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尹冬惡勢力團伙」成員獲刑 敲響當地掃黑除惡第一槌

资中“尹冬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敲响当地扫黑除恶第一槌

庭審現場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7月30日,記者從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夥盤踞在內江市資中縣高樓鎮、魚溪鎮、新橋鎮等地,經常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打、砸、搶等違法犯罪活動,為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的惡勢力,日前被資中縣法院依法宣判,7名惡勢力成員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該案的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敲響了資中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槌。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尹冬自2016年9月刑滿釋放之後,先後糾集被告人劉世衝、鍾永、唐韓學、何志良、劉雄、蔡懷平等人,形成以尹冬為首的惡勢力,該惡勢力在資中縣高樓鎮、魚溪鎮、新橋鎮等地,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打、砸、搶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9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尹冬、劉世衝在資中縣高樓鎮天天網咖附近,因尹冬認為被害人李某甲言語上衝撞了自己,夥同劉世衝對李某甲實施毆打。

2017年11月14日15時許,被告人劉世衝在資中縣高樓鎮一茶館內賭博,被害人唐某、李某乙到該茶館推銷剃鬚刀,參賭人員誤以為二被害人是便衣警察,便沒再賭博。劉世衝認為該二人掃了其賭興,便要找二被害人的麻煩,二被害人見狀跑離茶館,與被害人劉某某匯合。劉世衝將此事電話告知了被告人尹冬。尹冬遂糾集唐韓學、何志良一起前往高樓鎮。三被害人報警,經過派出所協調,三被害人乘客車離開高樓鎮。劉世衝向尹冬等人指認了正在上車的三被害人,四被告人想叫被害人拿錢,尹冬與何志良遂上車尾隨,劉世衝則騎摩托車搭乘唐韓學尾隨客車。客車行至魚溪鎮時,尹冬叫停客車,要求三被害人下車說事。此時,劉世衝、何志良趕到,三被害人不願意下車,四被告人毆打三被害人,尹冬持刀威脅,三被害人被強行帶下客車,被搶走現金人民幣1000元及電動剃鬚刀3個。

被告人厚虎龍因家庭糾紛向被告人曾鵬提出找人打砸李某丙、周某某經營的店鋪。曾鵬遂找到被告人鍾永幫忙,鍾永又將此事告知被告人尹冬,尹冬便糾集被告人蔡懷平、劉雄共謀此事。2017年11月22日13時許,蔡懷平駕駛川K7E886黑色小車接上尹冬和劉雄,拿上鋼管,劉雄購買了口罩,隨後接上厚虎龍及曾鵬,一起前往新橋鎮。在去新橋鎮路上,怕被警察查獲,尹冬聯繫他人送了黑色塑料袋,將車牌遮擋住。14時許,尹冬等人去至新橋鎮李某丙、周某某經營的店鋪,厚虎龍、曾鵬未下車,蔡懷平、劉雄、尹冬持工具將店鋪內的熱水器、灶具、電飯煲等商品亂打亂砸。周某某見狀上前阻攔,尹冬用鋼管打傷李某丙、周某某。事後,尹冬等人從厚虎龍處獲得報酬3000元。經鑑定,李某丙、周某某損傷為輕微傷,店鋪內損毀的財物共計價值22981元。案發後,厚虎龍、曾鵬各賠償了李某丙、周某某經濟損失50000元、20000元,取得了諒解。

另查明,2017年1月30日18時許,林偉(已判)在資中縣走馬鎮,與黃某發生衝突,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黃某的胸腹部刺傷,經鑑定,黃某損傷屬輕傷二級。被告人劉世衝明知是林偉用水果刀刺傷黃某,為了幫助林偉逃避法律追究,於2017年2月28日到偵查機關投案,稱是本人用刀將黃某刺傷,並接受偵查機關調查。偵查人員通過偵查發現,被告人劉世衝實為幫助林偉逃避法律追究投案並做虛假供述。

資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尹冬夥同被告人劉世衝、唐韓學、何志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方式,劫取被害人唐某、李某乙、劉某某現金人民幣1000元及電動剃鬚刀3個,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尹冬夥同被告人厚虎龍、曾鵬、劉雄、蔡懷平、鍾永,為了發洩情緒、逞強好勝,藉故生非,隨意持械打砸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損毀財物價值22981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劉世衝明知被害人黃某是被林偉用刀刺傷,為幫助林偉逃避法律追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作虛假供述,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尹冬與劉世衝隨意毆打李某甲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屬尋釁滋事違法行為。

經依法審判,資中縣法院以搶劫罪、包庇罪、尋釁滋事罪,對以被告人尹冬為首的七名惡勢力成員分別判處九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對在尋釁滋事案件中的同案犯、但不屬於惡勢力團伙成員的厚虎龍、曾鵬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對曾鵬宣告緩刑。其中,被告人尹冬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內江中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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