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炮轟范冰冰的背後,這些明星的「好日子」馬上就要結束了

崔永元炮轟范冰冰的背後,這些明星的“好日子”馬上就要結束了

最近,崔永元對范冰冰事件的轟炸繼續發酵。短短几天,事情發生了多個轉折。幾句話:崔永元在微博上爆料,稱范冰冰與大小合同殷和楊簽訂了為期6000天的價格合同,涉嫌偷稅漏稅。國家稅務總局已責令無錫市濱湖區地方稅務局介入調查取證。崔永元的最新回應是,他願意與稅務部門合作,展開調查,並願意主動向無錫有關部門提供電話。范冰冰經紀人說他們目前還不清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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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消息,崔永元在接受採訪時澄清說,一個在4天內花了6000萬元的明星不是范冰冰。但是參與手機2的參與者也是一個“幫派”。沒有這麼少的錢,比這多出10倍。“這些明星藝人的逃稅策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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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高收入的明星來說,他們不收取一次性費用,而是一個以上的賬戶來降低支付成本,繳稅越高,如果多個賬戶由單獨的賬戶支付,個人支付的就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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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雙方簽訂合同,稱為“陰陽合同”,如公司支付星級6000萬一次性付款,繳納的稅款高達1000萬。然而,合同不是公眾的成本。然而,支付的稅款已經支付給了合同。有必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所謂“稅後”、“中國特色”的“稅後收費”,在娛樂圈裡有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這對於經紀人來說是最好的。娛樂圈或僱傭明星來執行形象代言人的公司知道,無論是邀請明星參加廣告還是參加演出或表演,投資者和明星們常常私下同意明星的收費必須是稅後的:如果你答應給明星100元,你還得再拿10萬元。金錢為明星納稅。這就是說,明星不僅需要得到完整的黃金,而且不必交稅。據說這種稅法是幾個大傢伙,他們接受了一個歌手因為逃稅而受到懲罰的教訓。

例如,在山東,“農民大衣哥”朱之文在過去幾年裡發了大財。據他身邊的人說,朱之文的演出價格接近20萬,接近中國第二行歌手的價格。根據一首歌,收費是20萬,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根據《所得稅法》的第十一條規定、第三條規定和第四條規定,應當扣除勞動報酬的應稅所得額。1。勞務收入低於4000元,扣除800元,收入2元。勞務費扣除4000元以上20%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勞務費扣除,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萬元的稅率為20%,稅率為2萬元~500萬元的稅率為30%(計算扣除額為2000),5萬元以上的稅率為40%(扣除額)。7000)。情人說,像davan Zhu Zhiwen、草帽姐姐徐貴華,從“星光大道”出來的藝人一年演出是一百,每次轉讓近5萬元“漏稅”,一年下來成功逃稅4。500萬元。一線明星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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