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扶貧領域虛報冒領典型案例

日前,湘潭市紀委監委通報了6起扶貧領域虛報冒領的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1.湘潭縣石鼓鎮原黨委書記陳虎彪,石鼓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彭進高,石鼓鎮原黨委委員、政協聯工委主任、副鎮長譚金丹,石鼓鎮原副鎮長劉曦,石鼓鎮水利站原站長趙昕貪汙侵佔、虛報冒領等問題。

2016年至2017年,在石鼓鎮扶貧項目徵地拆遷過程中,經陳虎彪、彭進高、譚金丹商量決定,採取虛造徵地補償協議的方式套取徵地補償款61.94萬元,其中,陳虎彪個人分得7萬元,彭進高個人分得5萬元。經陳虎彪安排,劉曦通過朱某某(扶貧項目實際承建商)採取虛造室外給水管項目方式,套取工程款23.4萬元,其中陳虎彪個人分得16.5萬元。2016年,在石鼓鎮水利站站所標準化建設項目中,經陳虎彪安排,趙昕通過朱某某(該項目承包人)採取虛增工程款方式,套取項目資金8.5萬元,其中陳虎彪個人分得4.5萬元。同時,陳虎彪、彭進高、譚金丹、劉曦、趙昕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6月,陳虎彪、彭進高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劉曦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同時,陳虎彪、彭進高、劉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8年7月,譚金丹、趙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湘潭縣烏石鎮畜牧站動物防疫專職防疫員謝俊湘、周海泉,農技農機畜牧水產推廣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胡雪花虛報冒領財政補貼資金、違規領取津補貼等問題。

2010年至2016年,經時任鎮畜牧站站長譚森林(另案處理)安排,謝俊湘、周海泉冒用村級防疫員、養殖戶名義,採取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64.46萬元作為單位賬外資金。譚森林、謝俊湘、周海泉、胡雪花4人以“開門紅包、端午節補助、中秋節補助”等各種名義私分該賬外資金。其中謝俊湘分得8萬元,周海泉分得5.6萬元,胡雪花分得1.92萬元。同時,謝俊湘、周海泉、胡雪花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6月,周海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謝俊湘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胡雪花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3.湘潭縣中路鋪鎮原梘橋村黨支部書記楊海坤、村主任馬志雄、婦女主任齊湘平虛造工程項目套取資金、違規領取津補貼的問題。

2015年至2017年,經原梘橋村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商議決定,虛造工程項目資金共計17.54萬元,用於村級各類招待、購買菸酒和發放個人補助。楊海坤、馬志雄、齊湘平對此負直接責任。2018年5月,楊海坤、馬志雄、齊湘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湘潭縣排頭鄉原雙泉村村支部書記周建清、村委會主任周正春、村委會婦女主任左國華、村委會秘書周光裕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等問題。

2002年至2008年,在原雙泉村對退耕還林面積進行分戶造冊過程中,周建清與周正春、左國華、周光裕通過多報退耕還林面積方式,冒領退耕還林補貼用於發放個人加班補助,上述人員每人冒領退耕還林補貼1150元。2018年6月,周建清、周正春、左國華、周光裕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湘鄉市金藪鄉原長樂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李治國,支村兩委成員兼報賬員李小紅虛報冒領國家財政資金等問題。

2014至2017年,李治國安排李小紅通過虛報工程和虛增工程量方式,套取7筆國家財政資金共計12.6萬元,用於村級其他項目建設、非生產性開支。對此李治國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李小紅負直接責任。2018年5月,李治國、李小紅兩人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湘鄉市龍洞鎮原湘江村支部書記許光榮、計生專幹田雪輝、經濟工作負責人李毅輝虛列、冒領移民項目建設資金等問題。

2015年至2016年,許光榮先後以湘江村道路硬化的名義向湘鄉市移民局遞具報告,請求解決湘江村移民項目建設資金。2016年2月、2017年1月,湘鄉市移民局先後兩次通過財政撥付湘江村移民項目資金,每筆6萬元,總計12萬元。資金撥付到賬後,許光榮便安排田雪輝和李毅輝做假移民項目資料套取項目資金,田雪輝和李毅輝通過虛列工程款套取上述12萬元用於村集體建設、招待等賬外開支。2018年5月,許光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田雪輝因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李毅輝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通報強調,以上6起典型案例,侵害了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啃噬了群眾的獲得感,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大起底大排查;採取“四不兩直”方式直插基層、直奔現場,進村入戶實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情況;充分發揮信訪舉報主渠道作用,用好“三湘e監督”這個“互聯網+監督”平臺,建立與扶貧、審計、財政等部門協作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以抓鐵有痕的韌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懲治扶貧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湘潭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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