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要求割地100年,满清政府只肯99年,这相差一年有什么含义?

小小嬴政


首先指出题目中的错误,割地是没有期限的,不存在什么割地99年,割地的意思就是割让土地,把这块土地从自己国家割掉,让给别国,从此成为别国领土,哪还有什么所谓期限。

清政府只肯99年的是租借,租借土地跟割让土地有明显的区分,租界土地指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其主权不转移,而割让土地主权转移。

关于清朝极力要将租期一百年改为九十九年确有其事,但原因众说纷纭,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国际法规定租借一百年的土地会形成事实占领,让租借变成永久割让,于是清朝坚持租借九十九年。恕我孤陋寡闻,从未听说过这项国际法。

还有一种说法是清朝统治者认为九九归一,九十九年一定能收回,一百年就不好说了。显然,这没什么依据,清朝统治者不会管那么长远,因为当时他们连明天都着急。

我认为最可能的原因应该是清朝的讨价还价。

列强对于清朝的态度不是不好,是非常不好,对于这么个破烂巨舰,列强恨不得像对待奥斯曼帝国一样分而占之。事实上列强做出了行动,英国割让香港、九龙等地就是最明显的例子,而与清朝接壤的沙俄更是大吞特吞,割占清朝一百五十余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但是中国毕竟太大,文明也很悠久,一时半会吞不完,而且当列强瓜分完清朝的属国后,都来到了清朝。一群鬼都想捞大好处,怎能让别人一口独吞,自然互相扯后腿,割让之举难以施行。

再加上列强都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转变,对清朝的经济控制远较领土占领重要,所以除了沙俄和日本这两个对土地有强烈需求的疯子,列强很少再逼清朝割让领土,而是转为租借,反正租界也就给清朝一个名义上的主权而已,与列强领土无异。

第一个租借条约是1898年3月6日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胶澳租界条约》,胶州湾被租给德国,为期99年。

事实上德国人最初提出的是100年,既然是签条约,自然少不了谈判,清朝方面的谈判代表表示一百年太久,能不能少点?德国人回话,一年,最多一年,不能再多了。

于是99年的租借期限定了下来。

此例一开,列强纷至沓来,就连意大利也想分一杯羹(被怼了回去)。在这场租地大会上,列强就像是“孩子”,纷纷嚷道:德国能租99年,凭什么我不能,我不管我不管,我也要99年。


“大清”连忙安慰:好好好,你们也给,不过99年太久了,能不能少点?

于是乎,“孩子”们从“大清”手中拿到了自己想要的。

1898年6月9日,《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新界租给英国,为期99年。
1898年7月1日,《订租威海卫专条》,威海卫租给英国,为期25年。
1899年11月16日,《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广州湾租给法国,为期99年。
1899年8月16日,《旅大租地条约》,旅大(旅顺-大连)租予俄国,为期25年。

从上面可以看出,有两个“不和谐的”25年,这是讨价还价比价成功的结果。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提一下这些租借地的回归时间。

胶州湾:1914年日本强占,1922年收回。

新界:1997年7月1日收回。

威海卫:1930年10月1日归还。

旅大:日俄战争后被转给日本,1945年收回。

广州湾:维希法国转给日本,1945年收回。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不仅收回了新界,就连割让的香港岛和九龙司也一并收回.所以,所以不管是割让还是租借,想要收回,凭的是国力、军力,而不是什么大国信义,列强不讲信义!


平沙趣说历史


清朝政府在所有和列强签订的割地条款中,只要是“租借地”,签订的租借期限确实都是99年,不是100年。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此时,清政府是“割让”不是“租借”。所以,还没有确定以99年为期限。

1898年,3月6日,清政府和德国签订的《胶澳租界条约》:胶州湾租与德国,租期99年。当时,德国要求的期限是100年。经过清政府多次谈判,才改为99年。在这之后,所有租借地的租借期都是99年!

1898年6月9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给英国,租期99年。(新界指的是: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以及附近235个大小岛屿)。

也就是从1898年以后,只要是清政府让给洋人的租借地,期限都是99年!

