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無借條,只有轉帳憑證,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朋友之間救急是很正常的事情,口頭規定好還款日期,到期還錢了事。這個過程中,很少會要求對方給自己出具借款憑證。但是,一旦對方矢口否認借錢的事,我們該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

典型案例:無借條,只有轉賬憑證,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李某通過個人銀行賬戶一次性轉賬30萬元到王某的賬戶中,王某口頭承諾一年後歸還,直至日前已逾期。王某辯稱,自己與李某並不認識,也從未向李某借過錢。經李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絕還款,故李某將王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返還其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

典型案例:無借條,只有轉賬憑證,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王某聲稱,他只是作為一箇中間人用自己的銀行賬戶代為收取,30萬元到王某賬戶後,應張某的要求當日立即分四筆轉賬給孫某賬戶中,因此,王某認為其與李某之間並不存在借貸關係,缺乏借貸合意,請求法院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典型案例:無借條,只有轉賬憑證,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民間借貸合同成立的一般構成要件有以下兩點:一是雙方當事人需具有借貸合意,意思表示真實,且出借人需將借款實際交付給借款人;二是該借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經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應予以保護,本案中李某要求王某還款的主張應予以支持,故法院最終判決王某償還李某3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典型案例:無借條,只有轉賬憑證,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律所點評:不同給付的原因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關係,如給付貨款體現的是買賣關係;提供借款體現的是借貸關係等。在司法實踐中,雖然銀行轉賬憑證能證明一方當事人向另外一方轉賬的事實,也可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資金往來,但並不能完全證明基礎債權關係的性質及成立。實際中很多出借人與借款人系親友關係,礙於情面並未對借款事實簽署書面的合同,當發生爭議時,僅有銀行轉賬憑證並不能當然證明借貸法律關係的存在,主張存在借貸關係一方還需提供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借款合意的存在;若被告對給付貨幣的事實提出抗辯,亦需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被告舉證不足的,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所以,當事人在借貸關係過程中,應樹立證據保全意識,確保維護自身利益,避免在訴訟中讓自己陷入舉證不能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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