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办公楼,贷款咋就成了住宅?真买住宅时发现贷款受限……

要买住宅楼,交了首付,却迟迟办不了贷款,开发商说,再办不下贷款就要解除合同“收房”啦。最近,省城太原的张女士急得团团转!

然而,最为窝火的是,办不下贷款的原因,竟然是张女士之前在晋中市购买了三套办公用房曾做过贷款,银行征信记录却显示为“个人住宅按揭贷款”,因此被限贷政策卡住了!

张女士欲哭无泪,我曾经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办公用房”,贷款咋就显示为“个人住房”,这不是坑人吗?

买办公房,却被银行按“住房”贷款

太原市的张女士欲在晋中市开一家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分公司,为了设立分公司、方便营业,2017年6月,她在晋中市榆次区购买了由和顺县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地厚和山名邸”的办公用房,共3套房屋,每套面积约43平方米。

张女士说:之所以一下买了三间办公室,主要是根据总公司要求,分公司营业面积要达到150平米左右,人员在十几人左右,这个楼盘的位置不错,但是办公用房面积偏小,我只能买下3套,才能满足办公需要。按2017年6月的房价,这三套办公用房每套总价25万元左右,还是比较合适的,每套都做了贷款,每套首付都在十余万元。这几套办公房的贷款,是由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办理(以下简称晋城银行),贷款过程还算顺利。目前,其中两套办公用房,张女士已还清了贷款。

每天往返太原和晋中之间,还是不太方便,而且考虑到孩子2018年秋季上小学的问题,张女士一直准备在晋中市榆次区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宅,所以购买办公用房之前,她就多次询问过开发商,自己购买的3套办公用房,是否会影响将来购买住宅,是否会对贷款产生影响?

开发商很肯定地说——没问题!国家限购限贷的是住宅,不包括商业性质的办公用房。

买的办公楼,贷款咋就成了住宅?真买住宅时发现贷款受限……

于是,张女士在2018年年初决定购买“地厚和山名邸”的两套住宅,每套面积为125平方米,一套用于自住,一套用于员工宿舍。2018年1月30日,张女士向开发商交了两套住宅的首付款,共计38万余元。这次已网签成功的购房合同上明确标明,“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但是,接下来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张女士遭遇了难题,为她承接贷款业务的某银行告诉她,此前购买过的三套房子在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为“个人住房贷款”,因此受国家限贷政策的影响,不能继续为她办理“住宅类贷款”。

修改征信,真的就这么难吗

此事让张女士感到很诧异——

首先,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是“办公”,难道晋城银行办理贷款时,不按照房子性质来办吗?

当张女士向晋城银行提出修改征信记录的要求时,该行曾给张女士办理业务的一位经理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尊敬的张女士,您好!经过我行多个部门联合解决,对于您购买和顺建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寓,征信体现为个人住房按揭的业务认定品种没有错误,并且您的借款凭证中业务品种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您在上面签字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我行现无法对您的要求给予更改。为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买的办公楼,贷款咋就成了住宅?真买住宅时发现贷款受限……

张女士说,银行当时只给了一个空白合同,而且合同条款中就没有“购买住宅、住宅第几套”等信息,她根本不知道上面写的是啥,签字当场晋城银行以要走银行流程为由没有给合同,所以张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而且晋城银行非得把这个说成是“公寓”。对此,张女士专门去晋中市住建局做了查询,住建局给出的答复却是,这三套房都是“办公用房”,不是住宅!

张女士认为,晋城银行这是在“偷换概念”,不想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晋城银行一次审批通过张女士的三套“个人住房贷款”是违背国家政策、不被允许的,显然是“个人住房贷款”性质错误。

晋城银行方面还解释说,跟她一起办理办公用房贷款的,共有17户业主,都是按照“个人住房”办理的贷款。

其次,还有一个不可理解的“矛盾”,张女士的办公用房贷款利率是6.37%,张女士已经按此利率归还贷款快一年了。既然贷款是“住宅性质”,为何利率却是“商业性质”,晋城银行不是自相矛盾吗?张女士多付的利息,晋城银行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呢?

依法维权,希望给自己讨个公道

这件贷款风波,给张女士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面对着不断上涨的房价,开发商随时可能“收房”的风险,还有孩子上学被耽搁的苦恼,张女士决心向银行讨个公道。

张女士说:我的征信记录被错误地记载为“三套住宅贷款”,不仅会影响我此次购买真正的住宅贷款资格,还会影响到我将来办理住宅贷款的利率,所以我必须把自己的征信记录“还原归零”。

对于上述情况,一位业内资深律师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因此,在征信市场化、行业化的情况下,应该加强监管,区分不同情况,对确因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误征信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根据张女士的投诉,银行如果对该征信信息错误存在责任的话,银行方面不仅应妥当处理纠错问题,还应当对张女士的损失予以补偿。

据悉,近日,张女士已着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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