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滿清政府只肯99年,這相差一年有什麼含義?

小小嬴政


首先指出題目中的錯誤,割地是沒有期限的,不存在什麼割地99年,割地的意思就是割讓土地,把這塊土地從自己國家割掉,讓給別國,從此成為別國領土,哪還有什麼所謂期限。

清政府只肯99年的是租借,租借土地跟割讓土地有明顯的區分,租界土地指一國根據條約在一定期限內為條約所規定的目的租借給另一國的領土,其主權不轉移,而割讓土地主權轉移。

關於清朝極力要將租期一百年改為九十九年確有其事,但原因眾說紛紜,廣為流傳的說法是國際法規定租借一百年的土地會形成事實佔領,讓租借變成永久割讓,於是清朝堅持租借九十九年。恕我孤陋寡聞,從未聽說過這項國際法。

還有一種說法是清朝統治者認為九九歸一,九十九年一定能收回,一百年就不好說了。顯然,這沒什麼依據,清朝統治者不會管那麼長遠,因為當時他們連明天都著急。

我認為最可能的原因應該是清朝的討價還價。

列強對於清朝的態度不是不好,是非常不好,對於這麼個破爛鉅艦,列強恨不得像對待奧斯曼帝國一樣分而佔之。事實上列強做出了行動,英國割讓香港、九龍等地就是最明顯的例子,而與清朝接壤的沙俄更是大吞特吞,割佔清朝一百五十餘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但是中國畢竟太大,文明也很悠久,一時半會吞不完,而且當列強瓜分完清朝的屬國後,都來到了清朝。一群鬼都想撈大好處,怎能讓別人一口獨吞,自然互相扯後腿,割讓之舉難以施行。

再加上列強都逐漸向壟斷資本主義即帝國主義轉變,對清朝的經濟控制遠較領土佔領重要,所以除了沙俄和日本這兩個對土地有強烈需求的瘋子,列強很少再逼清朝割讓領土,而是轉為租借,反正租界也就給清朝一個名義上的主權而已,與列強領土無異。

第一個租借條約是1898年3月6日德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膠澳租界條約》,膠州灣被租給德國,為期99年。

事實上德國人最初提出的是100年,既然是籤條約,自然少不了談判,清朝方面的談判代表表示一百年太久,能不能少點?德國人回話,一年,最多一年,不能再多了。

於是99年的租借期限定了下來。

此例一開,列強紛至沓來,就連意大利也想分一杯羹(被懟了回去)。在這場租地大會上,列強就像是“孩子”,紛紛嚷道:德國能租99年,憑什麼我不能,我不管我不管,我也要99年。


“大清”連忙安慰:好好好,你們也給,不過99年太久了,能不能少點?

於是乎,“孩子”們從“大清”手中拿到了自己想要的。

1898年6月9日,《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新界租給英國,為期99年。
1898年7月1日,《訂租威海衛專條》,威海衛租給英國,為期25年。
1899年11月16日,《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廣州灣租給法國,為期99年。
1899年8月16日,《旅大租地條約》,旅大(旅順-大連)租予俄國,為期25年。

從上面可以看出,有兩個“不和諧的”25年,這是討價還價比價成功的結果。

話都說到這份上了,提一下這些租借地的迴歸時間。

膠州灣:1914年日本強佔,1922年收回。

新界:1997年7月1日收回。

威海衛:1930年10月1日歸還。

旅大:日俄戰爭後被轉給日本,1945年收回。

廣州灣:維希法國轉給日本,1945年收回。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不僅收回了新界,就連割讓的香港島和九龍司也一併收回.所以,所以不管是割讓還是租借,想要收回,憑的是國力、軍力,而不是什麼大國信義,列強不講信義!


