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认为劳务派遣用工该不该取缔?为什么?

黄石电信分公司占世江


我觉得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取缔,虽然不是现在取缔,但是以后应该可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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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作为一种用工制度的辅助,我一直觉得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在国家《劳动法》之下,劳动监管部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求职者多方相互妥协的一个产物,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用工制度,但是劳务派遣这个规定从诞生之日起,我觉得一直都是争议不断话题不断,比如很难实现同工同酬,比如劳务派遣公司抽油水不给求职者最基本的五险一金保障,而在用人单位和正式员工干一样的活儿但是待遇却截然不同,难免引起大家的不满,尤其是劳务派遣工更是不满,因为对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来说,反正多几个劳务派遣员工的话,自己的工作被分担一些自己也轻松一点,何乐而不为呢?至于工资发多少,那是单位的事儿。但是用人单位因为有上级单位的工资总量卡控,也没法给劳务派遣工直接发放工资,而到了劳务派遣公司那里,很多派遣公司就是从劳务费里面赚取利润,也就是通过压榨劳务派遣员工收入来实现企业盈利,总的来说,就是原本是作为一项过渡的、各方妥协的制度,但是所有的锅,都让劳务派遣员工来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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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现实工作当中,劳务派遣员工就真的一点出路都没有吗?其实还是有的,不过希望不是很大,那就是很多用人单位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名额从优秀劳务派遣员工当中择优录取人员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但是说实话,我觉得这样一项看起来是很阳光的政策,因为缺少外部或者第三方监管,而往往规则不被大家所熟知,比如负责招聘考试和面试的都是用人单位的人,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员工你干的好不好、能不能转正,都是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那么这样的招聘则很容易滋生一些小的腐败,比如托关系走后门,关系户优先考虑等等。当然,假如你是劳务派遣员工,但是你的工作能力的确很突出,而且用人单位也正好亟需你这样的人才,那么转正的希望也很大,毕竟用人单位还是希望有人会做事,而且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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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工作中,我也认识几位劳务派遣员工,虽然平时和正式员工大家一起上班甚至坐在同一间办公室,但是一提到待遇,尤其是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那简直就是一家欢喜一家愁,一点也不夸张,而且由于每年转正的名额很有限,很多劳务派遣工往往对于转正不抱有任何希望,就那样蹉跎时光浪费时间,想想其实蛮同情的,而且我觉得这的确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毕竟你和正式员工一起上班,但是待遇不一样,那么自然你工作的时候不会很卖力很用心,而人又坐在那里上班,这不是人力资源的浪费是什么呢?虽然看似是人不够的时候的一种补充用工制度,但是人是补充到位了,而人才却没法培养起来,那么你再好的事业,没有人才支撑的话,能干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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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角度来看,应该取缔,就用人单位而言,它有存在的必要

劳务派遣是当下普遍存在的一种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在编制和经费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劳务机构,招募实用型的劳务人员,可以大大减少劳务支出和管理成本,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也乐见其成,反正与劳务人员签合同的是劳务机构,与他们无关,省钱省事不说,还可以减少麻烦。

劳务派遣之所以为人诟病,最大的两个问题,一是同工不同酬,二是没有归属感。虽然岗位不同,劳务派遣大多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但很多劳务派遣人员实际上干的活和正式工差不多,而收入往往只有正式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存在明显的岗位差别,容易让劳务人员产生劳动不被尊重的感觉。另外一方面,劳务人员是和劳务机构签约的,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关系,因此就没有转为正式工的机会,同在一个屋檐下工作几年甚至十几二十年,别人是正式工,而劳务人员永远是临时工,这种没有归属感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劳务派遣形式的不满和怨恨。

因此,当下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问题。可话又说回来了,解决了这个问题,用人单位还有必要多花钱去找第三方雇人吗?反正都是花同样的钱,还不如自己直接招人来得更实际。所以说,这是个矛盾体。要解决同工同酬问题,必然不允许劳务派遣形式的存在;而用人单位为了省钱省事,也希望劳务机构帮忙解决中间环节的管理问题。有市场就有存在,个人认为,劳务派遣在短时间内不可能被取缔。就个人而言,如果不想被BO削,就多学习长点本事,别去应聘劳务机构招牌,比在这里唧唧歪歪抱怨来得更实际。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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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现下很时髦,但它并不是一个新东西,只是我们国家从西方国家用工制度里借鉴来的一种用人制度。题主要求同工同酬,源于对这种用人制度的不了解。下面,给大家简单讲一下,希望大家读了这个回答,能了解到这个制度究竟是怎么着的,希望能帮到您:

劳务派遣用工在当前情况下,很有市场。不仅一些劳动力行业在招聘,比如:家政、保姆等等,而且其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在招聘。它本质上是政府或用工单位,以购买劳务的方式,解决自己工作量大的难题。实际上,是用较为低廉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劳动,派出劳动力的公司,则收取要派单位的酬金,来为自己派出的劳动用工发放工资。

