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管理监督精准发力 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精准发力 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临泽县院案管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大局的新要求,聚焦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点,精准定位检察业务管理监督职责,全面履行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为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提供强力保障。

一、抓住改革契机,发挥监督管理核心作用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临泽县院党组及时研究决定,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整合成立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承担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办事机构等工作职能。该部成立后有一线办案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3名,案件管理监督人员得到充实和加强,全面改善了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之初时,人员配置上精通业务人员少、人员流动性大,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弊端。新成立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设专职流程监督管理员1名,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监管措施、严控办案流程、开展期限预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办案检察官,做到即查即改,定期通报当月监管发现问题, 全面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监督。

二、落实权利清单,推进实现案件主体责任

在统一业务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功能部署应用升级后,案管部门与技术部门及时着手,在充分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进行后台配置,实行以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为主的案件办理组织形式,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确定模式,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试行)》,要求每个业务部门根据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职责权限,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逐步扩大对检察官授权范围。目前,经过办案运行实践,对公诉、侦监、民行等5个业务条线274个法律文书生效的最低审批权下放至检察官,进一步的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调动了检察官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同时,提高了案件在系统内运行的速度和效率,初步实现了办案扁平化管理。

三、建立司法档案,服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为有效适应以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为主的执法办案新模式,案管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的正式上线运行,征询员额检察官意见建议,通过对统计子系统检察官办案数据配置,完整准确反映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并依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为每一名检察官建立司法档案,全面反映检察官基本信息、办案业绩、责任追究、综合性工作、司法素能、职业操守等内容,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案件情况,也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由政工、纪检、案管部门对司法档案进行记录、审核把关,通过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估等制度机制,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从制度机制上实现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约束,为检察官业绩考核提供数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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