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出台實施細則對採購環節進行逐個規範

揚州出臺實施細則對採購環節進行逐個規範

日前,江蘇省揚州市財政局聯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印發制定《揚州市本級政府採購環節操作規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分別對受理採購申請、採購文件製作、採購信息發佈、開標、評審和定標、政府採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及資金支付、質疑和投訴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細則》規定,政府採購各方主體參與政府採購活動須明確自身職責。採購人建立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落實政府採購主體責任,將需求論證、預算編制、計劃申報、合同公開、履約驗收、付款結算、答覆質疑、配合投訴處理納入本單位內控流程進行管理,並進行不相容崗位分設。代理機構依法組織政府採購活動,圍繞委託代理、編制採購文件和擬訂合同文本、執行採購程序等重點內容和環節加強管理。財政部門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對於受理採購申請,《細則》提出,採購人委託代理機構代理政府採購事宜,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委託代理協議應明確採購項目、採購數量、採購金額、資金來源、採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採購人對採購價格、規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後,向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提供採購需求、採購任務或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採購項目審批表等相關資料。

代理機構根據採購人提供的採購需求書依法編制採購文件。遇有標準要求高、技術複雜難以把握的採購項目,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項目論證或公開徵求意見。採購文件論證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專家組成。

論證小組主要對採購文件中投標人資質、項目需求、評審標準等進行論證,並出具書面論證意見,確保達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競爭。採購文件經確認後,代理機構應將採購文件在省、市級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網站、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上公示。開標應當按照採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

採購信息發佈,《細則》明確,採購文件經確認後,代理機構應將採購文件在省、市級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網站、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上公示。開標、評審和定標,開標應當按照採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

對於政府採購合同的簽訂,中標(成交)結果應在省、市級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網站、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上公示。公示結束後無異議,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中標(成交)通知書載有采購項目編號、項目名稱、中標(成交)金額和中標(成交)人全稱。中標(成交)通知書是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依據。

在履約驗收及資金支付環節,《細則》提出,採購人應當及時對採購項目進行驗收。採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參與驗收的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的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一併存檔。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對於質疑和投訴,《細則》明確,政府採購供應商提出質疑和投訴應當堅持依法依規、誠實信用原則。採購人負責供應商質疑答覆。採購人委託代理機構採購的,代理機構在委託授權範圍內作出答覆。同級財政部門負責依法處理供應商投訴。

(王林 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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