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宅基地證可以辦不動產證嗎?

隨意3704


沒有宅基地證可以辦不動產證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作出了明確規定: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其中重要的材料之一,即是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而法定的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之一就是宅基地使用權屬證書和國土資源部門批准的合法的用地批文。

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對申請材料進行查驗。查驗房屋的結構、四至、座落、層數、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房屋是否一致。房屋的證明材料、批准文件等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相符。登記申請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不動產登記機構還會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房地一體的權籍調查。調查記錄房屋的權利人,建築結構,建築層數,進行指界、丈量等措施,得出正確的房屋佔地面積等數據來滿足辦理登記要求。對存在權屬來源爭議的和涉及他人利害關係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對申請人、利害人、有關部門及單位進行調查取證。並要求申請人和被調查人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配合。

綜合上述,筆者認為,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登記機構的實地查看,科學調查是關鍵。凡事總會以事實為依據,沒有宅基地證,通過各種實地查看查驗,調查取證,最終能得出結論。

但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的、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則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個人觀點,因水平有限,請補充指正。三農觀察匯關注三農,敬請關注評論交流)


三農觀察匯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該先申請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審批過程中,鄉鎮國土所或分局要按照《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要求做到‘三到場’,即受理申請後,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批准後,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住宅建成後,實地檢查使用情況。而後再申請不動產登記!也就是說,從建房到發證要經過兩個程序:一申請用地,二辦理登記。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以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的有關規定,宅基地使用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時,必須提供的一項材料為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而國土部門辦理登記審查時,如果申請的是宅基地首次登記,那麼要審查是否有合法權屬來源材料;如果申請的是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要審查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已辦理登記;未登記的,要提供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材料,並審查其記載的主體與土地權屬來源材料記載主體是否一致。也就是說,一單獨辦理宅基地不動產證,要提交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二申請宅基地及房屋不動產證,要提供土地權屬證書或批准用地文件、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材料。如果申請登記時,無法提供上述材料,那麼對不起,很可能就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當然,有些早期佔用的(一般指1987年以前佔用)、本村村民購買的、繼承的以及非農業戶口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沒有政府批准文件,依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都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再者根據‘一戶一宅’及有關規定,除繼承外,村民申請第二宗登記不予受理;城鎮居民購買或違法建造的不予受理;宅基地超規定面積的,要按照情況分別處理後再予辦理登記。

對於沒有經過審批的宅基地,對於國土部門而言,應該按照有關規定,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對符合規劃以及用地政策的,可以依法補辦用地手續。具體辦理程序為,經調查後,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的,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當然對於佔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的,則應該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處理。

從另一方面講,對於沒有權屬來源材料,可能就很難辦理手續。具體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到當地國土部門諮詢辦理。

我是陽光指間散落,樂於為您服務!希望大家關注並宣傳有關土地正常法律法規及政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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