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網上動輒流傳起各種“聘禮地圖”,據說彩禮最高的地方是上海,需要1套房子+10萬元現金。
雖然都是彩禮,地域差距卻不小——可這要是挪到河南蘭考縣惠安街道,沒準就成“販賣人口”了!
高額“彩禮”等於“犯罪”?!
這兩天,一份紅紙黑字的《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在網上引起熱議,該標準第一條規定:索要彩禮“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
河南蘭考縣惠安街道辦引發爭議的紅白喜事操辦標準
而這也引發了網友熱議:
@大偉:去年8月,他給了丈母孃8萬元彩禮。要是規定早頒佈就好了,那丈母孃是在販賣女兒。
@河底的魚:倡導彩禮不超兩萬元是好事,但女方要多了就成了詐騙犯,這有點嚇人。
惠安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稱,此舉是為了倡導婚俗新風。地方是否有這個權力呢?答案是否定的。
著名行政法律師張新年認為,地方政府可通過倡議的方式來提倡、鼓勵不要過多索要彩禮、濫辦酒席的新風尚。但對普通群眾來說, 法無禁止皆可為。
《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第一條的規定雖然聳人聽聞,但也是卻事出有因。
曾發生多起借彩禮詐騙案
據瞭解,因為蘭考曾發生過多起彩禮詐騙案才無奈貼出的這個標準。
2017年前後,蘭考孟寨女子王某第一次和程某訂婚,彩禮9.9萬元;王某第二次和楊某訂婚,彩禮12.9萬元。最終,父女二人涉嫌詐騙,被刑拘。
2018年年初,蘭考儀封派出所成功打掉一個“一女嫁五夫”的騙婚團伙,該團伙瞄準農村未婚男青年,以結婚為由騙取彩禮,連續作案5起,非法獲利40餘萬元。該團伙利用農村“訂婚”的風俗,向男方索要6萬元到16萬元不等彩禮,一得逞就立即消失。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 到底是不是販賣人口或詐騙,公安機關說了算,反正彩禮不得超過2萬元,否則他們就會介入去管。財小二也不得不感慨:當地政府也是用心良苦!
雖然這個標準不合法不合規,但很多網友還是表示支持的。如果說結婚不是買賣,那彩禮是不是應該廢除呢?
彩禮該不該廢除?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這一習俗,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可現代社會,還有沒有必要保留這一傳統習俗?
其實彩禮沒問題,天價彩禮才是問題
當被問及“該不該廢除彩禮”時,許多家長紛紛反對。養女兒不是養小動物,隨隨便便就能送人。嫁女兒首先會考慮男方的誠意,是否會對女兒好。彩禮不是衡量這個的唯一辦法,但是卻能看到一些問題。
再者,婚姻並非小打小鬧,小兩口總不能不食人間煙火。物價這麼高,從柴米油鹽到社交成本,哪一項不要錢?與其說這是彩禮錢,倒不如說這是給小兩口的新生活啟動資金,也讓父母放心。
高價彩禮和極端案例的也是存在的,有的家庭為了籌備彩禮還到處借債,這裡借五千,那裡借一萬,婚前風光、婚後還債。婚姻是自己的,何必不顧家境盲目攀比,只求一時風光呢?這份難以承受之重,到頭來總免不過讓兩個家庭跟著遭殃。
還有某些農村地區,甚至將彩禮當成是斂財手段,那廂娶媳婦、出彩禮,這廂則用彩禮錢為家裡的兒子蓋新房、討媳婦。可見,民間俗語“兒子娶媳婦,爹媽脫層皮”也非並空穴來風了。
當索要彩禮動輒淪為“挾人要價”,婚姻也容易變成“愛情買賣”。
人性經不住考驗,愛情亦然。父母一片好意考驗男方固然可取,可千萬別背離了祝福的初衷,也別讓高價彩禮,壓垮了純潔的愛情。
結婚時,既然不可迴避彩禮這件事,雙方也要做到坦誠相待,不強求,不藏著掖著,才是最好的處理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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