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疫苗事件中,是否應該給高俊芳判處死刑?

風騷一千年


我覺得對於高俊芳判不判死刑已經不是重點了,重點是不合規疫苗事件後受害群雄的權益保障問題如何解決,而假疫苗事件的頻繁發生(2016年山東假疫苗事件)此類問題如何解決?這些才是關鍵!



我能理解要求判處高俊芳死刑的朋友的痛苦,也理解他們難以宣洩的不滿,若高俊芳被判處死刑能夠杜絕以後類似假疫苗事件的再度發生,我覺得可以支持判處高俊芳死刑!



但是判處高俊芳死刑後能不能杜絕此類事情發生呢?很顯然在杜絕此類事情的方法和方式上與高俊芳死刑並沒有多大關係,相反的由於網絡上邊高升呼喊判處高俊芳死刑,會嚴重的干擾司法公正,更有可能演變成網絡暴力,這不管是對於以後司法獨立和公正,還是因為仇恨而讓我們喪失理性的思考問題能力,又或者激發我們的暴力傾向!



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已經成為國家高層關注的案件,必然的會有一個客觀公正的審判,我們不止是要審判高俊芳,而且還要喚醒和威懾更多的如高俊芳這樣的人!


嘟嘟超


我也是強烈要求高俊芳死刑,立即執行的一位六歲孩子的爸爸,雖然這批問題疫苗沒有到我們這,但從調查組初步披露出的消息來看,企業違規問題相當嚴重。

調查組用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追回企業丟棄並意圖銷燬的60塊電腦硬盤。按照我國國家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准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准的生產流程,包括勾兌進行產品分裝,虛假標註產品生產日期等讓人觸目驚心的行為。

作為同樣搞企業的,這樣做產品,完全無視國家法律!完全無視企業社會責任!完全無視企業良心!完全無視千萬家庭孩子的健康!

這樣的企業,讓我怎麼不懷疑以往生產出來的疫苗是假的?我完全相信全是假的,生產了這麼多年,一年銷售那麼多,具體多少?影響太大,極其惡劣,屬於極大危害社會情緒,極大影響父母再次接種的信心,極大影響我們疾病預防控制。必須從嚴,從快,極刑!




星空22645


感謝悟空問答提出這個話題並讓大家參與討論。

首先我想講一下——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其實是件很殘忍很可怕的事情。所以,中國古人就有之——君子遠庖廚之說。食其肉,卻不忍直視禽畜被宰殺。何況要殺一個人呢?

高俊芳一個從醫者,卻沒有一絲一毫醫德。這樣的人是如何掌握著國家如此重要的行業?沒有關係?誰信?我不信。她有沒有錯?錯的人神共憤!罪不可赦!這隻僅僅是造假傷天害理的問題嗎?恐怕沒有這麼簡單?很多國家都不敢造假!尤其是食藥!為什麼在中國就會出現三鹿奶粉、長生疫苗、含鉻膠囊、瘦肉精豬、糖精蜂蜜以及黑心衛生棉?這是個別商人真的膽大包天?當然一定是!但是還有一份縱容!那就是政府監管更注重形式主義!對於抽查產品質量假冒偽劣產品罰款為主,入獄服刑為輔,政府責任人更是此地免職異地重用!這樣的給百姓耍回馬槍,是要真的嚴查還是讓百姓感覺嚴查?

造假、製假、售假者幾乎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或者說代價微乎其微)。而受害者經濟賠償更是沒人關心。法律判決因為要參考以前的量刑標準,就造成了只參考判決輕的,卻沒有法官參考劉青山張子善的判決!因為法官也是人,那些敢天下之大不韙的人背後沒有那麼簡單。法官案卷沒有審閱完,各種電話已經接不過來了。所以,很少再有法官願意出頭,去伸張正義。

長生製假已經不是一年兩年了。為何不是公家部門查出來的?而是內部員工窩裡鬥敗露的?長生如果給員工的獎金超過1萬元而不是隻是區區的兩三百元呢?這個假疫苗還要在市場上橫行多久?山東的食藥局都是蠢貨?我不信。肯定是蠢貨當了領導這是毋庸置疑的!有點才學的人永遠不被重視,馬屁精永遠是一張嘴一份禮高升不斷!

判處高俊芳死刑本身無可厚非!自己做的孽,自己來還這沒什麼可以商量的,也沒什麼可以談判的!關鍵是如果國家監管部門永遠形同虛設的話,不是一個高俊芳的問題!而是千千萬萬高俊芳的問題!

企業的生產能力和研發能力要定期向國家有關部門彙報,並且留樣抽查。職能部門一定要匯聚專業人才!否則的話永遠都將是一場空談。


專找漢奸的眼睛


不主張死刑。

看了下他們製作疫苗的工藝,那種工藝製作出來的疫苗跟規範工藝製作的疫苗一樣,是有效的。只是節省了時間,濃度夠了,疫苗純度上會不夠純。但是想到疫苗作用於人體的時候,不夠純的疫苗注射進人體,並不影響疫苗有效微生物在人體內的繼續繁殖。大量繁殖之後,同樣是形成了抗體。不規範工藝跟規範工藝製作的疫苗同樣有效。只是應該檢測一下違規工藝疫苗中除了疫苗有效成份之外,剩餘的成份是什麼,那些剩餘成份又是否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如果剩餘成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怎麼判決都不為過。

如果不會造成傷害,罰款即可。責令規範操作。或者將其操作工藝註冊成規範工藝。



麼麼兔小小隻


現在還正在調查取證階段。高俊芳所犯的罪行不止假疫苗那麼簡單。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性。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除去生產假疫苗,她還涉嫌賄賂醫院,疫苗管理機構,昨天被拘留的還有前長春已退休食藥監局局長。賄賂金額還在核查之中。

第二:假疫苗事發後,又涉嫌毀滅證據罪,企圖銷燬40多個電腦硬盤。同時還涉嫌偽造虛假材料申請上市。金額巨大,必定是數罪重罪並罰。

第三:隨著調查的深入,她的很多罪行將一一浮出水面。包括之前的很多罪行,所以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性。

我是自哲學創始人,感謝您點擊右上角關注我!





