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知識窗

管理局改革的組織架構

原農墾管理局黨委更名為農墾分公司(管理局)黨委。農墾寶泉嶺、紅興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齊齊哈爾、綏化八個管理局改製為農墾分公司。科學設置農墾分公司職能部門,本著精簡效能原則,分公司原則上設立綜合辦公室、監察部(與紀委合署辦公)、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生產管理部、市場營銷部、合規風控部、審計部、社會事務部等職能部門。明確農墾分公司社會事務部職責,分公司設立社會事務部,通過政府委託管理、購買服務等方式,直接承擔和指導轄區內農(牧)場的承擔辦社會職能。分公司社會事務部在分公司(管理局)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集團總公司社會事務部業務指導。妥善解決其機構編制、所需經費等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銜接、職能履行到位。分公司社會事務部是轄區內辦社會職能的管理主體和責任主體。向農(牧)場派駐社會事務部。因地制宜設置分公司所在地社會事務服務管理機構。開展管委會改革試點的管理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政府行政職能屬地移交及辦社會職能改革,對暫不能移交的辦社會職能進行整合,納入社會事務部統一管理。分公司社會事務部的財政預算報集團總公司審定後實施。農墾哈爾濱管理局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摘自《黑龍江農墾管理局改革實施方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