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啦|丰台法院审理“特字号案件”助7岁男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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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专题报道了未审庭审理的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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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的安安到了入学年龄,但他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均没有监护能力,不仅不抚养照顾子女,而且互不配合办理子女的入学手续,导致安安适龄时未能正常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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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安安的祖父母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后法院依法撤销其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身体健康、收入稳定且与安安有密切联系的祖父母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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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丰台法院未审庭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将工作延伸至案件立案前、审理过程中及案件审结后。

多次召开庭室座谈、法官会议、检索分析北京法院类案判决,专门邀请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丰台区检察院、丰台区教委、丰台区司法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相关人员召开监护权问题研讨会,为妥善处理案件做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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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丰台区民政局及未保中心委托中鼎社会工作事务对安安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为案件判决提供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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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绿色通道,立案后及时送达,及时审理,20日内及时结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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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法官及书记员于案件宣判当天,主动陪同安安及祖父母一同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帮助其顺利完成入学登记手续,此后,安安顺利被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丰台实验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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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申请人特地送来锦旗及感谢信,对王建中庭长、王芳法官及张宁宁书记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司法为民的情怀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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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专题报道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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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摄影:未审庭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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