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一户多宅”的问题怎样处理?

刘志英5869


村民‘’一户多宅‘’的问题怎样处理?这是村民非常关注的话题。针对农村村民的‘’一户多宅‘’现象如何处理,三农观察汇认为基本上是会以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合法登记。二、依法处理,补办手续。三、依法拆除。

哪些情况下的‘’一户多宅‘’可以合法登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村民建房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也就是说在1999年1月1日前,村民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权登记。

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的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合法转让的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哪些情况下的‘’一户多宅‘’可以经过依法处理,补办手续?该村村民有两处建筑,其中一处为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农户符合建房条件,建房所占用的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局部调整规划要求和村镇规划,两处宅基地占地面积相加不足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建房面积标准的,可以按一宅计算。如果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但该户符合分户条件,可以按分户标准计算,补办手续后,可以确权登记。


哪些情况下的‘’一户多宅‘’会被依法拆除?该村村民有两处建筑,其中一处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两处建筑相加宅基地面积超过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村民建房标准面积的,又不符合分户条件的,由该户选择保留一处,其余部分拆除并办理权证注销登记。

村民通过拆旧建新,易地重建的,原有的住房会被依法拆除,并注销原宅基地权证和房屋权证。

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户多宅‘’的违法建筑,会被依法拆除。

(个人水平有限,如有遗漏请补充、如有错误請指正。三农观察汇关注三农,敬请关注评论交流)


三农观察汇


对于宅基地国家一直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在土地的确权之后,对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制度更加的严格。但这次的确权中,发现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一户多宅”现象。

很多人会问,一户多宅是不是指一户人家中有多处宅基地呢?其实只要是合法继承得来的宅基地都不算一户多宅,这种情况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但如果多处宅基地中有一处是通过违建而得来的,那就属于“一户多宅”现象,是国家所不允许的。

一、怎么区分“一户多宅”是否合法呢?

1.继承

虽然国家实行的是一户一宅,但如果通过父辈继承的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宅基地的。虽然土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地必然跟随房屋一起流转,这种情况下是合法行为。

2.买卖交易

虽然宅基地不允许被买卖,但只要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就可以实现买卖。而买卖的时候宅基地也必须属于买方所有,但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

3.户籍系统错乱

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情况会导致户口转到城镇,之后想要将户口迁回农村。这时候公安部需要你申请宅基地,而国土局需要你分户,两者之间出现矛盾。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是合法行为,也不会受到处罚。

二、当遇到拆迁时,一户多宅情况如何补偿?

1.现金补助

主要包括集体住房补贴价和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而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格获得现金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2,产权互调

这种情况就是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农户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3.自建

①如果村集体内还有其他宅基地,没有被拆迁情况的,可以划分宅基地自建房屋。这时也有两种选择,一就是赔付拆迁补偿款,再就是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建房,分配给农民。

②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将本集体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其中产生的耕地征收费、转建设用地手续费都由第三方拆迁人支付,而拆迁补偿款也由他们支付给村集体。最后再由村集体统一安排和规划住宅。

所以大家在进行住宅建设时,一定要按照标准的流程向村集体申请。并将审批材料提交到上级政府,避免违建情况的发生。大家怎么看待“一户多宅”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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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的日与夜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在今年将全面落实,已经国家对农村相关政策规定的越来越完善。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要求。而对于农村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则会面临被收回或享受不到相关权益的政策。具体表现为:



1、农村房产证发放或许“一户一宅”,多余的无法获得!

要知道,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证是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基本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的话,一旦发生纠纷或征地拆迁补偿,就有可能相关权益受损!



2、农村宅基地确权,多余的宅基地将无法确权!