平沙趣說歷史


清朝政府在所有和列強簽訂的割地條款中,只要是“租借地”,簽訂的租借期限確實都是99年,不是100年。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此時,清政府是“割讓”不是“租借”。所以,還沒有確定以99年為期限。

1898年,3月6日,清政府和德國簽訂的《膠澳租界條約》:膠州灣租與德國,租期99年。當時,德國要求的期限是100年。經過清政府多次談判,才改為99年。在這之後,所有租借地的租借期都是99年!

1898年6月9日,中英兩國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給英國,租期99年。(新界指的是: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北部以及附近235個大小島嶼)。

也就是從1898年以後,只要是清政府讓給洋人的租借地,期限都是99年!

清政府之所以只肯籤99年,是因為聽說了《國際法》關於租借期限的故事。

清朝官員聽說:在國際法上,雖然100年和99年只差一年,但是,這一年就能讓“租借”就變成永久“割讓”。於是,“不熟悉”國際事務的清朝官員堅決要求只籤99年。清政府也怕100年後,不能收回租借地。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領土變更領域裡的“割讓”與商業領域裡的“租借”性質和意義,存在著很大區別。

中國在近代之後,遇到了“三千年未有之變局”,清王朝在倉促間被捲入了國際社會,傳統的朝貢秩序被破壞,在與“泰西”諸國的交往中,國際法也逐漸被清王朝所熟知。在傳統的國際法裡,領土變更有5個方式:先佔、時效、添附、割讓、征服。在清王朝的封建末世,帝國主義列強即是通過不平等條約,強迫中國割讓了無數的領土。

二戰之後,現代國際法認可的領土變更方式有3種:民族自決、公民投票、收復失地。國際法上領土變更的主體是國家,國家行為必然是基於國家利益權衡的結果,也存在出於維護國家利益而違反平等、和平原則等在變更領土的情形,並且還有可能被國際社會認可,比如1961年印度以武力收復葡屬果阿地區以及強佔法國在印度的5個殖民城市。

於此可見,即使是以個人主義哲學為基礎價值觀的美國建立的二戰後的國際秩序來說,在領土變更的問題上也存在著雙重標準。只要是對美英霸權有利,對於國際法的約定也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國際法類似於某種《公約》的地位,其效力的大小和權威程度完全取決於“世界警察”的利益考量。所以,我們看到西方聯軍以“人權高於主權”的名義強行肢解南斯拉夫,對俄羅斯在克里米亞的舉動大加撻伐。

(清王朝割讓的土地)

列強強迫清政府割讓土地,屬於永久割讓,不存在100年或者99年的說法。清政府割讓土地在1900年前後開始緩和,這與國際形勢的變化息息相關。

其一,帝國主義列強之間的平衡關係。

清政府在1864年至1894年的“同光中興”期間,以總理衙門的設置為標誌,對於國土、國際法、外交制衡等領域開始有了深度的瞭解和認識。在危難深重的1870-1890年,清政府甚至有過“海防”、“塞防”的爭論,對領土的重要性在辯論中終於形成了全國的共識。而在1900年後,清政府在實力不濟時,努力通過外交平衡,使得帝國主義列強都無法在獨霸遠東利益,割讓土地之舉必然會引起其他列強勢力受損,最終以美國的“利益均沾”為原則,帝國主義列強達成在華利益的妥協。

其二,中國民族主義興起,侵略者征服難度加大。

由於邊塞極遠之地在近代以來都已經損失殆盡,此時若再割讓土地,就已到了核心區,清政府的腐朽無能使得中國的民族主義意識開始覺醒,中華民族被作為政治口號提出來,成為爭取民族解放和獨立的戰鬥號角。擁有大量的土地、民眾、財貨的核心區,加上強烈的民族主義意識的覺醒,使得帝國主義列強徵服的難度大為增強,轉而傾向於“以華制華”,扶持清政府作為在華利益的代言人。