清政府之所以只肯签99年,是因为听说了《国际法》关于租借期限的故事。

清朝官员听说:在国际法上,虽然100年和99年只差一年,但是,这一年就能让“租借”就变成永久“割让”。于是,“不熟悉”国际事务的清朝官员坚决要求只签99年。清政府也怕100年后,不能收回租借地。

(文|勇战王聊历史)


勇战王聊历史


领土变更领域里的“割让”与商业领域里的“租借”性质和意义,存在着很大区别。

中国在近代之后,遇到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清王朝在仓促间被卷入了国际社会,传统的朝贡秩序被破坏,在与“泰西”诸国的交往中,国际法也逐渐被清王朝所熟知。在传统的国际法里,领土变更有5个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在清王朝的封建末世,帝国主义列强即是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中国割让了无数的领土。

二战之后,现代国际法认可的领土变更方式有3种:民族自决、公民投票、收复失地。国际法上领土变更的主体是国家,国家行为必然是基于国家利益权衡的结果,也存在出于维护国家利益而违反平等、和平原则等在变更领土的情形,并且还有可能被国际社会认可,比如1961年印度以武力收复葡属果阿地区以及强占法国在印度的5个殖民城市。

于此可见,即使是以个人主义哲学为基础价值观的美国建立的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来说,在领土变更的问题上也存在着双重标准。只要是对美英霸权有利,对于国际法的约定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际法类似于某种《公约》的地位,其效力的大小和权威程度完全取决于“世界警察”的利益考量。所以,我们看到西方联军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强行肢解南斯拉夫,对俄罗斯在克里米亚的举动大加挞伐。

(清王朝割让的土地)

列强强迫清政府割让土地,属于永久割让,不存在100年或者99年的说法。清政府割让土地在1900年前后开始缓和,这与国际形势的变化息息相关。

其一,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平衡关系。

清政府在1864年至1894年的“同光中兴”期间,以总理衙门的设置为标志,对于国土、国际法、外交制衡等领域开始有了深度的了解和认识。在危难深重的1870-1890年,清政府甚至有过“海防”、“塞防”的争论,对领土的重要性在辩论中终于形成了全国的共识。而在1900年后,清政府在实力不济时,努力通过外交平衡,使得帝国主义列强都无法在独霸远东利益,割让土地之举必然会引起其他列强势力受损,最终以美国的“利益均沾”为原则,帝国主义列强达成在华利益的妥协。

其二,中国民族主义兴起,侵略者征服难度加大。

由于边塞极远之地在近代以来都已经损失殆尽,此时若再割让土地,就已到了核心区,清政府的腐朽无能使得中国的民族主义意识开始觉醒,中华民族被作为政治口号提出来,成为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战斗号角。拥有大量的土地、民众、财货的核心区,加上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的觉醒,使得帝国主义列强征服的难度大为增强,转而倾向于“以华制华”,扶持清政府作为在华利益的代言人。

其三,第二次工业革命促进了商业利益的大发展。

1870年开始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又称“电气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劳动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帝国主义列强商品倾销的需求,使得商业利益的获益要远大于直接统治土地。在这段期间,各主要帝国主义列强纷纷以维护其在华商业利益为由,纷纷强迫清政府签订“租界”,保护在清国的本国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俄国和日本由于其资本主义改革是自上而下,因此有浓厚的封建残余,贪婪于夺取土地,因此对中国东北地区的争夺日渐白热化。

因此,在清王朝最后的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中国各地海关都被操控于外国之手,中国成为不设防的列强们的原材料基地和商品倾销地。各帝国主义列强为维护在华利益,纷纷强迫清政府签订更多的“租界协议”。

1898年,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租借胶州湾的条约,要求租借100年。清政府的总理衙门去协商,恳请将条约内容让一点。德国政府只肯减1年,将租赁期从100年变为99年,其余的核心条款一点都不能少,并扬言如获不允,立即占领东三省。清政府无奈允诺,与1898年3月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此例一开,其他国家纷纷跟进,都逼迫清政府签订“租界条约”,以后竟成惯例。尤其是美国的“利益均沾”原则一出,各国纷纷援引其他国家条款,强迫清政府签订租借99年的条约。

(租界成了很多矛盾的焦点)

除了99年的期限,还有很多其他期限,如1898年3月27日,俄罗斯与中国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正式向清政府租借辽东,租期25年。后来日本通过日俄战争胜利,获取了这一特权。1915年日本与中国北洋政府签订"中日民四条约"中,此租借地租期延长至99年,即截止于1997年。当日本于1945年8月无条件投降后,这一条约自动作废。

