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夫妻,對於財產應該注意的幾個事項

再婚的夫妻,對於財產應該注意的幾個事項

再婚是當今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而再婚後又離婚的,對於財產的糾紛很是有議論性的話題,夫妻再婚離婚財產分割情況分為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

再婚的夫妻,對於財產應該注意的幾個事項

首先,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並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再婚的夫妻,對於財產應該注意的幾個事項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

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的個人的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為了避免日後離婚而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並簽字畫押,預防日後的糾紛。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

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那麼就按照誰的財產就歸誰去處理。一方不得干涉跟分割的;如果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所以,再婚的夫妻,在結婚的時候可以做個財產公證的。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a、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b、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再婚的夫妻,對於財產應該注意的幾個事項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

這對於日後的財產分割起到很大的作用,也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各自權益,如果雙方都覺得不所謂的,也是可以不做約定,不過做了約定之後,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發生債務,對於債權人也是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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