其三,第二次工業革命促進了商業利益的大發展。

1870年開始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又稱“電氣化”,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實現了社會化大生產,勞動效率得到極大提升,帝國主義列強商品傾銷的需求,使得商業利益的獲益要遠大於直接統治土地。在這段期間,各主要帝國主義列強紛紛以維護其在華商業利益為由,紛紛強迫清政府簽訂“租界”,保護在清國的本國商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俄國和日本由於其資本主義改革是自上而下,因此有濃厚的封建殘餘,貪婪於奪取土地,因此對中國東北地區的爭奪日漸白熱化。

因此,在清王朝最後的十多年中,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主要集中於經濟領域,中國各地海關都被操控於外國之手,中國成為不設防的列強們的原材料基地和商品傾銷地。各帝國主義列強為維護在華利益,紛紛強迫清政府簽訂更多的“租界協議”。

1898年,德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了租借膠州灣的條約,要求租借100年。清政府的總理衙門去協商,懇請將條約內容讓一點。德國政府只肯減1年,將租賃期從100年變為99年,其餘的核心條款一點都不能少,並揚言如獲不允,立即佔領東三省。清政府無奈允諾,與1898年3月簽訂了《膠澳租界條約》。此例一開,其他國家紛紛跟進,都逼迫清政府簽訂“租界條約”,以後竟成慣例。尤其是美國的“利益均沾”原則一出,各國紛紛援引其他國家條款,強迫清政府簽訂租借99年的條約。

(租界成了很多矛盾的焦點)

除了99年的期限,還有很多其他期限,如1898年3月27日,俄羅斯與中國清政府簽訂《旅大租地條約》,正式向清政府租借遼東,租期25年。後來日本通過日俄戰爭勝利,獲取了這一特權。1915年日本與中國北洋政府簽訂"中日民四條約"中,此租借地租期延長至99年,即截止於1997年。當日本於1945年8月無條件投降後,這一條約自動作廢。

清末中國沿海和沿江的16個商埠的外國租界總共43處,分別英、美、法、日、德、意、沙俄、比利時和奧匈等西方列強,其中有5處為公共租界,38處為專管租界,其中英國有11處。天津是外國租界最多的城市,總共8個國家有租界,上海的租界影響力最大。《上海灘》中許文強最後即是被租界的外國勢力暗殺。

租界是帝國主義列強瓜分中國和滅亡中國的工具和手段。帝國主義確實有這等嫌疑,但帝國主義之間在華的利益博弈使得他們不得不將租界迴歸到本質,那就是保護經商安全。

中國索回租界的方式主要有4種:

1、向戰敗國索回。

2、當事國主動放棄。

3、談判收回。

4、到期自動廢除。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國際政治態勢變化很多,中國兩次站隊正確,在1947年收回意大利在天津和上海以及廈門公共租界以後,中國的所有租界全部收回。

(北伐軍勝利進軍取締了很多租界)

雖然帝國主義的租界在中國確實幹過很多見不得光的事,比如舊上海的租界裡的“流氓幫派”,但在將近100年的動亂年代也保護了很多的中國人,很多持不同政見者靠著租界的“治外法權”逃出生天。據《天津通志.租界志》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國人72087人,佔總人口的94%,其他租界的情形也差不多。租界與西方國家的密切聯繫,也讓很多西方國家的思想和設備傳入中國,成為中國向西方學習的窗口,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動了中國近代以來的發展進步。

此外,清王朝在“同治中興”時,國力得到增強。在1871年,大清國和日本簽署了《清日修好條規》,兩國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設置理事官,約束己國商民,凡交涉財產詞訟案件皆歸審理、各按己國律例核辦。大清國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權,日本也在大清國享有治外法權。1882年,大清國又在朝鮮取得了治外法權,1884年大清國更是在朝鮮取得了“仁川清租界”。當清王朝在甲午戰爭失敗後,這些治外法權都被取消了。

(清帝國曾經在仁川有租界)

相比於領土割讓,“租借”在法律意義上主權並沒有變更。只要國家實力強大了,到期後就可以收回。如果國家勢力依然弱小,即使到期後,列強也會要求“續約”。所以,任何不平等條約都只是國家實力的反映,即使是在條約中被割讓的領土,也同樣如此。因此,租借100年與租借99年相差的這一年,沒有什麼實質意義。


