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次3+4大合議庭審理涉征地拆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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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北京法院首次3+4大合議庭審理涉徵地拆遷案件!

導讀:所謂“3+4”大合議庭即由3位法官和4位人民陪審員共7人組成合議庭對訴訟案件進行庭審的模式,這種情況的出現是極為罕見的。在徵地拆遷領域適用這一模式,無疑展現了法院系統對此類案件的重視程度。而從另一個方面來講,這一模式未來能否實際適用於行政訴訟的庭審之中,其影響將會如何,還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作者丨在明律師


千龍-法晚聯合報道(記者 周蔚 李陽煜)因發生拆遷補償款糾紛,唐某將趙某訴至法院。5月17日上午,門頭溝法院適用“3+4”大陪審員模式對本案進行審理。據瞭解,這是《人民陪審員法》出臺後,北京首次適用“3+4”大合議庭審理涉徵地拆遷案。

本案涉及土地徵收拆遷利益分配,趙某作為債務人有多個案件在訴,且本案中涉及的債權債務標的較大,有可能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因此,為防止虛假訴訟,門頭溝法院適用3+4大陪審員模式對本案進行審理。

上午9點庭審正式開始。針對法官“對原告要求賠償的600萬補償款是否有異議”的提問,被告稱,他本人對於補償款並無異議,但由於自己的錢款已被法院凍結,無法支付。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表示,被告涉及數起債務糾紛,涉及金額共有4000多萬元,就本案涉及的債務有2000多萬元。

被告趙某在陳述中提到,自己與妻子有婚姻方面的糾紛。考慮到夫妻共同債務等方面的問題,作為此案的人民陪審員,在社區工作多年的李女士對此產生了疑惑,針對被告的婚姻情況提出了問題。被告在回答問題時介紹,他早在2015年時就與妻子分居,但到目前還未離婚。

庭審持續了將近一個小時,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部分結束後,法官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上午10時許,庭審結束。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來到位於法庭外的合議室進行了合議,各自針對庭審情況發表了見解。

據介紹,目前門頭溝法院人民陪審員總數為364人,與法官數量的比例約為4:1,達到保障審判工作對人民陪審員數量的要求。在職業結構方面,人民陪審員工作單位涵蓋了各種組織,專業覆蓋多個領域。

在明律師認為,這起案件仍是涉徵地拆遷的民事訴訟案件,主要爭議仍是債權債務糾紛,這與該領域更為常見的“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件有所區別。而人民陪審員佔多數所組成的合議庭對於查清案件事實並對其性質進行斟酌可能有更大的幫助,是否會對案件的審理結果產生影響仍需要進一步觀察。而大合議庭模式反映出的法院系統對徵地拆遷類案件的重視程度,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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