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資陽原書記和兩任市長落馬 均和這家車企有關

原標題:四川資陽原書記和前後兩任市長落馬,均和這家車企行賄有關

四川資陽原書記和兩任市長落馬 均和這家車企有關

從左至右:鄧全忠、李佳、羅勤宏

四川省資陽市一車企在發展過程中,主要負責人“共同研究”向市領導瘋狂行賄,將時任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均拉下了馬。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判決文書顯示,四川南駿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駿汽車集團)作為被告單位,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六十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振田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南駿汽車集團和孫振田行賄的對象,是曾任資陽市委“一把手”的“美女書記”李佳,以及原市長鄧全忠、原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勤宏。羅勤宏曾擔任資陽市長四年,後來鄧全忠接任。

公開信息和判決文書顯示,李佳、鄧全忠、羅勤宏三人均因犯受賄罪被判刑。

車企改制後謀求發展,“共同研究”向市領導送 錢

地處四川盆地中部的地級市資陽,是一座連接成渝的區域性中心城市。2014年,這裡成為官員腐敗“重災區”——時任副市長趙湧濤、市長鄧全忠、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勤宏、市委書記李佳,先後被帶走接受調查。數月後落馬的,還包括時任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陳正權。一時間,資陽市黨政領導班子遭受“重創”。

被稱為“美女書記”的李佳,以及資陽市政府前後兩任市長羅勤宏、鄧全忠,有著共同的行賄人:南駿汽車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孫振田。

公開資料顯示,南駿汽車集團原為資陽市南駿車輛製造總公司,2002年8月完成改制,50個股東發起成立資陽市南駿汽車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更名為現在的企業名稱。

南駿汽車集團生產貨車、客車等商用車,改制後發展重型卡車和輕微型汽車項目。據登記信息,該公司註冊資本1.2億元。

1964年出生的孫振田是改制前的企業負責人,改制後成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0年,他力推“30萬輛輕微型汽車項目”,該項目佔地5000餘畝。孫振田感到,項目實施必須獲得當地主要領導的支持。

法院審理查明,當時南駿汽車集團主要負責人共同研究,由孫振田向時任資陽市委書記的李佳行賄13.2萬元,向時任資陽市長的羅勤宏行賄18萬元。

2010年4月28日,“南駿30萬輛輕微型汽車”項目正式開工。據公開報道,當天的開工典禮由羅勤宏主持。李佳來到現場並發表講話:“企業家的信心就是資陽發展的信心,企業的發展就是資陽的發展。”她說,“市委、市政府將一如繼往地支持南駿公司加快發展、做大做強。”

“30萬輛輕微型汽車”項目開工後,孫振田又謀劃與韓國現代汽車合作,合資生產商用車及發動機等產品。2012年8月,南駿汽車集團與韓國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合資成立四川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由孫振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南駿汽車集團與韓國現代汽車的合作,涉及項目審批、資金籌集、土地使用等問題。據法院查明,為尋求市領導支持和幫助,2010年至2014年期間,南駿汽車集團主要負責人“共同研究”後,由孫振田分9次送給李佳人民幣300萬元、美元1萬元;分13次送給羅勤宏人民幣92萬元、美元1萬元;分8次送給鄧全忠人民幣74萬元、美元14萬元。此後,資陽市委、市政府對南駿汽車集團公司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給予了支持。

孫振田給李佳、羅勤宏、鄧全忠送 錢的時間,大多選擇在五一、國慶和春節期間。行賄的地點,有時在辦公室,有時在家裡,有時在醫院或酒店。

據孫振田供述,他每次送 錢之前,會將擬送人員及金額清單交與副總經理商議確認,然後安排辦公室主任從財務部門領取費用,再交給他去送。“這些錢經過了公司正常的議事、財務支取和審批程序。”孫振田說,他之所以送 錢,是為公司謀取利益。

企業老總被認定自首,原女書記和前後兩任市長均獲刑

審理此案的四川省威遠縣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南駿汽車集團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為謀取競爭優勢和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孫振田系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也構成單位行賄罪。

2018年6月,威遠縣法院判處南駿汽車集團罰金六十萬元,判處孫振田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南駿汽車集團與孫振田均被法院認定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

孫振田行賄一案,是由鄧全忠受賄案牽出的。

法院判決書記載,2014年9月,四川省紀委在查辦資陽市長鄧全忠違紀違法案件中,發現孫振田涉嫌嚴重違紀,便對其立案調查。孫振田在組織對其宣佈採取調查措施前,如實交代了組織已經掌握的他向鄧全忠行賄的問題,還主動交代了組織未掌握的向羅勤宏、李佳行賄的問題。

孫振田“交代”後不久,時任資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羅勤宏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一個多月後,四川省紀委對資陽市委書記李佳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1966年出生的李佳曾是一名英語教師,從政後先後擔任樂山市常務副市長、共青團四川省委書記、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等職,2009年4月調任資陽市委書記直至案發。

2017年1月4日央視播出的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披露,李佳被調查期間,四川省紀委副書記李世成曾三次違規和李佳單獨見面。此外,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有3名領導幹部幫助李佳,與當時接受中紀委審查的四川省原省長魏宏串供。魏宏與李佳曾在四川省委組織部共事。

李佳調任資陽市委書記後,第一個與她“搭班子”的市長是羅勤宏。2012年1月,58歲的羅勤宏在資陽市長崗位幹了四年多後,改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比他小8歲的鄧全忠,接任市長一職。

南駿汽車集團和孫振田行賄一案中,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包括李佳、羅勤宏、鄧全忠三人的刑事判決書。

2016年11月,四川內江市中院一審認定李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據公開報道,宣判後,李佳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2015年9月15日、10月10日,巴中中院開庭審理羅勤宏涉嫌受賄罪一案。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4年期間,羅勤宏利用其擔任資陽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徵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貸款協調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資陽市德宇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羅德成等12家企業或個人所送人民幣1223.6059萬元、美金1萬元,以及價值近7萬元的黃金一塊。不過,羅勤宏的判決情況目前尚未披露。

2016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中院公開宣判鄧全忠受賄一案。法院查明,在2005年至2014年期間,鄧全忠利用擔任成都市副市長、成都市委秘書長、資陽市委副書記、資陽市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整理、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項目引進、拆遷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7124.49754萬元。

法院一審判處鄧全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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