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不少於20天

經過兩次審議、50多次修改,《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近日發佈,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對保障老年人權益有哪些亮點?咱們一起去了解一下。

這回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不少於20天

亮點一:子女護理假改為不少於20天

《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在住院期間的護理假進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修改為“不少於20天”,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亮點二:街道辦事處建老年人信息服務平臺

做好老年人調查統計、檔案記錄和服務工作,並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亮點三:全省實施8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

社會保障方面,我省規定各地市要對百歲老人發放每人每月不少於100元的老齡津貼,《條例》將這一年齡“前提”了20歲。

亮點四:老年人可隨子女“落戶”

《條例》明確,老年人隨贍養人或者扶養人生活居住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將戶籍遷入贍養人或者扶養人戶籍所在地,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行動不便、患病或者殘疾的老年人提供手續辦理的便利服務。

亮點五:虐待老人將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條例》規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村(居)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由作出處罰的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將處罰情況納入社會誠信系統,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亮點六:養老機構虐待老人最高罰20萬元

《條例》中提到,養老機構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的;擅自暫停或者終止養老服務的;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等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的,歧視、虐待、遺棄老年人的。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