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这些法律规定的福利你都享受到了吗?

夏日酷热难耐,全国各地持续高温,面对如此炙热的天气,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你,辛苦了!

那么我现在告诉你,法律明确规定,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是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你会不会感受到一丝清凉和欣慰呢?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这些法律规定的福利你都享受到了吗?

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俗称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二、 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高温津贴因各省(区)市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这些法律规定的福利你都享受到了吗?

三、什么是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企业福利的一种,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却没有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因此,与高温津贴相比,防暑降温费就显得缺乏强制性了。因为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此有法定支付义务。所以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企业有很大的自主权。

但是也有例外,我国部分省市就发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这项义务,而且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标准。例如,天津市就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因此,在天津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除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


四、 企业不发放怎么办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五、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除了上面介绍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以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贵了以下内容: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这些法律规定的福利你都享受到了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