清末中国沿海和沿江的16个商埠的外国租界总共43处,分别英、美、法、日、德、意、沙俄、比利时和奥匈等西方列强,其中有5处为公共租界,38处为专管租界,其中英国有11处。天津是外国租界最多的城市,总共8个国家有租界,上海的租界影响力最大。《上海滩》中许文强最后即是被租界的外国势力暗杀。

租界是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和灭亡中国的工具和手段。帝国主义确实有这等嫌疑,但帝国主义之间在华的利益博弈使得他们不得不将租界回归到本质,那就是保护经商安全。

中国索回租界的方式主要有4种:

1、向战败国索回。

2、当事国主动放弃。

3、谈判收回。

4、到期自动废除。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际政治态势变化很多,中国两次站队正确,在1947年收回意大利在天津和上海以及厦门公共租界以后,中国的所有租界全部收回。

(北伐军胜利进军取缔了很多租界)

虽然帝国主义的租界在中国确实干过很多见不得光的事,比如旧上海的租界里的“流氓帮派”,但在将近100年的动乱年代也保护了很多的中国人,很多持不同政见者靠着租界的“治外法权”逃出生天。据《天津通志.租界志》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国人72087人,占总人口的94%,其他租界的情形也差不多。租界与西方国家的密切联系,也让很多西方国家的思想和设备传入中国,成为中国向西方学习的窗口,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发展进步。

此外,清王朝在“同治中兴”时,国力得到增强。在1871年,大清国和日本签署了《清日修好条规》,两国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设置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大清国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权,日本也在大清国享有治外法权。1882年,大清国又在朝鲜取得了治外法权,1884年大清国更是在朝鲜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当清王朝在甲午战争失败后,这些治外法权都被取消了。

(清帝国曾经在仁川有租界)

相比于领土割让,“租借”在法律意义上主权并没有变更。只要国家实力强大了,到期后就可以收回。如果国家势力依然弱小,即使到期后,列强也会要求“续约”。所以,任何不平等条约都只是国家实力的反映,即使是在条约中被割让的领土,也同样如此。因此,租借100年与租借99年相差的这一年,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而知而行


首先要更正一下,割地xx年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既然割都割了,难道还能还回来吗?那肯定是不可能的。按照题主的表述,应该是租借xx年。

我们先来看几个清政府和西方列强签订的租借条约:

1、1898年3月,清政府与德国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将胶州湾及其湾内的岛屿租借给德国,租期99年;

2、1898年3月,签订《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两个月后又签《续约》。这两个条约规定,旅顺、大连及其附近水域租借给俄国,租期25年;

3、1898年6月,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九龙半岛和新界租借给英国,租期99年;

4、1898年7月,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租借威海卫专条》,将威海卫及附近海面租借给英国,租期25年;

5、1899年11月,清政府与法国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将广州湾及其附近水域租借给法国,租期99年。


实际上,在这些租借条约中,并不只有99年这一个租期,还有25年这个选项。

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第一个租期为99年的条约是《胶澳租界条约》。1887年,有两个德国的传教士在山东被打死了,德国以此为由,出兵强行占领了胶州湾。

清政府在通过“不懈的努力”后,和德国达成了《胶澳租界条约》,将胶州湾及其湾内的岛屿租借给了德国,租期最终确定为99年。

据说这里面还有一个故事,德国当时给定的租期是100年,清政府派去的代表死活不同意,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最后德国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决定将租期减少1年,变成99年,清廷的代表一看,不是100年啊,那行,咱们快点把条约签订吧。

至于为什么100年就不行,而99年就可以。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叫做“事实占领”,据说在国际惯例上,一个国家对某个地区持续占有的时间长达100年,那么该国家可以对该地区行使领土主权。所以清政府死活不同意租借100年,就是害怕永久失去这些地方。

不过,对于这个100年的“事实占领”我一直没有找到出处,反正大家都说100年是事实占领,就是没有一个人能提供它的出处。当然,也有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读得书太少了。

我觉得吧,这个所谓100年的事实占领国际惯例,极有可能是一个以讹传讹的东西,反正传的人多了,也就变成了真的。

不过在当今的中国,到时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或许能过解释这个租期为什么是99年而不是100年。不知道大家去商场买过衣服没有,上面标的价格往往都是99,199,1999这样的数字,而不是100,200,2000这样的数字。这也许就是国人所特有的一种心理吧,99还属于几十的范畴,没有过百;199属于100多的范畴,还没有过200;1999属于1000多的范畴,没过2000。是不是觉得有一种占了便宜的感觉。

我觉得清政府签订租借条约的时候,也许就类似于上面的这种心态。

德国人说:我要打你100个耳光!

