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怎麼提?當事人應知四個要點:對象、時間、原則、審查

管轄權異議怎麼提?當事人應知四個要點:對象、時間、原則、審查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並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

管轄權異議如何提出?

1.提出主體: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且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訴訟中去,視為承認法院對此案的管轄權,不可再提出管轄權異議。

2.提出對象:管轄權異議應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3.提出時間: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4.管轄原則:民事訴訟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但《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作出了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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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審查結果: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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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管轄權異議的後果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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