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组织各方专业律师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会诊”九年前小井坑片区拆迁补偿信 访事项

“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和诉求双方的律师对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反复梳理、核实、论证,我们认为,拆迁方案及房屋评估拆迁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合法合规,实体上和程序正当、有效,符合当时法律规定,政府方面回应信访人诉求的程序已经终结,此次答复作为政府最终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继续维护你们的权利。

”7月6日上午,县信访局领导接访室,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县法制办负责人在县长约访会议现场,对盐池县小井坑拆迁片区信访人代表康某等人这样答复。

为加快盐池县旧城改造步伐,完善人居环境,2009年3月,盐池县政府依据当时有效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小井坑片区实施拆迁改造工程。

此次拆迁实施结束后,部分拆迁人采取走访等形式认为当时拆迁标准低、房屋的土地未予补偿,要求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等诉求内容上访,针对该信访问题,盐池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接访并指示相关部门深入拆迁群众家中了解其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对住房确有困难的给予保障性住房,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享受低保待遇,对40、50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等一系列帮扶措施。

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数次接访、约访、下访,责任单位县住建、国土部门对所反映信访问题多次给予书面答复,但康某等部分拆迁群众始终对答复持有意见。按照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有关规定,2016年9月,盐池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对该信访事项召开了听证会,按照程序进行了复查。此后,康某等信访人以政府未给出复核意见、信访程序未终结为由继续上访。

针对反映问题,盐池县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县政府将涉访纳入法治轨道,依据事实、依照法律,化解矛盾,判断对错。

政府县长带头包抓、亲自协调,推动该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化解。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责任单位答复不具体问题。

2018年4月27日,县人民政府县长戴培吉同志召集县住建、国土、信访、法制办、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县政府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住建局1名法律顾问、国土局1名法律顾问以及原小井坑拆迁片区评估公司(银川正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负责人共30余人,在县信访局会议室约访了康某等3名信访人代表及其委托的律师1名(信访人所聘请律师,由政府承担律师费用)。

约访现场,县长戴培吉会同参会人员集中听取了信访人诉求,县信访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信访件办理及答复情况,并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和说明,宁夏银川正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负责人解答了原2009年小井坑拆迁片区评估报告、评估依据和结论的合法、合理性。

随后,信访人委托律师代表信访人发表意见,县政府聘请律师及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法律顾问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从法律角度进行了答疑释惑。

7月6日,政府县长戴培吉再次召集工作专班,就4月27日约访现场信访人律师提出的质疑给予逐一答复解释。经过各方专业律师的参与审查,明确了2009年小井坑片区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确,法律没有溯及既往效力,不能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其实体和程序符合法定规定,对国有划拨土地在拆迁时不予经济补偿,无偿收回于法有据,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合法有效。

在确保对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逐项逐条答复清楚后,县长戴培吉建议信访人,

(一)如对责任单位及各法律专家律师的答复解释,涉及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表达其诉求,如有必要,政府可为信访人援助律师帮助其维权;

(二)经调查落实核实,对拆迁片区中,生活确有困难的,街道办、相关社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标准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三)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继续做好与信访人思想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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