自哲學


不應該

不管怎麼說,現在都是法治社會了,從法理上講,不應該給高俊芳處死刑。

當然了,從情理上看,高俊芳死一萬次都不夠,但是,情理不能代替法理。

為什麼說從法理上講不應該給高俊芳處以死刑呢?在這裡,有幾方面考量。

一,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研製者,也就是說,她可能不知道此事。

二,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生產者,她不瞭解此間發生了什麼狀況。

三,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檢驗者,她不瞭解具體的疫苗檢驗報告。

是的,高俊芳就是長春長生的老闆,但是她安於享樂,可能一年到頭連公司門都不進幾次,更別說生產車間了。

當然了,高俊芳如此安逸,如此嬌慣奢侈,疏於管理,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從法理上,她不足以被處死刑。


hi123


不多說,看郎鹹平怎麼說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file_sign": "44e6ac4a4a3fe1057e27db1c4ff0528a\

同城代打華東大區


明知疫苗有問題還要走後門,讓多少孩子和被狗咬的人付出生命的代價,兒童是祖國的未來,也是祖國的希望,更是接班人。這種無視生命企業的領頭人更加可恨,為了利益為了財富違背道德綁底線,讓人無法接受。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若是這假疫苗造成幾十萬孩子的健康,這比南京大屠殺還要憎恨,讓國家損失慘重。讓數十萬家庭掉入深淵。作為一箇中國藥品大企業,不為國人著想,不為國家著想,為了利益殘害同胞。令人髮指,讓人憤怒。我想信國家會處理好這次事件。高俊芳必須死刑


zhangchuankai386


大眾的思維隨著網絡的變化而影響的方向,很多人存在人云亦云,這是人的心理問題,不是說改變就能改變, 就“疫苗時間”的影響確實是牽扯大眾的神經,很多受害家庭也是恨之入骨,沒有人不心疼自己家的孩子,看到孩子受傷害很多人也是心疼無比,人之初性本善!

但是有些事情並不是我們能夠參與,評定死刑的標準也是由我們法律來評判的,具體是一個什麼標準呢?

網絡截圖原三鹿事件:

有無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關鍵在於以何種罪名定罪,引用參考當年的三鹿案可以知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根據法律如果是罪名成立的情況下可以判處死刑。

從目前的瞭解到的情況看,本案不涉及製作假藥,而是效價不足問題,所以涉及假藥罪的可能性比較低,但是目前該“疫苗時間”確實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潛在的危險,所以考慮到案件事實,定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極高!最終還是要法院的最終標準,我們看最後的結果就行!

以上答案僅供參考! 不足已形成定論! 請大家理智思考問題所在!


大唐書院


個人認為法院判高俊芳死刑的幾率非常的低,我雖然沒有參與過庭審,但也知道法院最終判決的大概情景,比如刑法多少條、多少款,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等。

認為她應該判處死刑的,可以告訴我,判高俊芳死刑適用於刑法哪條、哪款嗎?

這時候,說不定有人會站出來說我跟高俊芳是一夥的,甚至會說我收了她的錢,或者會問我有沒有孩子,有沒有注射過疫苗。

站在我個人的角度,站在整個社會道德體制的角度,高俊芳萬死難辭其咎。

再看看高俊芳兒媳炫富的圖片、視頻,感覺這根本就是宣戰,向所以被注射無效疫苗的孩子的家長宣戰。

如果不殺高俊芳,整個社會的道德體制都有可能是扭曲,道德體制扭曲的結果就是法律隨便遭到踐踏。

因為大家看到的是辛辛苦苦、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工作的人買不起房、娶不起媳婦、養不起老……

視道德、法律為無物,為富不仁、不仁而富的人坐豪車,挎幾百萬的包,住豪華別墅,甚至擁有私人飛機……





想想這樣的後果,真讓人細思極恐、心有餘悸啊。

大家看到這樣的場景,結果會是什麼?誰還辛辛苦苦、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的工作?大家為了發財,還不想方設法違背良心、道德,打法律擦邊球,開啟互害模式?

現在不是說“我認為她該判死刑”,“我建議判她死刑。”或者“我懇求判處她死刑”的時候。而是收集證據,比如因為他們造無效疫苗,造成他人延誤治療死亡。特別是有家人被狗咬,注射無效疫苗死亡的例子,因為至今為止,我沒有看到任何個人、媒體公佈有人因為無效疫苗導致直接、間接死亡的信息。

二十多萬劑無效疫苗,注入孩子的體內,這不能說明之前沒有不合格的,收集證據,任重而道遠。這不是單憑憑政府機構能夠在短期內能單獨完成的,還應該靠人民群眾的力量,所以大家應該集思廣益,向有關部門提供證據,讓這些為富不仁,不仁而富的奸商得到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