而知而行


首先要更正一下,割地xx年的表述是不正確的,既然割都割了,難道還能還回來嗎?那肯定是不可能的。按照題主的表述,應該是租借xx年。

我們先來看幾個清政府和西方列強簽訂的租借條約:

1、1898年3月,清政府與德國簽訂《膠澳租界條約》,將膠州灣及其灣內的島嶼租借給德國,租期99年;

2、1898年3月,簽訂《中俄旅大租地條約》 。兩個月後又籤《續約》。這兩個條約規定,旅順、大連及其附近水域租借給俄國,租期25年;

3、1898年6月,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九龍半島和新界租借給英國,租期99年;

4、1898年7月,清政府與英國簽訂《租借威海衛專條》,將威海衛及附近海面租借給英國,租期25年;

5、1899年11月,清政府與法國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廣州灣及其附近水域租借給法國,租期99年。


實際上,在這些租借條約中,並不只有99年這一個租期,還有25年這個選項。

清政府和列強簽訂的第一個租期為99年的條約是《膠澳租界條約》。1887年,有兩個德國的傳教士在山東被打死了,德國以此為由,出兵強行佔領了膠州灣。

清政府在通過“不懈的努力”後,和德國達成了《膠澳租界條約》,將膠州灣及其灣內的島嶼租借給了德國,租期最終確定為99年。

據說這裡面還有一個故事,德國當時給定的租期是100年,清政府派去的代表死活不同意,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最後德國作出了“巨大的犧牲”,決定將租期減少1年,變成99年,清廷的代表一看,不是100年啊,那行,咱們快點把條約簽訂吧。

至於為什麼100年就不行,而99年就可以。網上流傳著一種說法,叫做“事實佔領”,據說在國際慣例上,一個國家對某個地區持續佔有的時間長達100年,那麼該國家可以對該地區行使領土主權。所以清政府死活不同意租借100年,就是害怕永久失去這些地方。

不過,對於這個100年的“事實佔領”我一直沒有找到出處,反正大家都說100年是事實佔領,就是沒有一個人能提供它的出處。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孤陋寡聞,讀得書太少了。

我覺得吧,這個所謂100年的事實佔領國際慣例,極有可能是一個以訛傳訛的東西,反正傳的人多了,也就變成了真的。

不過在當今的中國,到時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或許能過解釋這個租期為什麼是99年而不是100年。不知道大家去商場買過衣服沒有,上面標的價格往往都是99,199,1999這樣的數字,而不是100,200,2000這樣的數字。這也許就是國人所特有的一種心理吧,99還屬於幾十的範疇,沒有過百;199屬於100多的範疇,還沒有過200;1999屬於1000多的範疇,沒過2000。是不是覺得有一種佔了便宜的感覺。

我覺得清政府簽訂租借條約的時候,也許就類似於上面的這種心態。

德國人說:我要打你100個耳光!

清政府說:99個行嗎?

德國人說:行吧,那就99個吧!

英國人說:德國打99個,那我也要打99個!

法國人說:德國和英國打99個,那我也要打99個!

清政府說:各位大爺,排好隊,慢慢來,只要不打我100個耳光就好!


小鎮月明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由於清政府的貧弱,所以簽訂了大量不平等條約,因此在1845年到1905年的60年間,我國土地上出現了大大小小27塊租界,但這些租界莫衷一是的為99年。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1898年清政府和德國簽訂的《膠澳租借條約》。



1897年,德國的兩個傳教士在山東被殺,德國隨即向清政府發難,認為這是一個侵華的好機會,所以提出了多項條件,其中的一條就是租借膠州灣100年。

清政府由於剛剛在甲午中日戰爭中戰敗,不想挑起事端,所以選擇了談判。由清朝總理衙門向德國駐華公使海靖協商,希望海靖能夠退一步,但是強硬的海靖說了一句話:“可以把租借100年改為租借99年,並且還把那一年的租金給你,其餘任何條件不變,否則立刻佔領東三省。”



