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錄」接受組織審查前一天晚上,我還在辦公室收了企業老闆送的2萬元……

「忏悔录」接受组织审查前一天晚上,我还在办公室收了企业老板送的2万元……

●懺悔人:曹明剛

●原任職務:山東省東營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涉案罪名:受賄罪、貪汙罪

●犯罪事實:曹明剛利用職務之便,於2004年至2016年間受賄385.6萬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間貪汙13.1萬元。

●判決結果:2017年11月23日,山東省利津縣法院一審判處曹明剛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

我17歲參加工作,21歲入黨,31歲擔任縣區領導班子成員,41歲擔任縣級一把手。在擔任東營市發改委主任期間,我帶領幹部職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然而,因為貪腐,組織30多年的培養、個人30多年的奮鬥統統付諸東流。

在山東省墾利縣,我先後擔任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就是在那裡任職時,我邁出了違紀違法的第一步。2005年,我從油田的一家企業協調資金20萬元,打算給自己聯繫幫扶的村莊修建一條道路。後來,交通部門按規劃修好了道路,這筆資金沒有使用,我就存放在朋友的企業賬戶上。在貪慾的驅使下,我以弟弟公司的名義與朋友的企業簽訂假合同,幾經轉賬漂洗,在自認為平安無事後,將這20萬元資金據為己有。

2006年底,我到東營市統計局任副局長。2010年,我參加了省裡組織的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到美國學習培訓4個月。回國後,我把在美國學習期間的見聞編寫了兩本書。之後,我找到下屬單位,讓他們把5萬元出版費解決了。嚐到了甜頭,我便通過各種場合和渠道,打著幫助解決出版費的旗號四處斂財,先後收受有關部門、企業100餘萬元。

隨著工作崗位的調整,我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收錢的方式也越來越露骨。幫助親戚、朋友家的孩子安排工作要收錢,幫助企業向上級爭取項目要收錢,為企業審批市級扶持資金也要收錢……我利用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到某大學學習培訓的機會,向校方索要5萬元好處費,甚至向對方郵寄了26張共計1.8萬元的餐飲發票,就連面值198元的餐飲發票都讓企業報銷。

對那些主動給自己送錢的企業,我會千方百計地給予照顧,讓其獲得更大回報。有一個企業老闆曾送給我一輛奧迪轎車供我個人使用,我投桃報李,利用職權違規向這個企業一次性撥發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45萬元,而實際上這家企業並不符合申報條件。為了讓錢財保值增值,我先後購買12套房產,甚至以借錢的名義,讓企業老闆出資來買。

出於對金錢的貪婪和痴迷,我對收錢達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就在我接受組織審查的前一天晚上,我還在辦公室收受了一個企業老闆送上的2萬元現金。

直到今天,我才明白: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堅守住第一次,有了第一次,便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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