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落实山西省厅交管局关于《2018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要求,保障太原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7月31日上午,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将集中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违法进行整治。特别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具体为:
重点区域:12个严管示范岗,太原全市主主、主次交叉路口;
重点对象: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
重点违法: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行,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行人不走过街设施及人行横道,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逆行、违规上高架等。
此外,根据太原“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要求,太原公安交警将从以下六个加强工作。
确保管控力量到位
根据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警力部署和勤务安排,除12个严管示范路口外,将驾校参加“体验式教学”活动的学员,部署到市区其它“主主”、“主次”交叉路口,确保市区各主要路口管理力量到位。
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用足执法手段和管理措施,本着“严处少数,争取多数,处罚典型,教育一般”的原则开展管理,坚持“四必罚”措施,即:“带头违法必罚,不听劝阻必罚,一类违法必罚,影响通行必罚”。
强化辅警技能培训
提高辅警管理技能,教育辅警合理选择站位、积极主动工作,严格执行勤务纪律和执勤标准,执勤时要选择有效管理的站位点,便于对管理范围的最大化,执勤时应当语言文明、手势规范、警容严整,纠正违法行为时,使用警哨积极劝阻违法行为,并主动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到“敢管、会管、主动管、长期管”。
加强学员监督管理
提高驾校学员的管理意识,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及时纠正、制止,与岗上民警形成管理合力。做好“四件事”:一是明确站位,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二是不能站“死岗”,要积极主动管理;三是强化对学员的督促、指导和支持。四是遇有不停劝阻、辱骂推搡的,及时予以协助,保障工作积极性。
准确使用法言法语
防止因语言态度粗暴生硬、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等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和媒体不良炒作,不卑不亢、不讲工作忌语,不讲与交通违法行为无关的话,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对于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人不拉不拽,不推搡。
严厉打击暴力抗法
对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抢夺执法装备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收集、固定证据,依托“四警”联动机制及时与属地分局、派出所联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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