要知道,宅基地一旦确权,你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将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基本村集体,有时也不能强制收回。而且,确权的宅基地也将获得更多的福利政策,如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向银行抵押获得贷款,可以减轻农民进城买房的困难性,以及农村创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



3、国家鼓励进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添加了国家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内容,也是对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户很实际的保障退出。毕竟现在很多农村年轻人都进城买房落户,新盖的房屋无人居住也是造成一户多宅的发生原因之一。



而对于一些农村情况,村集体有可能会收回宅基地:

1、农村的五保户及孤寡老人

。由于没有子女继承,而生活上大多是由当地政府或村集体补助维持生活。一旦老人离世,宅基地就会面临无人继承而被村集体收回,再发放给新申请成员使用。

2、一户家庭全部迁出村集体的。要知道,宅基地是免费给村集体内成员使用的,不允许对村集体外成员使用或转让。不过,现如今,为了农民进城方便,国家只是鼓励这部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

3、农村子女进城落户的。这类群体和上面一类非常相似。也是造成其父母“一户多宅”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村集体不会主动收回,由于房屋所有权是农户所有,根据“地随房走”原则,一般会在房屋倒塌后,可能进行收回!

4、只有外嫁女的农户。由于外嫁女已经离开村集体,自然无法再享受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又因为没有儿子继承,也就面临无继承的情况。村集体自然就有机会收回处理!


龙百晓生


农村住宅是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居所,实行了按需无偿分配,“一户一宅”是一个基本要求,然而在农村,“一户多宅”也算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村民“一户多宅”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呢?我来说一下个人意见,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和三农政策法规,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从大的方面说,村民“一户一宅”分两大类,一类为合法的,一类为不合法的。合法的“一户多宅”一般都是由继承而得,有的也有应分户而未正式分户的“一户多宅”也在确权中得到认可。

这种合法而得的“一户多宅”应当如何处理?“一户多宅”只所以合法,就是因为你继承了属于私有财产的房屋,如果房屋灭失,集体有权收回你的宅基地。因此,如果你是“一户多宅”,我建议你这样处理。



(1)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是国家鼓励的,这不仅可以消化一户多宅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因无地可批造成的一些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民无法取得新的宅基地的困难。当然转让是有条件的,就是受让者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分户取得宅基地的条件,转让价格由你们协商,村委会要备案登记。

(2)有偿退出。宅基地有偿退出是当前正在全国33个县(市、区)搞试点,已经形成了广泛认可的经验做法,实际上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就是政府和村集体出资收回空闲宅基地,用于宅基地的再分配或土地开垦,这也是“一户多宅”村民的正确选择。



(3)等待拆迁。这主要是针对城市周边或城中村面临拆迁的农村,“一户多宅

到底如何补偿尚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说法,但你的房屋拆迁总要征得你的同意,很多地方都是同一户一宅”一个标准的。

违法的“一户多宅”肯定是没有经过批准的,要么是违建,要么是非法转让,在处理上以上几条就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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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观察员


在农村,有的村子一户多宅的现象很普遍,这些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大家都知道,这几年农村正在进行土地确权,今年这项工作将要全部结束,国家目前政策要求是一户一宅,那么村民一户多宅的情况该怎么处理?笔者结合实际中存在的问题给大家说明一下。


一户多宅形成的原因

一种是继承所得,这里不做解释,确权不存在问题。

一种是程序不合理。过去,有的地方村民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会要求先分户再给宅基地,而公安部门要求先有宅基地才可以分户,这样造成了村民无法申请到宅基地,有的村民没有办法就在自己的耕地里面盖房子了。还有一种情况,有的村子是应分户而没有分户造成的一户多宅。这些情况,中央都有所考虑,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补办下用地手续,都会给予确权。



建议

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笔者建议可以把多余宅基地有偿转让给本村村民,这样提高了闲置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村民也增加了收入,可以说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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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调研


(1)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是国家鼓励的,这不仅可以消化一户多宅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因无地可批造成的一些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民无法取得新的宅基地的困难。当然转让是有条件的,就是受让者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分户取得宅基地的条件,转让价格由你们协商,村委会要备案登记。

(2)有偿退出。宅基地有偿退出是当前正在全国33个县(市、区)搞试点,已经形成了广泛认可的经验做法,实际上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就是政府和村集体出资收回空闲宅基地,用于宅基地的再分配或土地开垦,这也是“一户多宅”村民的正确选择。

(3)等待拆迁。这主要是针对城市周边或城中村面临拆迁的农村,“一户多宅”到底如何补偿尚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说法,但你的房屋拆迁总要征得你的同意,很多地方都是同“一户一宅”一个标准的。

而对于一些农村情况,村集体有可能会收回宅基地:

