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 罪責難逃——甘肅天水稅警聯手破獲兩起註銷企業虛開專用發票案

本微訊 近期,天水市稅務局(前期工作由原天水市國稅局承擔)在涉案企業註銷、主要嫌疑人走逃、賬簿資料滅失的情況下,克服重重困難,充分利用徵管數據信息,發揮稅警協作職能,鍥而不捨,步步為營,層層推進,成功查辦了兩起註銷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挽回稅款損失761萬元,段某、從某、朱某、張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網上追逃,案件實際控制人李某因在別的案件中涉嫌虛開犯罪被雲南警方抓捕。

協查遭遇註銷戶

2016年7月,原天水市國稅局稽查局先後接到兩份來自原蘭州國稅部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函,請求查證自天水2戶皮毛加工企業開具給蘭州下游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務真實性。該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力量對兩起案件分別開展檢查。

通過查詢金稅三期系統,檢查人員發現,2戶涉案企業早在2015年6月和2016年3月已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登記信息顯示2戶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稅人員均來自安徽省太和縣。稽查人員迅速來到企業註冊登記地天水市張家川縣調查核實。

張家川縣皮毛業有著悠久的歷史,是當地傳統的特色產業,從業人員有5萬餘人,建有全國第二、西北最大的皮、毛、絨及成品和半成品專業批發市場,吸引著全國各地的皮毛客商紛至沓來。在當地徵管部門的配合下,稽查人員找到涉案企業租用的廠房時已人去樓空。詢問房東得知,租用場地的是名叫李某的安徽人,但早已失去聯繫。稽查人員找到企業當時僱用的當地會計人員,據會計人員反映,他曾先後受聘於2戶涉案企業,並且2戶涉案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均系李某等人,公司的賬簿、發票等資料均在李某手中,自己只是兼職記賬,手中沒有任何相關資料。

種種跡象表明,這2戶企業存在較大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並且有流竄作案、團伙作案的特徵。稽查人員隨即對2起案件併案調查。

上下追溯查疑點

在主要涉案人員李某失聯的情況下,稽查部門藉助稅警聯絡機制,通過公安部門查找其下落。公安部門偵查發現李某在本次調查的6個月前,因在別的案件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已被雲南警方抓捕。

稽查人員通過分析納稅申報信息、購進業務和銷售數據,發現2戶企業經營特點存在很多相似之處,購進貨物主要是牛羊毛類的農產品,下游企業相對集中,銷售半徑比較大,多數發票頂額開具,具有比較明顯的虛開嫌疑。

經過綜合分析研判,稽查人員決定從收購發票入手,核查收購業務的真實性,並將案情向省局專題彙報。省、市局聯動核查,很快取得了2戶涉案企業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明細信息。在公安部門配合下,稽查人員根據每份收購發票上記載的出售農產品個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證號,尋找收購發票上記載的12名出售貨物人員,找到了當中的7名,並對其開展調查詢問。接受詢問時,所有人員表示他們不定期地向涉案企業銷售過皮毛製品,同時對稽查人員的詢問故作漫不經心,但繼續問及銷售貨物的時間、數量、價格等詳細信息時他們就閃爍其詞,回答不上來。稽查人員判斷,涉案農戶刻意隱瞞實情。

稅警聯手破僵局

稽查人員轉換方向,從資金流入手核查,發現2戶企業都存在資金快進快出、賬戶無結餘的現象。在收到下游企業的“貨款”後,第一時間將款項轉給12名農戶,進一步追蹤農戶個人賬戶,發現這些個人賬戶會將收到的錢款於當日或次日分批轉到安徽太和籍的段某、從某、李某、朱某等人的個人賬戶,而段某和從某正是2戶涉案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朱某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

檢查認定,涉案企業與農戶之間沒有真實的收購業務,為掩蓋虛假購銷業務,人為製造了配套的資金流記錄。因案件已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為查明事實,稽查人員及時將案情向公安經偵部門通報,經稅警雙方局領導協商,組成聯合專案組,共同對12名農戶開展聯合調查詢問。

在公安部門的震懾下,12名農戶均矢口否認向涉案企業銷售過羊毛等農產品,至於自己的銀行賬戶,是涉案企業冒用他們的身份信息辦理的,銀行卡掌握在涉案企業手中。第一次接受調查時,說給涉案企業銷售過皮毛製品,是因為12人中的個別人因曾受僱於該公司,所以將自己的身份信息並通過他們將其他幾位農戶的身份信息提供給涉案企業。

至此案件脈絡已比較清楚,2戶涉案企業是純粹的“開票公司”,以收購羊毛羊皮等農副產品加工皮毛製品為幌子,在沒有真實業務存在的情況下,通過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稅款,進而向下遊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輾轉南北出戰果

通過稅警密切協作,綜合貨物流、資金流證據,稽查局將案件以涉嫌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公安部門。2017年2月,天水市張家川縣公安局對案件立案偵查。

稅警聯合專案組進一步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先後輾轉蘭州、青島、許昌等地,從下游企業處調查取證,最終查明不法人員以租用廠房為據點,在明知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冒用張家川縣周邊農民身份信息,以上述2戶企業名義,肆意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642份,虛編收購牛毛39噸、羊毛385噸,虛抵增值稅進項稅額714.94萬元,並且在明知無實際業務的情況下,向蘭州、青島、許昌等地的6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58份,涉及金額4474.29萬元,稅額760.63萬元,包括李某在內的5名涉案人員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稽查人員向2戶企業的6戶下游企業主管稅務稽查部門發出已證實虛開協查函,回覆結果全部有問題,挽回國家稅款損失761萬元。公安部門對除李某之外的其他4名涉案人員發起網上追逃。

該案的成功告破,打破了違法者企圖通過辦理註銷稅務登記逃避違法責任的幻想,同時也豐富了稅警協作經驗,整頓了稅收秩序,優化了營商環境,助力了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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