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把每月大部分收入给了父母作为培养费,算不算转移共同财产?大家有何看法?

盗德高点


婚后,把每月大部分收入给了父母,作为培养费,算不算转移共同财产?

张三从小被父母施行精英教育,比同龄人朵花了不少钱何精力。张三也争气,年薪百万。婚前一直是80%的收入给了父母(父母也是存了没乱用)。婚后张三继续如此,妻子(年入5万)说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张三却说这是给父母的投资回报。二者哪个有理?

可以作为一个很典型的案列来分析一下的。但我比较倾向于支持张三妻子的观点,对于张三的做法有些抵触。从题主的描述可以看出,张三的父母应该年数不大,也不会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因为这里看不到资料。张三的父母也不会超过六十岁需要张三出赡养费的时候。

张三的关于培养费的说法也是无稽之谈。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教育是作为父母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培养费一说的,作为精英分子不应该这样的随便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培养费指的是什么意思?我想张三比谁更清楚。培养费一般指的是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收取的,对被培养人进行社会价值观或者处事技能培训的劳动回报。作为家庭父母对其子女的教育培训不适用这一说法,因此张三的话不足为信,是站不住脚的。

在婚前,张三可以把自己的工资收入交给自己的父母,就算全部上缴都没关系,因为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婚后就不可以了,张三的工资收入和其妻子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婚后家庭夫妻的共有财产,这一点作为精英分子的张三是应该清楚的。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后的夫妻工资收入必须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法律规定,也有除外的情况,那就是约定的夫妻共有财产。

而婚姻法第十七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也没有把婚后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做特殊的规定。只规定了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一方财产,自己可以有权支配。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里指的是为夫妻生活日常需要而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张三把自己的工资交给自己父母属于夫妻日常的生活需要,这样是不合理的。应该在法理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在对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重要的处理决定时,必须夫妻二人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才可以。张三的行为就是在私自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并没和其妻子协商一致,没有取得一致的统一意见。因此,张三的行为不合法,而且做出的决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很大。应该每年在60万左右的财产交给自己的父母。其妻子肯定有不同意见,认为张三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推断也是合情合理的。在家庭责任和财产处理上,张三的妻子明显处于劣势,没有真正的话语权。

那么张三的妻子可以要求张三停止这种赠与行为,也可以是怀疑张三在为离婚前先下手蓄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转移、隐匿,而从离婚诉讼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个是有可能的。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的手段就是,有了离婚意图的一方,在很早之前就开始布局转移隐匿财产。

张三的妻子可以申请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但是确实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则需要张三的妻子协助张三履行赡养义务,但是本案例显然不是这种情形。


农民妹子一枝花


婚后一方每月把大部分工资给父母当培养费,算不算是在转移财产?

这个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说一方父母家里的确很穷,还有弟弟或妹妹在念书,父母为了培养Ta的确也是含辛茹苦,在父母亲需要帮助的时候,每个月往家里寄钱那就是理所应当的,不应该算是转移财产,这应该是孝顺的一种表现。你更应该感到庆幸,找到了一位懂得感恩的好伴侣!Ta对父母亲这么好,那么在往后的日子里,对你也差不到哪里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方父母家庭条件很好,不需要Ta寄好多钱回去,Ta还是硬要每月寄回去,且夫妻关系也不好,彼此都不关心不在乎,那这就很有可能,说寄钱回去当培养费,只是一个借口而已,很有可能是在转移财产,也许一方早就有了,过不下去就散火的念头,遇到这种人还是早离的好,跟一个不在乎自己的人,在一起纯粹就是在浪费时间,浪费生命!



此生不够来生再聚


作为你们夫妻关系,的一些问题,我的看法是,不能私心过重,我说的是,男方的事,至于你们夫妻的工资问题,应该由双方来决定,而,不是任何一方说了就算的事情,为什么这样说,你们要是,单方面的问题那就不一样,现在是以夫妻名义,来决定了事,也就是说,你们双方的工资应该由双方的决定,不是谁说了就算的问题,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都没有权利处理双方的工资,这是不合道理的,当然老人把我们养大,不是不能给,而是,我们要事先计划一个月要用多少钱大慨估计一下,然后,剩下的就交给父母,保存还是可以的,比如说张三你把工资全部交给父母,你们急需用钱怎么办,来得及,跑到你们父母身边有钱吗,要是有的急事等你们把钱搞到手,在去办事,我看黄花菜都凉了,对吧?所以,你们都结婚了,不是以前的小孩子了,对吧?所以办事要沉重一点,就这样


我希望明天会更美好的


如果结婚时对婚后收入没有做过专门的书面约定,那这样明显是违法的,因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方面决定交给自己父母作为培养费,因为从法律上来说那些钱根本不属于他个人。如果男方认为这笔钱有必要给父母,那正确的做法是婚前先与未婚妻谈好,做好婚后工资收入的特别约定并形成书面协议,约定好婚后各自工资收入分别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同意这样的约定并结婚的话,男方把自己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交给父母作为培养费才是合法的。


老唐167538512


没结婚之前,这样做是没有错的,我也很赞成他的做法,

但结婚之后你就要为自己家庭未来做计划,还有就是要考虑妻子的感受!比如你妻子和你结婚之后了,她把每个月80%的钱都给了她父母你会怎么样想?你会怎么做?你爱父母孝敬他们是没错,但你要有个度!你就是大男人主义,如果你做事情不换位思考你两个不会长久,如果你是独子还好,如果你有兄弟姐妹那你们夫妻感情矛盾会更激烈,她就说说你,已经够好了,


百年孤独chen


当然算了,结婚后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要动用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别有用心,父母培养你付出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假如你没有成才,怎么回报呢,是不是要用配偶的收入回报你自己的父母呢?


未羊未


首先、现实中不会存在这种情况,纯粹是瞎编的;其次、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三、从情理上说男方收入比女方多很多,给父母其实也只是父母代为保管最后也还是你们的,做法不好但也没太大问题;其四、如果你们婚姻有危机的话就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各自合法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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