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我们在实务中发现,很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往往会在合同中给员工设定一些违约责任,如:“员工违反公司保密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赔偿xx万元”,“员工擅自离职需承担违约赔偿xx万元”等等。但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了用人单位向员工主张违约金的条件,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通过本文来了解其中一种情形,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获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必须在法定情形下才能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实务判定主要把握两点:

1、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费。

2、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的是除义务性培训以外的专业技术培训。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1、服务期尚未届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服务期尚未届满,经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服务期尚未届满,用人单位依过失性辞退条款(《劳动合同法》39条(二)至(六)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标准: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数额上限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服务期尚未开始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服务期已经开始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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