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金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如何精準宣傳防範常見法律風險?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如何精準宣傳,防範常見法律風險?

這是一篇三年前給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法律顧問單位發放的法律建議書,提醒顧問單位合理運用高速公路現有的宣傳陣地,結合當前高速公路最常見的訴訟風險,精準進行宣傳,最大限度減少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法律風險。今天在公號上予以刊發,希望能對全國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有所啟發和借鑑。

高速公路宣傳陣地有限,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合理運用高速公路宣傳陣地,有的放矢地進行宣傳,營造愛路護路氛圍和安全文明的行車環境,最大限度減少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法律風險。本文從法律角度,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利用高速公路宣傳陣地進行宣傳,提出相關宣傳建議方案。

防範行人上高速被撞引發的法律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則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常常以隔離柵破損導致行人上高速、道路管理維護存在瑕疵為由,判令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而隔離柵的修復,不可能做到隨時發現隨時修復。根據司法解釋的精神,只有當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有證據證明已經採取了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才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為預防、避免此類訴訟不利後果,建議製作相應的警示牌,並且刷寫警示標語。

1、標語內容主要為:行人不得上高速;行人上高速危險,違者後果自負;請勿毀損、穿越隔離柵;請勿翻越、穿越道路隔離設施,避免交通事故傷害。等等。

2、標語製作:採取製作標誌牌和刷寫標語的形式。

3、宣傳地點:警示標誌牌,懸掛於行人易翻越和穿越高速公路的隔離柵以及路側護欄處。特別是路側已經被行人踩成小路的地方,一定要設置相應的警示標牌。刷寫標語,主要刷寫在上跨橋樑的兩端以及下穿通道的橋樑兩端,這些部位也是行人經常翻越地點最醒目的地方。

防範高速公路拋灑雜物等障礙物引發的法律風險

在高速公路上拋灑、遺撒物品的行為,極易導致交通事故。類似事故中,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常被人民法院以道路管理瑕疵為由,判令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作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要對此類訴訟風險進行防範,除了有證據證明履行了清理、防護和警示義務外,通過宣傳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文明行車行為環境,對於減少類似訴訟糾紛特別重要。

為減少高速公路使用者隨意在高速公路上拋灑、遺撒障礙物的危險行為,減少障礙物引發交通事故的後果,建議刷寫相應的宣傳標語或製作相應的標牌。

1、標語內容主要為:在高速公路上遺撒障礙物是危害公共安全違法行為;車輛爆胎後必須清理現場雜物或報告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拋撒物品,害人害己。等等。

2、標語製作:採取刷寫標語的形式或製作相應的標牌。

3、宣傳地點:由於此類宣傳的受眾是高速公路使用人,因此此類宣傳標語應當刷寫在高速公路上跨橋樑醒目的地方。對於標牌宣傳,建議採取製作類似於“不得疲勞駕駛”等公路標牌的形式進行宣傳。宣傳建議使用反光油漆,便於夜間的警示宣傳。

確保橋涵通行安全、防範通行相關法律風險

高速公路上跨橋樑及高速公路橋樑,凡與其他機動車通行道路平面交叉,如果橋樑墩臺位於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必須對橋樑墩臺進行安全警示,刷黃黑相間斜線標誌。

1、刷寫內容:黃黑相間斜線警示標誌

2、刷寫地點:橋樑防撞牆刷成黃黑相間與行車方向成45度角,線條寬及間距為50公分。橋樑中墩刷新要求從路面或地面1米以上開始3米範圍內,刷成黃黑相間斜線,方向與橋樑防撞牆一致,條寬及間距為15公分,繞樑體一圈。

防範橋下空間被非法侵佔的法律風險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利用公路橋樑(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橋下(含涵洞、地下通道)空間若被違法侵佔,被違法堆放物品、搭建設施等,極易引發火災,造成橋涵受損。同時如果因此發生人員傷亡,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及行政管理單位極易被追究事故責任。因此,建議刷寫標語進行警示。

1、標語內容主要為:侵佔橋下空間,是違法行為;嚴禁非法侵佔橋下空間;侵佔橋下空間,是侵權行為;嚴禁橋下堆放物品、搭建設施。等等。

2、標語製作:採取刷寫標語的形式

3、宣傳地點:所有橋下空間、涵洞、地下通道處。

防範交警部門建立宣傳陣地妨礙經營管理單位行使廣告經營權的風險

交警部門常常在高速公路上跨橋樑及墩臺上進行交通安全宣傳。交警部門一旦進行了宣傳,經營管理單位即實際上喪失了此處進行廣告位招租的廣告經營權,如果和交警部門交涉,極易遭致交警部門報復,對廣告的設置及施工不予審批。

因此,應當在交警部門尚未大規模進行宣傳陣地建設之前,要搶佔高速公路上跨橋樑及墩臺這些宣傳陣地,刷寫相應的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相關的標語。

1、標語刷寫內容:偷逃通行費是詐騙行為;拋灑障礙物是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等等。

2、標語製作:採取刷寫標語的形式

3、刷寫地點:上跨橋樑及上跨橋樑墩臺(刷黃黑相間斜線標誌的墩臺除外)。

防範高速公路橋樑墜橋的法律風險

高速公路橋樑大多為分幅式橋樑,由上下行兩座橋樑組成,橋樑中央為漏空,一般用防眩板進行防眩處理。

這樣的橋樑,極易被無知者攀爬和翻越,極易發生墜橋傷亡事故。各地高速公路均發生類似案例,儘管這樣的案件中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有輸有贏,但社會甚至司法機關都誤讀,認為中間是漏空的,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對該隱患加以警示。

因此,為防止墜橋事故引發相關案例,刷下相關標語及設置相應警示牌,是很有必要的。

1、標語內容:橋樑中空,嚴禁翻越;橋樑中空,攀爬危險,後果自負。等等。

2、標語製作:採取刷寫標語的形式及設置警示標誌牌的形式

3、宣傳地點:所有分幅式橋樑靠近中央分隔帶一側的混凝土護欄上,按車輛行進防線,刷寫標語;在此類橋樑兩端行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牌進行提示。

本文屬個人學術觀點,對採納此文建議做法而在司法實踐中卻未被人民法院採納的,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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