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少于20天

经过两次审议、50多次修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哪些亮点?咱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这回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少于20天

亮点一:子女护理假改为不少于20天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假进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修改为“不少于20天”,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亮点二:街道办事处建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

做好老年人调查统计、档案记录和服务工作,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亮点三:全省实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社会保障方面,我省规定各地市要对百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的老龄津贴,《条例》将这一年龄“前提”了20岁。

亮点四:老年人可随子女“落户”

《条例》明确,老年人随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生活居住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将户籍迁入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户籍所在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为行动不便、患病或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手续办理的便利服务。

亮点五:虐待老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条例》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将处罚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亮点六: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20万元

《条例》中提到,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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