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董事长无期减刑到16年,那长生假疫苗的董事长高俊芳能判无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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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喜欢拿名人做比较,田文华无期了,高俊芳也得无期,我们痛恨是正常的,咱们不能拿自己的痛恨去践行法律,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会按咱们的意愿去判决,高俊芳到底怎么判谁也不知道,最低无期,要根据危害程度,也有可能死刑,请大家相信等待高俊芳的肯定是法律的严惩。

三鹿假奶粉闹的纷纷扬扬,最终田文华无期徒刑,经过积极改造,田文华能很好的配合监狱工作,认罪伏法态度积极,获得减刑,现在还剩16年,大家差异了,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不能这样呢?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正的,只要你能够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态度诚恳都有机会获得减刑,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咱们无需持怀疑态度,法律不会照顾每一个人,只会给积极改造的人机会。

今天的长生和当年的三鹿基本一样,危害程度大同小异,都是针对孩子,这是大家憎恨的主要原因,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捧在手里怕摔,含在嘴里怕化,敢对祖国的花朵动手,是可忍孰不可忍,赔再多的钱也无济于事,大家肯定不会原谅,现在大家唯一的愿望就是判处高俊芳极刑,这样估计大家会稍微平静一些,最终的判决我们要等最高法的裁定。

高俊芳确实罪大恶极,罪不可赦,这是标准的祸国殃民,最好一辈子不能出来,没收所有家产,这种人绝对不能给她任何翻身的机会,对待坏人就是要残忍一点。希望这种血的教训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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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给判个无期是必须的!给她判个死缓也是很有必要的。假疫苗除了会造成免疫失败外还会造成各种副作用,这些副作用有些是永久性伤害。比如,之前就爆出有孩子因为使用假疫苗造成的毒副作用使得孩子瘫痪,这也是疫苗生产者事先所能预见到的事。因此足以构成主观犯罪,判无期是最低限度。

往严格上去计算,假疫苗导致免疫失败将存在人员伤亡的现象发生,这已经不是单纯的造假了而是谋杀!按着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原则,这些人都该被判死刑!

但是考虑到她是一个专门从事疫苗贩卖的商人,她太知道这些疫苗为什么会出问题了。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里面还会有很多我们所不知道的细节。也就是说,即便这次抓住了长生的疫苗造假案件,我们的孩子们依然没有完全逃离假疫苗的威胁控制。给高俊芳死刑来个斩立决虽然是大快人心了,但是实际上反而是断了究查根本。

其次,疫苗从生产到接种到人体上要经过若干流程!第一步是疫苗的生产,第二步是疫苗的运输,第三部是疫苗的保存过程。这三步缺一不可。就目前所得到的数据还没法找出哪个环节出了纰漏,哪个负责人该被揪出来绳之以法。让高俊芳判死刑反倒是不负责的做法。

由此可见,最低判无期,其高死缓!免于死刑。这种判罚从法律情理到群众感情都可以接受!


优己


负责侦办长生疫苗案的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在7月29日对外发布了该案的最新进展,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以高俊芳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逮。

此次警方的通报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正式公布了高俊芳所涉嫌的具体罪名,正是这条罪名也让不少关注本案的网友产生了一定的争议。尽管有不少人曾经提出后期不排除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会变更相关的罪名,比如说生产、销售假药罪亦或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如今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作为司法机关的公检法部门在处理此案时必定会相当之谨慎。按照目前的司法习惯,我个人认为不排除长春当地的检察机关已经提前介入本案的可能,这种介入首先就是明确本案的定性,并在此基础之上指导警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生产、销售劣药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假设高俊芳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那么长生生物生产销售的劣质疫苗所造成的后果必须是法定的“特别严重”之情形。

两高在2014年曾经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所规定的“特别严重”之情形包括: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除此之外,该解释还规定生产、销售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长生生物生产的问题疫苗中的“水痘疫苗”、“百白破”疫苗正是以婴幼儿为对象。高俊芳作为本案的罪魁祸首符合法定的酌情从重的情形,她因此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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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集团的奶粉把孩子们都给坑坏了。她挣得也是没良心的钱,做的也是伤天害理的大事。他被关押被判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当时也是大快人心的。这次,高俊芳的长生疫苗公司也被暴露出。制造假药,卖假药疫苗的事情。这两件事情都是长都是女性。都是坑,还是孩子的做法。我就说现在这女人怎么真是蛇蝎心肠。怎么就会做出这样如此狠毒的事情?多么小的孩子,你们怎么忍心去坑害。你们怎么能去做这伤天害理的事情?一个三鹿集团的董事长,现在已经受到了庄严的宣判。她是罪有应得的,下一步被关押的高俊芳,也将面临着法律的宣判。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为那些孩子鸣不平。我觉得高俊芳也必须要认罪伏法。也必须要被判无期和剥夺政治终身,并且要加上一条是不可减刑的,对于这样的人没有枪毙,就算便宜他了。顺便让他把赔偿金赶快的发给孩子们让受害的家庭得到一些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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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目前已被逮捕,并被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药,大家注意是劣药而非假药,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就有天壤之别,而非法所得财产上差别更大。

生产销售劣药,按刑法规则最高上限为无期徒刑,而生活销售假药最高上限则为死刑。在非法所得惩罚上,生活销售劣药罚金最高不超过非法所得的2倍,而生产销售假药则要没收全部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高俊芳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那么以它对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情节是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定为死刑,并且还要没收全部财产,其公司必然退市并倒闭。但劣药则不然,最高无期,而且公司受不受其它影响还不得而知。

所以说,虽然老百姓内心对高俊芳有一万个的愤怒,纷纷要求让它以死谢罪,处以极刑,但以目前的定性来讲,基本上是没有可能的了,当前适应它的最高惩罚上限,不过是无期而已。

退一步讲,无期也可以,但能不能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减刑呢?