1、农村的五保户及孤寡老人。由于没有子女继承,而生活上大多是由当地政府或村集体补助维持生活。一旦老人离世,宅基地就会面临无人继承而被村集体收回,再发放给新申请成员使用。

2、一户家庭全部迁出村集体的。要知道,宅基地是免费给村集体内成员使用的,不允许对村集体外成员使用或转让。不过,现如今,为了农民进城方便,国家只是鼓励这部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

3、农村子女进城落户的。这类群体和上面一类非常相似。也是造成其父母“一户多宅”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村集体不会主动收回,由于房屋所有权是农户所有,根据“地随房走”原则,一般会在房屋倒塌后,可能进行收回!

4、只有外嫁女的农户。由于外嫁女已经离开村集体,自然无法再享受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又因为没有儿子继承,也就面临无继承的情况。村集体自然就有机会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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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户多宅”的问题怎么处理?

对于农村确权后宅基地施行“一户一宅原则”很多农民朋友担心自己属于一户多宅,那么自己多出来的宅基地以后怎么办?拆除还是被国家收回等问题?二代为大家详细讲解如下。



这里面有一点希望农民朋友们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比如:农民朋友拥有三处宅基地,一处是自己的通过合法审批的,两处是继承父母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合法的。这就算“一户多宅”。

所谓“一户多宅”违法是一户只有宅是合法,那些多出来的房子,不是合法所建,比如:自己在新宅基地建了房子,老宅基地没有拆除,那么老宅基还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宅基地将被收回。


从目前来看,国家对“一户多宅”的处理方式是采用,有偿自愿退出给予补贴和流转给本村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同集体成员,以及宅基地复耕的三种方式来处理多出的宅基地。

对于违法的宅基地有可能将会被拆除并罚款的可能,所谓的违法是指没有取得批准在耕地上建的房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过的的建房等会被拆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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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二代


一户多在农村现在也不少,有的都好几处,这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
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原则上一户是按照公安部门户籍来认定的,宅基地多看看是不是够分户标准。求关注!


小毛驴3434


村民的“一户多宅”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可是出现更多的村民是多个人口却无法拥有宅子,尤其是兄弟多的人既没有宅子又分不了户,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我国好多法律的不完善有的都是相互矛盾和村里错综复杂的人情世故关系造成的,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也不是简单的律法所能解决的,针对这个情况我们还是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第一一户多宅基本是村民合法拿到的,具体的大部分是上代的老人有的是无儿无女的,这个时候如果是自己的侄子侄女或者是外甥外甥女只要赡养老人并且能够养老送终都是能够拿到一宅的,这个在农村很常见,对于这种情况个人觉得不需要做什么,人家付出了,解决了村委会的问题而且也是合理的不需要整改。 第二“一户多宅”有部分是因为权利的衍生品,它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很常见,针对这种情况现在抓的也很严,有的都会吐出来多余的,这也是民心所向,一定要做饭严于律己服务为民! 第三“一户多宅”也有好多的钉子户,相信好多村庄都有地方一霸,他们有着很劲儿来取得的宅院,根本不需要别人同意,这个时候不是村委会能解决的,负责宅院的单位会给予确定。 以上情况大部分都是原来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即使遗留问题,处理这种问题我们国家现在在逐步的解决并且有的地方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比如重新打房檐儿,确定土地使用权利等等都是近两年的措施还有新农村规划等等都比较合理,既能解决宅院儿又能节约资源还能保护环境优美!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繁星初心惠清货


在农村一户多宅很多,一户两宅在我们那里几乎普遍存在。一户多宅除了一部人是合法继承上辈人的遗产,还有一部分为村中能人的非法占有。


普片的一户两宅,主要原因是前些年地方政府为了发展乡村经济,把农户迁到公路两旁所产生的一种负面效应。

如今国家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多出宅基地在农户手中也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转让出去,穷乡僻野,谁要?本村居民更是无人问津。等折迁,这可能是个好梦,但这只能是城乡结合部村庄人的一种希望。有偿退出是个选项,但普通村民还要看一看村上的能人的那非法占有的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农户的一户多宅怎么该怎么办,我觉得多数人心里都没有底,都还在一种纠结的,矛盾的心里之中。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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