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猛虎上山121


用16个字就能概括,那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

法治社会立法工作是基础,立法的目的就是给全体国民提供一个如何做好公民的指导,通过立法工作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一套体系,它即明确了每一个个人的权责范围,也明确了每一个组织的权责范围,任何事都能找到依据!当然法律也有好坏之分,好的法律即有崇高的追求更有契合实际的可操作性!需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有法必依:

真正的法治社会所有国民的法律意识毫无疑问会很高,其中是否依法办事是非常重要的衡量点,我们所有国民只有养成做事之前先看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然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落实自己的行为,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就是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是一天建成的,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还是法律法规严肃性的维护,都需要执法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执法权力、落实执法责任才行,执法必严是法治社会重要的基础。

4:违法必究:

趋利避害是一种人性,遵纪守法并非所有人的自觉行为,在立法时出台必要的惩戒措施提高作恶的代价是防止蛀虫出现的必要手段,我们的执法者如果对违法分子做不到违法必究,无形当中就是一种纵容,长此以往法制的堤防会功亏一篑!

我们要走的路还有很远!


心安理得君


一个高大上的题目,简而言之,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

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

它有两个层面的意思:

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社会的有效的监督。

在人的意识层面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

反映到现实社会中,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公权力。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


郭广吉律师


这是一个人人知晓的课题!也是改革开放打开国门后惊醒梦中中国人的常识。

法治社会的出现始于英国。而君主立宪成为人类社会和平变革进步的一面旗帜!美国民主宪政的出现更加将法治社会现代化!因为君主不再存在。君主不再作为国家的象征。宪政民主取代君主立宪使得皇家特权不复存在!《宪法》最终成为人人平等自我约束的准则!因为《宪法》有效抑制了公权力的无限扩张,最大限度有效地保障了"人权"!所以宪政民主制度成为人类社会发展最好的政治制度!

我们今天公开讨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积极信号,也是迈向公平,公正法治社会的一个进步举措。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是宪政民主的首要任务!也只有走民主宪政正确道路才能避免人治这个封建专制社会遗留下的皇权至上腐朽复辟!议会制与“三权"分立是改变专制独裁最有效的手段与制度!

只有消灭特权!取缔官僚资本主义实质下的新权贵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才是真正的法治进步!也只有法治进步才能最大限度地抑制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还共和国公民合法平等权力!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恢复公民言论自由权力!任何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都必须依法行政。绝不能任由行政机关以红头文件形式取代僭越《宪法》尊严!

《宪法》作为人类社会几千年农耕社会迈入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政治国家纲领。在治国理政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生命力!作为一个国家的建设,治理大纲。孟夫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主张“君轻民贵"的思想理念!将人为本的思想阐述的非常清楚。而孔圣人的仁义礼智信将规矩道德观。克己复礼也讲得透彻明白。两位先贤的先进思想不正是我们今天应该反省反思遵循践行的最好选择?

从辛亥革命到今天的107个年头中,从孙中山先生领导下推翻两千年封建帝制起。我们仍在摸索中探寻一个真理。如何能真正走上民主宪政之路!1913年宋教仁先生的遇刺改写了中国历史。中国再次陷入了《宪政民主》危机!蒋介石背信弃义发动4.12政变!改变了中国走上民主宪政正确道路的历史机遇。大国政治博弈下使国共合作毁于一旦!

历史不能假设!宋教仁先生与孙中山先生的过早逝去,改写了中国现代史。我们走过了多余的弯路!历史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我们所艰难跋涉过的痕迹。最终又回到始发点。中国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依靠几句口号就能实现的。它要靠《宪法》的绝对权威和民主宪政保障全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奋斗才能实现!

谢头条!


晋A闲云野鹤


这可以说是现今社会人人都关心的话题!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来源于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其《论法的精神》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1787年的美国宪法按照其中的分权理论来建构政体;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也将它的分权思想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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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言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方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更是经典。

法治的精髓在于:权利制衡,有良法并得到执行。

法治社会体现于: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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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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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决于有好的法律和规则。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理论上比西方国家的议会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博弈,在制度上突破个人利益的羁绊显得更有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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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良法需有效的执行。

社会普遍诟病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何防止?——办法就是制定执法程序。我国正走向法律细化和法律实施程序化的进程,执法者有遵循的依据,老百姓也有维权的依据,比如《行政诉讼法》,如果执法机关不依法行事,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纠正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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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分权与制约。

我国由全国人大派生出政府、监察委、法院和检察院四个机构,形成分权和制约关系,这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所倡导的“防止滥用权力的方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


综上,真正的法治社会一定是“人人平等,行动自由,权利有制约,有良法并执行,违法者得到惩处,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得到体现!”