清政府说:99个行吗?

德国人说:行吧,那就99个吧!

英国人说:德国打99个,那我也要打99个!

法国人说:德国和英国打99个,那我也要打99个!

清政府说:各位大爷,排好队,慢慢来,只要不打我100个耳光就好!


小镇月明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清政府的贫弱,所以签订了大量不平等条约,因此在1845年到1905年的60年间,我国土地上出现了大大小小27块租界,但这些租界莫衷一是的为99年。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1898年清政府和德国签订的《胶澳租借条约》。



1897年,德国的两个传教士在山东被杀,德国随即向清政府发难,认为这是一个侵华的好机会,所以提出了多项条件,其中的一条就是租借胶州湾100年。

清政府由于刚刚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战败,不想挑起事端,所以选择了谈判。由清朝总理衙门向德国驻华公使海靖协商,希望海靖能够退一步,但是强硬的海靖说了一句话:“可以把租借100年改为租借99年,并且还把那一年的租金给你,其余任何条件不变,否则立刻占领东三省。”



最终在1898年清政府被迫接受了这一滑稽可笑的条件。从此开了先例,英国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条约》,从此正式租借了香港岛和九龙还有新界。也是从这里算起,到1997年正好99年。



还有一种说法是租借100年叫做事实占领,主权也就成为了租借国。而99年是租借,国土主权还是由本国所有。所以清政府据理力争了这一年。这种说法根本就不成立,当时的清政府贫弱不堪,俄国侵占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什么话都不敢说,如果这一年真有这么大差距,当时的列强根本就不可能退步,清政府拿这些列强也没有办法。

事实上这100年和99年根本没有区别,99年只是德国羞辱清政府的玩笑,而所有的租借都是事实占领,租界内拥有着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完全的侵害了一个国家的主权。成为了国中之国。



最终租界的收回是靠着国家自身的强大,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毛主席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这一刻中华民族百年屈辱史一去不复返,再之后历代领导人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有了我们强大的国力作为支撑,从此才逐个收回了被强行租借的土地。才有了97年香港的回归。


我是越关


清政府由于落后于西方各国,在当时被列强欺负的很惨, 不仅仅是赔款,而且还要割地,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条约,在这些条约中,所有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清政府也不是列强说什么就同意什么,唯独有一项,清政府的态度非常强硬,无论如何都不同意割地一百年,只同意九十九年,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在大众看来,一百年和九十九年也就是相差一年,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强硬,地反正都割出去了,还在乎多那一年吗?自从《南京条约》开始,仔细翻阅一下历史,大家都会发现在这些不平等条约中,所有关于割地或者是租地的一项,期限全部都是九十九年。

在清朝那段历史上国际中有一个惯例,一片土地,如果租给别的国家土地时间长达百年,只要超过一百年,这片土地就属于另一个国家,清政府也清楚的知道这个规定,清朝统治者就是再怎么昏庸,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也不会糊涂,他们知道自己这会签订这些条约是迫于无奈,可是如果真的签了一百年,这些土地将会永远属于别人,那可就是历史的罪人。

签订九十九年就是希望到时候自己的子孙后代能够将这些土地收回来,也算是给后代留下了一线机会,至于后人们能否成功将土地给收回来,就看子孙的能力了,至少当时的清朝肯定是没有那个能力的。

清政府给我们上了一课,让我们大家知道落后就要挨打,领土的完整是每个国家的底线,清政府当时被迫开始割地,可见清朝和西方各国的实力差距。以史为鉴,我们从清朝发生的这些事情当中,得到了不少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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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牵涉到在国际外交之中一个重要但是尚未形成条文的惯例:国家土地连续100年租借给别人就会成为别人的土地。

在西方,租借别人的土地一般最长时限不会超过99年,因为在99年的范围以内,都是租赁的范畴;但是一旦达到100年,那么这份租赁合约就不再受保护,租地的人就可以占据这块土地为己有。

