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法院強制騰房

【執行攻堅】花垣: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法院強制騰房

花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强制腾房
花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强制腾房
花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强制腾房花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强制腾房

據悉,2016年5月,申請執行人姚某某同被執行人湖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姚某某將位於城北大道的一棟房屋租賃給湖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辦公用房,租期一年,租金103000元,於2016年6月一次性付清。在合同期內,湖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了租金73000元,尚欠租金30000元。2017年6月1日合同期滿後,湖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一直繼續使用房屋,但並未支付剩餘租金,一直拖欠至今。申請執行人姚某某遂於2018年3月23日訴至花垣縣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3日,花垣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姚某某與湖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湖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騰出租賃房屋,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姚某某支付房屋租金103000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湖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沒有騰房,也沒有支付所欠租金。經姚某某申請,花垣法院立案執行,在法院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後被執行人仍不主動履行,花垣法院遂於2018年7月23日上午強制開鎖進門實行強制執行,強制湖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退出租賃的房屋。

文章出處:花垣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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