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新推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付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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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医院、中医、医生“六医”统筹,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有效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4号)文件要求,围绕“患者减轻负担、医保可以承受、中医发挥优势”的改革目标,决定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

8月1日起我市新推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付费了!

适用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病种范围

根据简便验廉、辨证施治、基层适用的原则,经专家充分论证,遴选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病种(详见附表),实行门诊按病种支付。

处方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规定,坚持辨证论治,确保病证相符、合理用药。

医保支付

我市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和支付标准(详见附表),均按照浙人社发〔2018〕74号文件执行,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建议处方范围内中医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加味中药配方颗粒费用按实际费用结算。使用传统中药饮片的,按原政策执行。

举个栗子

某儿童,患了手足口病,到我市二级以下医院就诊,比如到北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中医先生诊断为肺脾湿热证,可以用我们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建议处方(金银花12克、连翘9克、薄荷6克、荆芥穗6克、淡竹叶9克、滑石12克、板蓝根9克、玄参9克),单贴医保支付价格为12.2元,建议贴数5贴。

普及小知识

中药配方颗粒是以传统中药饮片为原料,经过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一种统一规格、统一剂量、统一质量标准的新型配方用药。具有方便、安全、有效等特点,尤其是方便,不需要煎煮,临用时温开水配成冲剂,体积小便于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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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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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病种及支付参考标准

8月1日起我市新推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付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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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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