最終在1898年清政府被迫接受了這一滑稽可笑的條件。從此開了先例,英國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從此正式租借了香港島和九龍還有新界。也是從這裡算起,到1997年正好99年。



還有一種說法是租借100年叫做事實佔領,主權也就成為了租借國。而99年是租借,國土主權還是由本國所有。所以清政府據理力爭了這一年。這種說法根本就不成立,當時的清政府貧弱不堪,俄國侵佔了150多萬平方公里的國土,什麼話都不敢說,如果這一年真有這麼大差距,當時的列強根本就不可能退步,清政府拿這些列強也沒有辦法。

事實上這100年和99年根本沒有區別,99年只是德國羞辱清政府的玩笑,而所有的租借都是事實佔領,租界內擁有著政自治權和治外法權,完全的侵害了一個國家的主權。成為了國中之國。



最終租界的收回是靠著國家自身的強大,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時,毛主席宣佈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這一刻中華民族百年屈辱史一去不復返,再之後歷代領導人經過艱苦卓絕的奮鬥,有了我們強大的國力作為支撐,從此才逐個收回了被強行租借的土地。才有了97年香港的迴歸。


我是越關


清政府由於落後於西方各國,在當時被列強欺負的很慘, 不僅僅是賠款,而且還要割地,簽訂了許多喪權辱國的條約,在這些條約中,所有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清政府也不是列強說什麼就同意什麼,唯獨有一項,清政府的態度非常強硬,無論如何都不同意割地一百年,只同意九十九年,那麼這是為什麼呢?

在大眾看來,一百年和九十九年也就是相差一年,完全沒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強硬,地反正都割出去了,還在乎多那一年嗎?自從《南京條約》開始,仔細翻閱一下歷史,大家都會發現在這些不平等條約中,所有關於割地或者是租地的一項,期限全部都是九十九年。

在清朝那段歷史上國際中有一個慣例,一片土地,如果租給別的國家土地時間長達百年,只要超過一百年,這片土地就屬於另一個國家,清政府也清楚的知道這個規定,清朝統治者就是再怎麼昏庸,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也不會糊塗,他們知道自己這會簽訂這些條約是迫於無奈,可是如果真的簽了一百年,這些土地將會永遠屬於別人,那可就是歷史的罪人。

簽訂九十九年就是希望到時候自己的子孫後代能夠將這些土地收回來,也算是給後代留下了一線機會,至於後人們能否成功將土地給收回來,就看子孫的能力了,至少當時的清朝肯定是沒有那個能力的。

清政府給我們上了一課,讓我們大家知道落後就要捱打,領土的完整是每個國家的底線,清政府當時被迫開始割地,可見清朝和西方各國的實力差距。以史為鑑,我們從清朝發生的這些事情當中,得到了不少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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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雜貨鋪


這牽涉到在國際外交之中一個重要但是尚未形成條文的慣例:國家土地連續100年租借給別人就會成為別人的土地。

在西方,租借別人的土地一般最長時限不會超過99年,因為在99年的範圍以內,都是租賃的範疇;但是一旦達到100年,那麼這份租賃合約就不再受保護,租地的人就可以佔據這塊土地為己有。

而在清政府和別國簽訂合約的時候,土地問題也分兩種,一種是割讓,比如俄國侵吞的土地和日本吞併臺灣島,這主要是和俄國、日本這些對中國領土有企圖的國家;而像英國、德國這些萬里之遙,對中國開戰基本目的是想做生意的國家來說,侵吞領土就不那麼重要,佔據一小片地區,成為貿易中轉站變得更加主流,因此對於這些地區基本都是租借

