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一男子6年內3次酒駕 這回得兩年後才能開車了

2018-08-01 14:3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潘曉林 記者 孫良

新昌一男子6年内3次酒驾 这回得两年后才能开车了

“爸媽身體不好,先不要告訴他們。”7月23日下午,在新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05室,新昌人梁小行(化名)握著電話,沉重地向女友交待。

讓民警們驚訝的是,這已是梁小行6年內第三次犯相同的錯誤了。他因三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罰一次比一次重:這回要在拘留所度過7天,兩年後才能再次考取駕駛證。

喝酒後4小時被查

7月19日晚上,梁小行約了幾個朋友吃飯,到晚上7點半已有約7兩黃酒入肚。飯後,一群人找了個喝茶的地方敘舊。當晚11點半,飯後約4個小時,梁小行自我感覺喝下去的酒消化得差不多了,就跟朋友道別,開車回家。

當晚11點40分許,梁小行開車經過新昌縣鼓山西路磕山路時,發現前面有交警在設卡查酒駕。他想著喝酒都過去這麼長時間了,應該不是酒駕了。可出乎他意料的是,經呼氣酒精檢測後,他體內的酒精含量還有42毫克/100毫升,屬於酒駕。執勤民警當場扣押了梁小行的駕駛證,並告知他15日內到新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人生軌跡因酒駕改變

3天后,梁小行來到交警大隊處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你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當聽到辦案民警宣讀的處罰決定時,梁小行整個人懵了。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雖然這是梁小行2016年重新取得駕駛證後第一次因酒駕被查處,但其實之前他已兩次因相同的原因受罰。

據介紹,現年42歲的梁小行曾是一名貨車司機。2013年1月,梁小行因酒駕,被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誰知不到6個月,他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又因酒駕被交警查到,這次被行政拘留5日、罰款3000元,並直接被吊銷駕駛證。

之後,他變賣了貨車,人生軌跡也發生了變化。這幾年,他和女友在微信上售貨,生意漸漸做得有點起色。梁小行努力地戒酒,平時用電動自行車或者乘坐公交車送貨,但是遇到貨多或是路遠時很不方便,因此在2016年又成功考取了駕駛證。沒想到這次又栽了。

那麼,喝酒後一般多久可以開車?“因人而異,一般來說,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半衰期是6小時左右。也就是說酒後6小時,體內酒精還剩1/2,酒後12小時,酒精還剩1/4,以此類推。”新昌縣中醫院醫生徐林根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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