而在清政府和别国签订合约的时候,土地问题也分两种,一种是割让,比如俄国侵吞的土地和日本吞并台湾岛,这主要是和俄国、日本这些对中国领土有企图的国家;而像英国、德国这些万里之遥,对中国开战基本目的是想做生意的国家来说,侵吞领土就不那么重要,占据一小片地区,成为贸易中转站变得更加主流,因此对于这些地区基本都是租借

对于列强而言,100年和99年没有区别,反正你大清政府也收不回来。但是对于中国这条深渊中的巨龙来说,这一点却蕴含着无限的可能,比如香港和澳门。



青言论史


国际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个国家的领土要是租给他国100年,那么领土未来将成为别人的。由于清廷夜郎自大,闭关锁国,列强本以为他们不知道,想以此糊弄他们,可清廷早在租出土地之时,就已经对相关事宜有过了解,自然不愿答应。(其实这个规定到底存不存在,还真的不知道)

  • 1889年,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懦弱无能的清政府,和当时的英国签订了关于租借香港新界的条约,租期为99年。
  • 在1897年,德国以两个传教士在山东巨野被杀害为理由,派遣舰队强行占领了胶州湾,清政府派人和谈后,又得到了一纸不平等条约《胶澳租界条约》。

    当时的德国提出的《胶澳租界条约》中,其中一项就是将中国胶州湾周围的四百里“租借”给德国100年整,在清朝总理衙门的“努力”下,最终缩短了一年时间,改为了99年。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

1898年,法国迫使当时清政府无条件“租借”出广州湾,和清政府签订了《广州湾租界条约》,其中规定法国无偿“租借”广州湾及其附近水面,时间为99年。

  1. 其实大清带给我们的反思真的很多。
  2. 弱国无外交这个是肯定的,你弱了别人肯定会欺负你,踩在你的头上XX,实力才是硬道理。
  3. 当然主要还是当权者无能吧,皇上就犹如摆设一般,整个朝政都是慈溪掌权,今日就先不在此评价此人,只是她只想着贪图享乐,没有雄心壮志,导致国家动荡,列强侵占,民不聊生。
  4. 我最近在看《李鸿章》所以对清廷的腐败无能了解的更加透彻。我觉得还有一大原因就是整个朝廷都没有意识到洋务的重要性,李鸿章等人极力主张洋务运动,却被朝中人称为汉奸,而那些所谓的儒雅之士,当列强打到家门口时,却跑的比谁都快,并没有一个说要与国家共存亡的,其实,这也造成了朝中之人只会献谄媚之言却没有发展眼光,只想着排除异己,没有一颗以国家富强为己任的爱国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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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之明智


你说的应该是列强在清国的租借地,1898年德国率先租借胶州湾(青岛),租期99年;同年沙皇俄国租借辽东湾(旅大) ,租期25年;同年英国租借九龙(新界),租期99年;同年英国租借威海卫,租期25年;同年法国租借广州湾,租期99年。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攫取旅大租借地,与清廷续约租期由25年改为99年,与其它列强一致。胶州湾1923年从日本手中收回;威海卫到期收回;旅大1945年日本投降收回;广州湾1943年由法国维希政府交给南京政府(汪伪);九龙(新界)与香港岛与1997年(期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回。


蹉跎岁月124962922


然而这个说法是假的!不是清政府能争取,也不是列强侵略者良心发现,而是被其他第三方列强所制约!当然这第三方列强也不是因为善良友好,仅仅只是不想让这列强因为吞了这块肉以后变得更强。

在国际上,租借期限最长就是99年,超过一百年以上的就是永久割让,变成实际领土。比如直布罗陀港,这个曾经被英国占领的西班牙领土现在就是归英国所有,虽然西班牙不承认。这就使得租借方变成主权方。

以第一次鸦片战争为例,当时的英国击败了清政府,取得了香港岛的租借权。但是假如他要想将该岛据为己有则必须取得法国的同意与承认,因为法国当时是仅次于英国的强国,英国又略强于法国,一旦英国取得大清国的领土那么英国将变得更强,这对法国威胁太大,所以法国必然会干涉。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英国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用租借代替割占。所以,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选择拉法国入伙,这并不是因为清政府强大到需要两国联合出兵打击,仅仅只是为了分赃分得更均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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