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張志付於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在擔任下窪鎮草原村張家窩鋪組組長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和廉潔紀律,以接送村民代表和黨員開會名義虛開車工,以購買電工、電料、電錶等名義重複開支,以迎接秧歌名義套取集體資金,共侵佔集體資產15009.00元。2018年7月30日,經中共下窪鎮第15次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張志付的違紀問題予以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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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11:03:57 中共敖漢旗紀委
經查,張志付於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在擔任下窪鎮草原村張家窩鋪組組長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和廉潔紀律,以接送村民代表和黨員開會名義虛開車工,以購買電工、電料、電錶等名義重複開支,以迎接秧歌名義套取集體資金,共侵佔集體資產15009.00元。2018年7月30日,經中共下窪鎮第15次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張志付的違紀問題予以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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