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連雲港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市區最低工資漲至每月1830元

【連網】 (記 者 陳 兵 通訊員 楊宗峰 實習生 艾金芝) 經市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我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市區(不包括贛榆區)的最低工資調整為每月1830元,東海縣、灌雲縣、灌南縣、贛榆區最低工資調整為每月1620元。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也同步調整。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調整方案規定,從8月1日起,市區(不包括贛榆區)的最低工資由每月1720元調整為1830元,上漲110元;東海縣、灌雲縣、灌南縣、贛榆區最低工資從每月1520元調整為1620元,上漲100元。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也同步調整,其中市區(不包括贛榆區)每小時16.5元;東海縣、灌雲縣、灌南縣、贛榆區每小時14.5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病假、帶薪休假、試用期工資等都跟最低工資標準緊密掛鉤,最低工資上調也就意味著這些錢也會跟著漲。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其中,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後的1.5倍、2倍、3倍上調。

市人社部門有關人士表示,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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