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內蒙古通報一批作風問題和扶貧領域腐敗典型案例

1.包頭市水務局黨委委員、防汛辦副主任張俊龍違規操辦婚宴問題。

2017年3月21日,張俊龍向市水務局黨委申報為女兒操辦婚宴,並簽訂不邀請本人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婚宴、不收受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等事項的承諾書。4月22日,張俊龍在為女兒舉辦婚禮慶典時,把自己的承諾置之腦後,只承諾,不踐諾,除邀請親朋好友外,還邀請了市水務局機關及二級單位的同事共計39人參加婚宴,其中27人屬張俊龍管理對象,收受管理對象的禮金共計15500元。2018年7月5日,包頭市紀委給予張俊龍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款。

2.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6年7月至12月,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公務用車加油為名,為本單位已取消公務用車的科級領導幹部、非執法股室公務人員的加油卡充值,共計61560元。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交通補貼,時任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武益民(主持工作)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6月20日,昆區紀委給予武益民黨內警告處分,對領取交通補貼的8名科級幹部進行談話提醒,並收繳違紀款。

3.青山區興勝鎮原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張繼靈違規繞道旅遊問題。

2017年4月18日至22日,張繼靈參加包頭市人大在徐州市舉辦的培訓班。培訓結束後,張繼靈預定了4月25日杭州到包頭的飛機票,並於4月22日乘火車到達杭州。在杭州滯留期間,張繼靈於4月22日-23日繞道烏鎮旅遊,返回包頭後,違規報銷差旅費等共計1260元。2018年6月19日,青山區紀委給予張繼靈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款。

4.青山區科學路街道雅園社區違規發放福利、公款吃喝問題。

2016年9月18日和2017年3月8日,青山區科學路街道雅園社區先後兩次為社區工作人員發放中秋節福利(月餅)和三八節福利(洗髮水),共支出公款1023元。2016年12月22日和2017年7月8日,雅園社區先後兩次組織工作人員聚餐,共支出公款2325元。對以上違規發放福利、公款吃喝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雅園社區黨委書記王亞紅,時任雅園社區管理服務站站長劉麗晶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6月22日,青山區紀委分別給予王亞紅、劉麗晶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款。

5.九原區安監局原局長尹先鋒,九原區安監局辦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蘇義榮違規繞道旅遊問題。

2016年10月,尹先鋒帶隊去青島市黃島區安監局和杭州市淳安縣安監局就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考察。尹先鋒10月24日出發,10月25日到達青島後,於10月25日至27日到青島市八大關景區等地旅遊。蘇義榮於10月27日到達青島市,10月28日與尹先鋒到青島市黃島區安監局進行考察。10月29日至31日,尹先鋒、蘇義榮二人到青島市嶗山景區、杭州市西湖周邊景區、嘉興市烏鎮景區進行遊玩。11月1日二人到杭州市淳安縣安監局進行考察後返回包頭,並在單位違規報銷費用共計3325元,其中,尹先鋒報銷2360元,蘇義榮報銷965元。2018年6月1日,九原區紀委給予尹先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蘇義榮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款。

鄂爾多斯

1.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享受副處級領導職務待遇幹部賀玉生在工程項目承發包中優親厚友問題。

2005年,賀玉生任原東勝區運管所所長期間,在建設東勝區運管所辦公樓過程中,為規避招投標法律法規,在立項審批過程中將項目資金536萬元申報為290萬元,後採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人,將辦公樓項目交給其朋友賀某某的億錦建築公司承建,建設過程中新增附屬工程,最終該工程審計審定價為1523.3961萬元,賀玉生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6月1日,鄂爾多斯市紀委給予賀玉生黨內警告處分。

2.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民政局原局長韓曉琴、原副局長劉佔清、原副局長劉文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評定及發放過程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1年至2014年,康巴什區民政局向已享受養老金的農村居民發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0.63萬元,向擁有私家車輛的城鎮居民發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計16.04萬元。對於康巴什區民政局違規向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低保金行為,局長韓曉琴、副局長劉佔清、副局長劉文分別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及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6月22日,康巴什區紀委給予韓曉琴、劉佔清、劉文黨內嚴重警告、黨內嚴重警告及黨內警告處分,並對違紀金額進行追繳。

興安盟

1.烏蘭浩特市葛根廟野馬吐嘎查黨支部書記韓福德違規騙取扶貧資金問題。

經查,2012年春,韓福德受他人請託,為其提供虛假的危草房改造補助發放表,套取危草房改造補助款6.8萬元(另案處理);2012年10月,韓福德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其弟弟重複列入危草房改造名單中,違規多得補助款1萬元。2017年4月6日,烏市紀委給予韓福德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重複申領所得款1萬元。

2.烏蘭浩特市葛根廟鎮友誼嘎查扶貧工作不實問題。

2017年扶貧工作中,葛根廟鎮友誼嘎查存在貧困戶識別不精準的問題,給全鎮扶貧工作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2017年9月22日,葛根廟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等班子成員集體對友誼嘎查黨支部書記邴巴特爾和嘎查主任包長福進行誡勉談話。

3.烏蘭浩特市烏蘭哈達鎮白音特布斯格嘎查黨支部書記翟國義協助他人騙取扶貧資金問題。

經查,2012年11月,翟國義受他人請託,為其提供嘎查合作社8名成員虛領溫室大棚補助款的發放表,套取扶貧補助款25.6萬元(另案處理)。在組織審查期間,翟國義曾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妨礙組織審查。2017年4月6日,烏市紀委給予翟國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時任烏蘭浩特市烏蘭哈達鎮腰樂嘎查委員會主任孫政剛非法侵佔扶貧購羊款問題。

2013年,時任烏蘭哈達鎮腰樂嘎查委員會主任孫政剛與時任黨總支書記周某、時任支委付某三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扶貧購羊款共計40.5萬元。經2017年12月15日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建議孫政剛所在黨組織對孫政剛予以黨內除名。對孫政剛涉嫌職務犯罪事實已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5.烏蘭浩特市烏蘭哈達鎮烏蘭胡碩嘎查農村“三資”管理不善問題。

經查,2007至2008年,烏蘭胡碩嘎查坐收坐支集體資金9628元。此筆款項經時任黨總支書記王國慶同意,由時任報賬員郭洪濤用於支付餐費4901元、煤款4900元,多出173元對方未收取。2017年7月3日,烏市紀委給予王國慶、郭洪濤黨內警告處分。

6.烏蘭浩特市義勒力特鎮幸福嘎查黨支部書記陳昌違規騙取糧食補貼問題。

經查,2016年,陳昌以嘎查東山旱地名義在嘎查虛報85畝旱地玉米保險,並交付保費。2016年旱災,幸福嘎查東山地絕產,陳昌以玉米絕產為由得到15300元賠償。2017年8月16日,義勒力特鎮紀委給予陳昌同志黨內警告處分,追繳違紀所得15300元,由烏市紀委上繳國庫。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 包頭市紀委監委 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 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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