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被判賠償王老吉14億元

加多寶被判賠償王老吉14億元

7月27日發佈公告稱,白雲山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近日收到廣東省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結果,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2014年5月-2015年11月,王老吉先後向廣東省高院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和武漢加多寶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30億元的民事訴訟案件。

廣東省高院並沒有支持廣藥集團的所有訴求,駁回廣藥集團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共計1469萬元,由廣藥集團負擔735萬元,加多寶6家公司負擔735萬元。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廣東省高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食品行業分析師朱丹蓬認為,在奧瑞金和中糧包裝翻臉後,加多寶難以再獲得這兩方的支持,此次又要賠償王老吉14個億,這對於加多寶而言簡直是雪上加霜。未來,加多寶不要把戰線拉得太長,既要養工廠、還要養團隊,而應該去掉一些不良資產,輕資產運營,根據銷售配置產能。

就以上判決,7月27日,加多寶在“加多寶涼茶”公眾號上也發佈聲明,聲明稱:

尊敬的社會各界朋友:

2018年7月25日,我們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廣藥集團訴加多寶侵害商標權糾紛的一審判決。加多寶不服該一審判決,並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一審判決不會生效。

我們堅持認為,廣藥和加多寶雙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是合作關係,並依據協議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加多寶根本不存在所謂侵權問題。關於雙方的合作關係,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16日對紅罐裝潢案的判決(案號:【2015】民三終字第3號)中作了充分表述和認定,共享紅罐裝潢的判決結果就是基於雙方多年合作背景、歷史成因及消費者認知。加多寶使用商標有協議依據並支付了使用費,在使用過程中廣藥也給予積極配合和認可。2010年,廣藥曾出具多份函件配合加多寶在同年11月在廣州舉辦的亞運會中開展品牌宣傳和推廣,這一期間,雙方的合作是順暢愉快的,加多寶為品牌推廣付出了艱辛努力,做了巨大投入,大大提升了品牌價值,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終字第3號判決也認定,合作期間加多寶“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作為中國涼茶品類的開創者和涼茶品牌的領導者,加多寶已開啟了三年上市計劃。成功上市後,加多寶將成為公眾企業,更有能力把企業做到更強大,維護涼茶品類的健康發展,加多寶也願意與同行一起,攜手把民族品牌做大做強,將中國涼茶文化推廣到全世界。

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