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依法管理疫苗接种

日本依法管理疫苗接种

在日本,给小孩接种疫苗是一件非常慎重、严密管理的事情。在日本,孩子疫苗接种时间是从出生2个月到11岁。在《母子健康手帐》里有明确记载疫苗的种类和注射时间表。有小孩的家庭可以从家所在的区役所或市役所领取到这本手账。

医院和保健籍贯还制作了一种打疫苗的日程表,家长可以把这种表贴在家里,随时可以把小孩打疫苗的情况记在心里。

疫苗分两种:一是定期接种,是必须接种的免费疫苗。二是任意接种,是可选接种的自费疫苗。到了一定的时间,可以带小孩到家附近的医院、诊所、保健所等处注射疫苗。

小孩2两个月、1岁、3岁、小学入学前、9岁、11岁之际,每个地方政府的保健所会给有小孩的家庭寄来《疫苗接种通知》。为了方便住在日本的外国人,预防接种手册除了日文的,还有中文版、英文版。

每一次,医生会将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部位在《母子健康手帐》中记录。尤其会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次及使用期限。注射时,会详细说明疫苗批次、注射后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护理办法。注射后,需要等15分钟。护士确认孩子没有过敏或异常情况才可以离开。

有相识的在日华人女性说:“在日本,小孩打疫苗、保健方面是不用担心的,区役所、保育园都会提供信息。提醒我们带小孩去打疫苗,到了时间带小孩去就是了。对于疫苗的安全性也没有过任何怀疑。”

日本依法管理疫苗接种

日本于1948年制定了《预防接种法》,后来又进行多次的修订,在方方面面对疫苗接种做出了规定。

比如,规定医院或者诊疗所的经营者或者医生,发现接受了定期疫苗接种者出现了某些症状,必须向厚生劳动部门报告。厚生劳动大臣按照规定,及时地通知出现问题的市町村和府县,共同处理问题。

为了让定期的预防接种能够正确地实施,在包括地方公共团体、医院和诊疗所的经营者、医生、疫苗制造贩卖者等都必须取得医药品的制造贩卖业认证许可,才能制造、贩卖、使用疫苗。

1964年,日本曾发生过感冒疫苗产生副作用的事件,引起诉讼,报道一直持续到1980年,后来在1976年预防接种法得以修正,建立了救济制度。

日本流感疫苗的接种是从1962年开始的,1964年发生接种后引起小孩高烧留下重度残疾的事件。当时日本原子能研究所研究员吉原贤二的1岁1个月的儿子因为接种流感疫苗而高烧,留下了重度的麻痹和智能障碍。后来吉原在全国寻找同样遭遇的人,发现到1971年为止至少有21人死亡,16人留下后遗症。于是吉原和其他受害者家属一起向国家提起诉讼。到了90年代,终于与政府达成了和解。

万一发生疫苗事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损害无论过失如何,均采取结果责任原则。发生事故,首先地方政府设立预防接种健康受害调查委员会,收集该事例的疾病状况和诊疗内容资料,而后做出是否属于疫苗问题的判断。

在判定受疫苗之害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负担受害者的医疗费、补助费,如果发生导致残疾的情况,对于未满18岁的人员发给残障儿养育年金,对于18岁以上的人员发给残障年金。若发生死亡事故,政府需要负担丧葬费等。

在日本,给小孩使用的疫苗基本上都是国产的,这是日本国内相关部门经过严格检验的。日本的一些诊所使用进口的疫苗,这些疫苗在海外得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明,但是未得到日本政府的承认,不过也可以通过医生个人进口的方式使用海外疫苗。主要用于日本人去海外旅行时注射预防当地疾病的疫苗。

另一种情况是,国产疫苗不够的情况下,才使用进口的疫苗,如风疹,不仅小孩注射,有些大人也希望注射。在这种情况下,定期接种的小孩优先用国产疫苗。大人用进口疫苗。

日本还制定了疫苗的检定制度,有专门的《药事法》来约束。其中规定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医药品,要接受厚生劳动大臣所指定机构的检验。对疫苗进行各种检验试验,其中包括异常毒性否认试验,检验有效性、安全性。任何一个疫苗都要经历开发、审查、认可之后才能进入制造贩卖。检验机构主要是政府主管的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医药品医疗机器综合机构、国立感染症研究所等。

总而言之,在日本,疫苗的制造、管理、销售、注射都是由政府监督进行的,有严格的程序,不会让不良产家钻空子。

日本生产疫苗的医疗企业屈指可数,如北里研究所、武田药品工业、化学及血清疗法研究所、阪大微生物病研究会等,这些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本身也是医学研究机构。2015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的大村智博士就是北里研究所的特别名誉教授。(黄文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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