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人事关系并不属于要派单位(需要用工的机关事业等单位),工资也不从那里发放,而是从派出自己的劳务公司去领取,人事关系也在派出自己的劳务公司。属于受劳务公司委派到别的单位去干指定的活(劳务)

因此,从同工同酬上来说,得看跟谁比。如果同派出自己的劳务公司其他员工去比较,那是比较合理的,都属于劳力公司雇佣的员工;如果同要派公司(购买劳务的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相比,那差距肯定会有了。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工作,不能与从事主要业务工作的员工相比;再一个,同工同酬需要科学界定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与不在编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不同,工资差距是比较大的。而作为劳务派遣,只是被自己的劳务公司派遣到这个单位从事某项简单辅助性工作,如果你做了一些主要业务性工作,那也是没有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而且,人事关系与工资关系都与这个单位没有关系,所以,与这个单位工作人员,是没办法比较的。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制度,是应运而生的。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在需要用人的时候,都是雇佣临时工,把活干完,人就得走。但是,临时工要涉及到劳动合同签约的问题,涉及到各项保险福利的问题,涉及到工作中工伤赔偿等问题,牵扯比较多。而如果,把这些要干的活(工作任务),打包成一项劳务,然后通过评估,外包给其他的劳务公司来完成,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自己只需要按照评估价格付款就可以了。其他的人事管理等繁琐内容都推到了劳务公司。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即使付出款项较多一些也是乐意的,而且算起细账来也划算。

而很多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人,也可以通过劳务公司这个桥梁,来实现曲线到理想单位就业的目的。比如一些比较有逼格的单位,如基层党委政府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等。虽然薪酬不高,但能参与到社会管理层来,工作比较轻省。一些暂时没有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短期可以自由择业的无业人员,也可以通过这种用工方式,找到一份工作,暂缓燃眉之急。

这种用工制度,好就好在它机动灵活。当用工单位的辅助性工作干完之后,就可以通过劳务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如果有新的派遣工作,劳务公司可以把他们重新派遣到新的用工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派遣任务,劳务公司可以中止劳务合同。所以,当下这种用工方式很有市场,正在以较快速度在各地推行。

而题主所说的同工不同酬,那也没办法,因为你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所以你的工资和福利,是由劳务派出单位来负责的。你的工资低,是劳务公司在招聘你的时候,就为这个岗位核定好的工资。如果你不满意这种境况,你可以选择重新就业,发挥出自己的专长,通过公考、企业招聘,重新选择自己心仪的工作岗位。因为劳务派遣这一用人制度决定,它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只是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所以薪酬,也不会定得太高,不可能会与用人单位正式人员一样的。

另外,如果你强调工《劳动法》的详细条文规定,那么你也得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你做了很多用人单位的主营主业的工作,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用人单位也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把劳务派遣人员放到了主营主业岗位上,这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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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存在即是合理。

劳务派遣用工可能还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直到有新的更为合理的用工机制出现并代替。

大家一提起劳务派遣用工,几乎一边倒的吐槽之声,大家似乎都有很多的不适需要一吐为快。

但吐槽完了还是一切又恢复如初,这本身就反映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确实有一定的土壤基础。只是大家吐槽的是派遣公司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不平等,并未就用工单位有太多的异议。

这样就是突出来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派遣公司和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

出现这一矛盾的起源就在于务工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生活时,当用工单位给用工单位正式职员发放工资和福利时,用工单位职员与派遣公司的务工人员有较大可能存在工资,福利,补贴,奖金等等方面的不均衡。也就是说在用工单位,单位在发放货币和实物给员工时存在二元制。大家主要的呼声大致来源于此。

就制度而言,这里面似乎也不存在不合理的元素。因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务工人员没有用工合同缔约,用工单位在工资福利发放方面在总体上似乎也不存在少花了钱的事,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存在合同缔约,并按照合同缔约一并划拨款项,派遣公司再向务工人员逐一下发工资款项。

用工单位整体上并不少花钱,而且还有可能多花了若干部分,之所以愿意和派遣公司签订缔约,是因为用工单位在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上担子相对轻了很多,所以只存在管理责任,并没有对派遣务工人员的人事决定权,用工单位只有某某员工不适合本岗位,要求派遣公司另外派遣人员的提议权,并无对该员工的解雇权。而由于该员工和派遣公司签订过缔约合同,所以该员工在A公司不干了,还会再由派遣公司派往B公司去工作,所以就不存在由于A公司对该员工不满意就失去了工作机会的事情,变相地对该员工工作的稳定性有了相应保障。