童律师法务室


法治社会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古语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不是口号,而是法律精神与法则。将法律精神落到实处,就是法治社会。

2.言论自由,是法治社会的内涵与外延

法治社会不应以限制言论自由,公民充分表达为代价,真正的法治国家,是崇尚且允许言论自由的。放开言论,不予人为干预和压制,但不等于言论毫无原则和底线,目前中国逐渐重视公民的表达自由,但是距离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一段距离。

3.法律从业者和执法者是维系法律尊严的重要保障

如果法律从业者和执法人员都做不到遵法守纪,丧失良知和公平正义,以权谋私,带头践踏法律尊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法治社会从何谈起。所以,法律从业者和执法证者的公正、文明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咋说咋聊


古来自有法,但法上还有特权阶层,以帝王为核心的贵族层,古有刑不上大夫。法是为百姓定的。法外还可开恩,皇恩浩荡。这是以经济文化教育极落后的农耕文化为基础。专制独裁也有历史贡献,这是非常状态下非常制度,独裁制是社会的强心剂。终究人不能靠打强心针维持生命。那就必须制定一些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公共利益被侵害的制度。这就是现代意义法制精神。法制是社会经济,生产力,工业文化、充分发展,受教育人群极大普遍,极大提高,才可体现出法制精神。人权受到极大保护才可出现法制社会。法制社会是社会历史进步,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的产物。法制是进步,人制是落后。没办法。


李庚19


真正的法治社会是这样的社会:


法律之上无权威,法律之外无特权。

主权为万权之首,却在人权之后。

善政为万政之尊,却在宪政之内。

法治视角就是“坏人视角”,这世间根本就没有天生圣人,人体内都有野兽的基因,需要政府去治理,但是政府也就是公共权力,需要体制来制衡,以防止国王作恶,总统滥权,官员暴虐。

以法治社会的标准来看,善良和道德不制定为法律,不过就是华丽的慈善广告,公平和正义不固化为权利,仅仅就是一句政治口号。只有权利而没有救济,那也等同于空头支票。

在法治社会里,道德之争最终会演化为法律之争,“你是怎么想的”最终会演化为“你是怎么做的”。

在法治社会里,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司法化,司法问题程序化。政治向法律低头,司法深刻影响立法,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


在法治社会里,讲究司法独立,法院是法律世界的首都,法官是法律世界的王冠。


八戒读金庸


真好!看到这么多精彩的帖子谈法治、谈什么是依法治国!令人心潮澎湃!非常好、这应该感谢互联网、让民智打开了天窗……。

“普世价值”顾名思义,是普遍适用的价值观,她超越民族、种族、国界和信仰,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价值观,是衡量”是非善恶的最低尺度,或者说是人类道德的共同底线。具体说:“价值观是由三个基本要件组成”:公平、正义、自由。

公平不是指物质财富的绝对公平,是指竟争机会均衡和基本人权的对等,简单说,绝对不能有特权,在规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义就是事实真相,就是人和事物的最终结果必须的符合逻辑,通俗的讲,善恶有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逞恶杨善,就是维护正义。

自由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的基本权力和自由意志,二是指每个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以便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意志和固有的权力,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大原则。


方修61079588


国家有法律条文就是法治国家吗?不!我国至少从秦朝起就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及制度,已有几千年历史了,但那不是法制国家。那是什么呢?是人治国家!

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是人比法大,还是法比人大的区别。西法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的是法律高于一切。简言之:法比人大。这是法治的基础和原则。强调这点是西人从长期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中获取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成果,法治社会来自于人治社会,却高于人治社会。相对于人治社会,法治社会更和谐稳定,各方利益获得保障,满足了上下各方的诉求,社会的许多矛盾得到缓解。它的社会效益是明显的,因而获得普遍拥护。

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发展,是人类历史进步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应该是我国各方人士的共识,也是大家为什么关心这话题的原因。也许我们更关心怎样从人治向法治过渡的方法和措施,当然,这属于另一话题了。


冯国华的发言


一谈到法治,很多人就把法国的孟德斯鸠搬出来,以他那部《论法的精神》作为法治社会的参照模板!……殊不知,孟德斯鸠对于法律产生的本源理解是错误的,他想当然的篡改了法律的本质道德义务属性,而把法律当作一种人为主观创造的权力产物,掩盖和误导了法律的本质立法目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是建立在“法律是一种人类权力”理论基础之上,为了解决防止法律执法权力被私有化过度集中操纵垄断,才不得不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互相制衡理论!……如果忽略法律的本质来源,那么《论法的精神》是一部优秀的政治领域法制文献。遗憾的是西方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有个共同毛病,推理过程和逻辑结构丰富多彩、精美绝伦,理论根基和事物本源凭空捏造、不堪一击!……法律的本质来源于社会道德规范的暴力升级强化,而道德规范来源于对人类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社会义务的约束,而责任和义务是人们在获取和享受权力同时所产生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权力和义务辩证统一关系”社会政治产物。……换句话说就是:法律是一种社会道德义务,而不是人为创造的权力。道德义务也不是人为理性意识产生的,而是在人们意识之外,由人们获取和享受权力同时辩证统一而产生的一种客观存在规律。……因此真正的法治社会,不应该是孟德斯鸠的那种“人人享受法治权力社会”,而应该是“人人履行法治义务社会”。……或者说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人们在获取和享受权力的同时,能够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自觉自律履行应尽的公平正义社会义务!……孟德斯鸠的法治社会,则是权力拥有和获取者有权依法享受既得利益而要求别人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所产生的社会道德义务!……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直把资本主义的法治立法精神误导在了错误路线上,而且还浑然不知,真的令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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