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飛天茅台200元一瓶?

貴州飛天茅臺200元一瓶?

湘潭8人瘋狂製售假酒獲刑

近日,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製假售假白酒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賀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10萬元至3000元不等刑罰,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6年底的一天,湘潭縣易俗河鎮菸酒店店主費某聽說湘潭市嶽塘區郭某所開的菸酒店內的飛天茅臺只要880元一瓶,遂於2017年1月中旬,在郭某處購買了三箱飛天茅臺,共計15840元。後費某發現購買的飛天茅臺是假酒,她將情況反映到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後向湘潭市公安局報案。

經查,郭某所賣的飛天茅臺酒是其以200元一瓶的價格從賀某處購進的。另外,郭某還在賀某處購進了10件劍南春、國窖1573、水井坊系列臻釀八號、酒鬼酒系列酒。根據這一線索,警方將賀某及其僱傭的6名員工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賀某在長沙市租賃民房用於生產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窩點,並以按件計酬的方式陸續聘請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到製假窩點,傳授他們作假冒註冊商標白酒的方法,其本人負責從魯某處購進貴州茅臺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國窖1573、小糊塗仙、酒鬼酒、湘窖等品牌的空酒瓶、商標標識及外包裝盒和用於做原料的低檔白酒和散裝茅臺酒。被僱請的人利用晚上時間,在出租房採取灌裝的方式將低檔白酒和散裝茅臺酒按照賀某傳授的方法按比例灌入貴州飛天茅臺等高端酒的空瓶內生產、製作這些品牌的白酒。賀某聯繫買家,再通過物流公司和自駕車送貨的方式將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銷售至湘潭市、湘潭縣、湘陰縣、衡陽、安仁等地區的買家,共計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金額為704400元。

賀某非法經營假冒註冊商標數額100.4萬餘元,獲利40萬餘元;其他被僱請的6人非法經營假冒註冊商標數額為80萬元至3.9萬元不等,非法獲利9.2萬元至2000元不等,郭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合計8.5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賀某及其僱請的6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標識,均已經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郭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8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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