这种用工模式反映最多的直接矛盾就是派遣公司和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

同工同酬要求的是派遣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职员之间的同工同酬。而这个矛盾又是用工单位无权解决的,因为派遣务工人员的工资是由派遣公司发放的。

之所以有这个异议,是因为派遣公司的员工也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执勤,从情理上讲是说的过去的,但派遣公司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职员从隶属关系上是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公司,所以工资福利的发放也是由不同的公司发放。

那么现在我们的要求是,要求两个公司对两个公司的员工在工资,福利等发放上一致,显然是不容易做到的,因为两个公司之间只存在协作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A不等于B,A也不能管理B,反过来,B也不能管理A。所以两个公司对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趋于相等的愿望,目前还只能是存在于愿望层面上,而事实上目前不存在必须相等的可能性。

这种看似不平等的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市场上的供求关系。

所以目前乃至比较长一点的时间内,这种现象还将存在或以一定形式的存在。


继往开来接力棒


劳务派遣的这种形式:

1.资本家用人。为什么说是资本家而不是称为企业家呢?就在于它缺失了社会的公德。

2.派遣公司,就是个典型的人贩子,专职出卖劳动力,并从中榨取它所转卖的人的收入。

3.一般说来,一般大型企业所招用的人,基本上都在录取后又转入劳务公司,又由劳务公司派遣回本公司,这是一个什么环节和有什么名堂?很多的劳务公司,实际上与所输入劳动者的公司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有的就是子女或亲属办的,有的就是公司原来的人事部门暗地里办的创收部门。

4.实质上,用派遣制的,都是为躲避《劳动法》和责任,同时,又可以从劳动者的收入中回扣一部份……

这劳务派遣说来好听,实质上,是劳动者的权益的敲榨和盘剝。是在这改革时期的创新中最糟糕的用人制度。希望,国家应该专门调研并予以纠正。


欣悦86398898


劳务派遣为何不能取缔主要是有几个原因。

劳务派遣大多数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因政府各机构部门拥有的正式编制以及财政问题不足,无法按需安置,劳动力需求与编制达不成标准比例,上到省委政府,下到基层街道办事处都有劳务派遣人员,最鲜明的一种职业就是辅警和城管的协管员来讲,公安局公务员编制有限,但所需警力严重不足,又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但是公务员编制不是公安局说了算,这就需要劳务派遣人员的介入。

比喻经营餐厅有合同工长期工,这些类同于餐厅的正式编制,但是餐厅还有钟点工小时工,这就类似于劳务派遣临时工。

如果劳务派遣取缔政府不再管理使用,那么许多人将失业,好比野鸡大学存在一样,我国每年有近千万高考学子,除去清华北大招生有限,各省的公立大学只有几所,全国的公立大学无法容纳近千万的学生,如果没有野鸡大学那么剩余的学生要么流入社会,要么放弃大学,所以供不应求反应了实际社会,才会出现劳务派遣和野鸡大学。


红灯行绿灯停ok


劳务派遣应该无条件转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工是一种不合理的用工方式,因为在福利待遇,收入水平,政治待遇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平等的人权歧视,是形成社会阶级的一种方式,是企业剥削的一种手段,这样的一种用工方式,极大的损伤了这个群体的身心,如果不想接受这种损伤,有面临着养家糊口的问题,所以应当享有个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收入和升职入党等待遇。


骆驼281132921


应该取缔,坚决取缔。因为1,劳务派遣就是血淋淋的剥削,为什么本可以直接招聘却要一个中介再吃一次回扣。2,资生腐败,现在很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领导,放着正式工作人员不用,就喜欢招临时工,个中原因大家心知肚明。3,资生矛盾,问题,派遣工虽说领导用起来顺手,但和正式工来说,待遇差别大,所以派遣工一旦呆长以后心里落差也大,于是就容易出各种问题。


呵呵166770544


你的问题的初衷 跟劳务派遣工的存在与否 不是一回事。

劳务派遣工 是正常的佣工形式 只不过 现在的企业都是在不正常的使用劳务派遣工。

问题的根源在于劳动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不合理佣工制度疏于监管,造成了很多单位大量固定工作岗位不合理使用劳务派遣工。

这种工作人员在供职单位没有正常的权利 很多时候同工不同酬 是佣工单位降低劳动成本和佣工风险的管用手法。

确实需要国家劳动监管机构下力气整治一下了!


那谁83835976


我从09年5月22日起就在黄石电信分公司从事资源录入管理工作。09年5月22日至10年4月30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10年5月1日黄石电信分公司安排我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继续在黄石电信分公司从事资源录入管理工作。至今一直未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连电信公司正式工30%的工资福利待遇都难以达到。国企尚且不遵循《劳动合同法》,其他企业就更不用说。个人强烈建议国家取缔这种严重剥削劳动者的用工制度,或者企业一定要遵循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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