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我愛我家」 交易合同公章和公司名稱不符

南昌“我爱我家” 交易合同公章和公司名称不符

近日,南昌市民程先生反映,自己在售賣二手房過程中,遭遇房產中介南昌我愛我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愛我家”)的欺詐,從所簽訂的合同格式、印章到被收取的費用項目都不合規。對此,“我愛我家”員工回應,系按公司規定、合同辦事,業主程先生有違約行為。

南昌“我爱我家” 交易合同公章和公司名称不符

交易合同上蓋的是“東湖區桂燕房屋信息諮詢部”的公章

南昌“我爱我家” 交易合同公章和公司名称不符

房產證收押憑條上蓋的是“我愛我家”的公章

反映

“我愛我家”員工出點子,提議籤兩份協議

程先生決定賣掉的商品房位於西湖區蘭宮路正榮御灣小區,面積162.23平方米,另贈一個車庫。考慮到房子購買未滿兩年期限,程先生決定售價為淨得280萬元,略低於市場價。

程先生稱,房產信息掛上網不久,“我愛我家”員工程某主動聯繫我,稱客戶李某看中了這套房子,提出要帶客戶面談。6月20日,雙方在“我愛我家”公司見面並商談價格,程先生同意淨得價由280萬降到270萬元,前提是對方首付款200萬元必須到位。李某表示手頭資金沒有這麼多,需要向朋友拆借才能籌得200萬元。為此,“我愛我家”員工提議,讓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將首付款200萬元改成120萬元,然後再簽訂一份補充協議,約定首付款為200萬元。這樣利於買方李某向銀行申請更高金額的貸款,用於償還該房尾款及借款,期間產生的中介費、增值稅、契稅、個稅均由買方承擔。“我愛我家”員工還提議,待程先生房產滿兩年,李某再去辦理過戶,可省去一筆10萬元左右的增值稅。程先生考慮到房子在今年8月交易才滿兩年,於是同意了該方案。

蹊蹺

交易合同公章與房產證收押憑條公章不一致

買賣雙方的補充協議由“我愛我家”起草,大致內容如下:1.將買賣合同上的首付120萬元、貸款150萬元,改為首付200萬元、貸款150萬;2.為了避免買方擔憂資金安全,在買方李某支付200萬元首付款前,程先生將名下的另一套房產(價值200萬元)辦理抵押,並將他項權證交給李某;3.程先生在所出售房產過戶、收到貸款三日內將多收取的80萬元款項轉回給李某,之後取消房屋抵押。

6月20日當天,買賣雙方在“我愛我家”公司簽訂交易合同及補充協議,買方李某向中介支付了20萬元押金,程先生把房產證押給中介,並領取了房產證收據。程先生當晚回到家,其妻子發現,房產證收據上蓋的是“我愛我家”的公章,而買賣合同上蓋的則是“東湖區桂燕房屋信息諮詢部”的公章。

程先生表示,“我愛我家”應有嚴格的合同格式和監管流程,沒想到房產證收據上公章與買賣合同上公章竟不一致。

此外,程先生提出,“東湖區桂燕房屋信息諮詢部”是否具有房產買賣的資質?

回應

“我愛我家”員工:交易合同蓋的是加盟商公章

程先生立即聯繫上“我愛我家”員工程某,對方告知,該房屋信息諮詢部是“我愛我家”的加盟商,經授權可以代辦房產買賣。

記者聯繫上南昌市房管局市場管理處,劉處長告訴記者,房產交易的正規合同,由房管、工商和住建局統一監製,對程先生簽訂的這類代辦合同,沒有統一的格式。對程先生的疑慮,“我愛我家”要解釋清楚,並應該在合同上加蓋公章。

7月2日,“我愛我家”員工程某等人、買賣雙方當事人一同來到南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程先生對自住的一套房產辦理了抵押。

辦完上述手續,程先生提出買方應即刻支付200萬元首付款,對此,中介卻提出兩點,一是要求程先生必須先交房;二是要求程先生協助買方辦理完銀行貸款,買方才能支付200萬元首付款。

對此突變,程先生非常不滿。由於買方未支付200萬元首付款,程先生當即取消了房產抵押手續。

在程先生取消自住房產抵押貸款後,買賣雙方一直未履約。買方李某認為程先生違約,已聘請律師,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記者獲悉,青山湖區法院已受理此案。對此,程先生稱正在積極應訴。

記者聯繫上“我愛我家”員工程某,其稱都是按公司規定辦事。程某稱,程先生在走代辦程序期間,提出了加錢等條件,並拒絕配合客戶辦理後續流程,責任在於程先生不按規定辦事。

對此,程先生稱,“根本沒有提出過加錢一說,且沒有任何人告知是代辦,而是正規的買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