對於列強而言,100年和99年沒有區別,反正你大清政府也收不回來。但是對於中國這條深淵中的巨龍來說,這一點卻蘊含著無限的可能,比如香港和澳門。



青言論史


國際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一個國家的領土要是租給他國100年,那麼領土未來將成為別人的。由於清廷夜郎自大,閉關鎖國,列強本以為他們不知道,想以此糊弄他們,可清廷早在租出土地之時,就已經對相關事宜有過了解,自然不願答應。(其實這個規定到底存不存在,還真的不知道)

  • 1889年,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懦弱無能的清政府,和當時的英國簽訂了關於租借香港新界的條約,租期為99年。
  • 在1897年,德國以兩個傳教士在山東鉅野被殺害為理由,派遣艦隊強行佔領了膠州灣,清政府派人和談後,又得到了一紙不平等條約《膠澳租界條約》。

    當時的德國提出的《膠澳租界條約》中,其中一項就是將中國膠州灣周圍的四百里“租借”給德國100年整,在清朝總理衙門的“努力”下,最終縮短了一年時間,改為了99年。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佔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

1898年,法國迫使當時清政府無條件“租借”出廣州灣,和清政府簽訂了《廣州灣租界條約》,其中規定法國無償“租借”廣州灣及其附近水面,時間為99年。

  1. 其實大清帶給我們的反思真的很多。
  2. 弱國無外交這個是肯定的,你弱了別人肯定會欺負你,踩在你的頭上XX,實力才是硬道理。
  3. 當然主要還是當權者無能吧,皇上就猶如擺設一般,整個朝政都是慈溪掌權,今日就先不在此評價此人,只是她只想著貪圖享樂,沒有雄心壯志,導致國家動盪,列強侵佔,民不聊生。
  4. 我最近在看《李鴻章》所以對清廷的腐敗無能瞭解的更加透徹。我覺得還有一大原因就是整個朝廷都沒有意識到洋務的重要性,李鴻章等人極力主張洋務運動,卻被朝中人稱為漢奸,而那些所謂的儒雅之士,當列強打到家門口時,卻跑的比誰都快,並沒有一個說要與國家共存亡的,其實,這也造成了朝中之人只會獻諂媚之言卻沒有發展眼光,只想著排除異己,沒有一顆以國家富強為己任的愛國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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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之明智


你說的應該是列強在清國的租借地,1898年德國率先租借膠州灣(青島),租期99年;同年沙皇俄國租借遼東灣(旅大) ,租期25年;同年英國租借九龍(新界),租期99年;同年英國租借威海衛,租期25年;同年法國租借廣州灣,租期99年。1905年日俄戰爭後,日本攫取旅大租借地,與清廷續約租期由25年改為99年,與其它列強一致。膠州灣1923年從日本手中收回;威海衛到期收回;旅大1945年日本投降收回;廣州灣1943年由法國維希政府交給南京政府(汪偽);九龍(新界)與香港島與1997年(期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收回。


蹉跎歲月124962922


然而這個說法是假的!不是清政府能爭取,也不是列強侵略者良心發現,而是被其他第三方列強所制約!當然這第三方列強也不是因為善良友好,僅僅只是不想讓這列強因為吞了這塊肉以後變得更強。

在國際上,租借期限最長就是99年,超過一百年以上的就是永久割讓,變成實際領土。比如直布羅陀港,這個曾經被英國佔領的西班牙領土現在就是歸英國所有,雖然西班牙不承認。這就使得租借方變成主權方。

以第一次鴉片戰爭為例,當時的英國擊敗了清政府,取得了香港島的租借權。但是假如他要想將該島據為己有則必須取得法國的同意與承認,因為法國當時是僅次於英國的強國,英國又略強於法國,一旦英國取得大清國的領土那麼英國將變得更強,這對法國威脅太大,所以法國必然會干涉。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英國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選擇用租借代替割佔。所以,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選擇拉法國入夥,這並不是因為清政府強大到需要兩國聯合出兵打擊,僅僅只是為了分贓分得更均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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