元芳有看法


我认为不可能!三鹿奶粉的性质和长生事件的性质不一样,长生事件社会影响程度比三鹿奶粉大!民众愤怒程度比三鹿大!企业一把手高俊芳社会恶劣程度比三鹿董事长大很多!

目前曝光的信息看,长生公司内部高俊芳有绝对的控制权!有绝对的说一不二的权利!有绝对的政策制定权!可以说长生是她自己的公司,即使其他人有点股份也没有任何的决策权!可以说长生事件可以等同于高俊芳事件,对她企业的所有处罚可以直接落实到她一个人身上!

三鹿集团从已知的资料来看,董事长在企业内部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并不是一个人在其主要管理,可以说是一个团队在管理,所做出的决策都不是一个人做出的,从这个方面看,三鹿事件董事长在里面起的作用远不如高俊芳在长生公司的作用!

高俊芳的判罚肯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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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这次要是判无期,算是给她最轻的判罚了。按事件的影响力来看,这次的事件远比当年三鹿奶粉事件影响面要大。高层都因为这个事件发了好几次话了,要求一定要“彻查到底,绝不姑息。”

这次事件目前看似只是简单的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药罪”逮捕高俊芳,但事实上这件事情是可以定性为“制售劣药罪”,也可以定性为“制售假药罪”。这两个罪名前者可轻判,后者一旦定罪只有“无期和死刑”两种可能。

但从两个事件比较来看,对于公众的伤害是一样的,后者伤害的群体面积还要很大一些,虽然说现在没有报道出多少因为“假疫苗事件”发生的“死亡、残疾、重症”等问题,但是事件本身涉及的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说“假疫苗事件”对高俊芳重判是有可能的。

还有就是这次事件已经不是单纯的“制售假疫苗”问题,它还牵涉到“行贿受贿”的问题,还涉及到“违规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还涉及到“违规发布上市公司假财务信息”的问题,等等!

多罪并罚下,轻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等待高俊芳的判罚最低都会是“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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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三鹿奶粉的一手制造者是如何由无期转变为16年的。在我个人看来此次疫苗事件不比三鹿奶粉案件差到哪里去。高跟田比简直就是一丘之貉。

当看到田竟然会被减刑至16年,我不知道这是一次什么样的减刑。那高呢?她会被判处怎样的刑法。

三鹿奶粉并不是大家选择的唯一的奶粉。以前来说,奶粉有好多种。但是疫苗不一样,长生算是国产疫苗之王。你可以选择母乳喂奶,但是你却不能选择不打疫苗。

坚持将高严判,至少需要无期,且不得减刑才能平百姓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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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俊芳是以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被提请逮捕的。如果最后仅仅以这样的罪名入刑,被判无期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是目前法律所能给予的最高惩处了。但是毕竟还没有提起公诉,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第三次减刑了,假如她不是三鹿假奶粉案件主要人员,也就是很普通的一个服刑人员立功减刑的事,然而这时报导出来难免就会有所比较,或者猜测。这我们不能过分解读,或许就是巧合吧!只是两个女人的心竟是如此相同的冷血无情,所造影响同样人神共愤,人们对减刑的愤愤不平,以及渴望对高俊芳处以极刑的心情可以理解。虽然没有亲手杀人,却也无异!




任何的法律都是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中完善和修订的,高俊芳到底能背判什么罪,是不是符合大家的预期,不得而知我们应该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最近看了《包青天》中的一段故事,包公面对柴家后人柴文意即使死有余辜却又无可奈何,太祖遗训。然而最后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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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娃娃,呆滞的眼神,还记忆犹新。是三鹿奶粉董事长田文华造的孽。当年,全国有29.6万婴儿患有肾结石,11名死亡的婴儿中不排除6名与食用三聚氰胺奶粉(官方数字)。田文华判了无期,狱中三次减刑,2027年8月出狱。

高俊芳造假行径比起田文华犹过之而不及。也是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也是致狂犬病人死亡,恶劣的性质如同一辙,都是把财富建立在祖国未来的身上。国家再不严加惩罚,或许十年后又会出现新的幺蛾子。

杀人抵命。血债要用血来还。你生产的奶粉,你生产的假疫苗,致人死亡了,同等于举起血淋淋的屠刀。高俊芳必须判处极刑,否则会遭到社会的质疑。

假疫苗已经震动了整个社会,注射过有问题疫苗的家庭,引起了数万父母的焦虑。还有注射假狂犬疫苗死亡的患者。他们都期待正义的判决,期待每年赚几个亿不义之财的高俊芳走进自掘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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