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論理65」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恆正風肅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鍛造優良黨風政風、確保改革發展目標順利實現的重要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的審議時的講話(2018年3月10日)

「學習論理65」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早在2014年6月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就高屋建瓴地提出:“加強黨的建設,必須營造一個良好從政環境,也就是要有一個好的政治生態。”此後,習近平總書記又在多種場合多次強調“政治生態”的重要性,“政治生態”已經成為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的關鍵詞之一,成為一個富有中國特色、形象化色彩濃、使用頻率高的政治學概念。

那麼,什麼是“政治生態”?毫無疑問,“政治生態”是一個比喻性概念,它是生態學理論在政治領域的創造性運用,主要基於生態學的特有觀念來分析中國政治生活中影響極大、卻又極易被忽視的隱性問題。簡單地說,生態就是指生態系統的存在狀態,包括一切生物的生存狀態和無機環境的存在狀態,以及生物與生物之間、各環境要素之間、生物和環境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關係。相應的,所謂政治生態也就是指整個政治體系的運行狀態,它主要包括政治制度的運行狀態、政治主體的生存狀態和政治文化的發展狀態以及三者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

“政治生態”這一概念的提出意義重大,它表明中國的政治建設已經走過了建立健全各種制度化和結構化的政治組織、機構和規則的硬件建設階段,轉而日益重視政治文化、政治環境等軟實力建設。

政治生態的易汙染性

生態系統極其脆弱,一個微小的擾動,都會引發蝴蝶效應,造成整個系統新陳代謝過程的失衡或紊亂。與此相類似,政治生態也極易被汙染。首先,在一個國家的政治體系中,如果“紙老虎”“稻草人”式的制度太多,或者多數制度執行不力、形同虛設,就會導致人心思貪、“潛規則”盛行,“體制性腐敗”如影隨形;其次,如果官員信奉“有權就有一切”的官本位思想,就會使其信仰迷失、立場異化,腐敗和特權肆虐,吏治腐敗難以避免;此外,如果公民一味仰仗“父母官”為“子民”做主的“清官”政治,缺乏主動參與政治、試圖影響政府決策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就會使其喪失對政府行為的影響力和控制力,使政府官員缺乏應有的監督和制約,走向行為失控。

由此可見,政治體系中的各個要素環環相扣、息息相關,稍有不慎,在相關問題上處理不當,就會牽一髮而動全身,打破政治生態平衡,危及整個政治體系的良性運行。

  政治生態汙染的惡劣後果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就可以為人民謀福利、為民族謀復興,用錯了就會淪為個別官員中飽私囊的工具。領導幹部只有把好用權“方向盤”,繫好廉潔“安全帶”,心存敬畏、慎獨慎微、勤於自省,守住第一道防線,才有可能為政清廉、造福一方。很多改革明星、“打黑英雄”之所以會淪為鐵腕貪官、涉黑貪官,其原因就在於自身的黨性不強、自制力薄弱,經不起權色誘惑,結果一失足成千古恨,從“溼鞋”“洗腳”到“洗澡”,從“微腐敗”到“鉅貪”“惡霸”,一步步滑向罪惡的深淵,最終淪為階下囚。

古人云:“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在政治體系中,一旦滋生汙染源,即使是小官的小貪小佔行為,也會產生巨大的腐蝕力。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及時清除,腐敗現象就會像瘟疫一樣迅速傳染、擴散、蔓延,由個體性腐敗行為演變為“一挖一窩子、一提一串子”的集體淪陷、塌方式腐敗“窩案”,致使整個政治生態日趨惡化。

孟子言:“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但是傾巢之下,焉有完卵?事實上,如果整個政治生態汙濁,從政環境惡劣,個人想潔身自好、做個好官、清官就會困難重重。不良官場就像個大染缸,個別曾是清正廉潔的好官員也常常會被“拉下水”、同流合汙,或被視為另類、異端,被排擠、被孤立、被邊緣化,甚至會被官場遊戲規則逆淘汰掉。

如何修復和優化政治生態?

政治生態是系統性的,修復或優化時切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必須通盤考慮、系統診治。修復和優化政治生態,必須堅持破立結合、標本兼治、預防優先三大基本原則。它要求我們既要高壓反腐、猛藥去痾、重典治亂,徹底清除汙染源,肅清其思想遺毒和惡劣影響;又要增強“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和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並認真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建立和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長效機制,構築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具體來講,首先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鄧小平同志曾經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因此,我們應該進一步查缺補漏,紮緊民主法治的“制度牢籠”。紀委監委作為政治機關,對一個地區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擔負著特殊使命和重大責任。2018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新鮮出爐,規定我國實行監察官制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建立了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並賦予其充分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這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它通過實施組織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實現了反腐敗工作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方位覆蓋、360度無死角,勢必將有力地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一步淨化政治生態。

其次,充分發揮領導幹部的“關鍵少數”作用,形成“頭雁效應”。目前,在幹部提拔任用方面,我們仍然存在“伯樂相馬”的人治遺毒,這是滋生部分領導幹部只對上級領導負責、不對群眾負責,欺上瞞下,搞政績工程、走形式走過場,拉關係走後門,搞圈子文化、拜山頭,買官賣官的根本原因。我們必須徹底改革選人用人制度,基於制度規則、通過公開、公平的競爭選賢任能,才能促使幹部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造就對人民負責、為人民謀福利的“人民公僕”。作為“關鍵少數”的領導幹部若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必然會形成頭雁領飛、“最大多數”緊緊跟上的壯美景象。

此外,民主是實現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基礎。1945年在延安的一個窯洞裡,黃炎培先生就直問中共領導人毛澤東,中國共產黨能不能跳出歷史上“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週期律?毛澤東坦言:只有人人起來負責,只有讓人民來監督,黨和政府才不敢鬆懈,才不會人亡政息。只有進一步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鼓勵公民通過選舉民主、協商民主、自治民主、社團民主和政策民主等多種形式來參與政治、影響政府決策,使人民真正成為各級領導幹部的“權力源”,才能從根本上實現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的腐敗和異化。

政治生態的修復和優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長期培育、持續建設。對此,我們必須要拿出愚公移山的勁頭,以昂揚奮進、永不放棄的姿態,推動中國政治生態持續向好、整體好轉,最終營造出政通人和、風清氣正、國泰民安的良好政治生態。

(作者:內蒙古自治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執筆人:李小豔,內蒙古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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