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付了首付也过户了,房东突然表示不卖了,该怎么办?

牧儒囧途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牵扯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物权关系,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另一个是买卖中牵扯的债权债务关系。

你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你了,剩下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了,虽然只付了首付款,但是后续款项你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继续支付,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公正提存,这样就视为支付完毕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关于后续手续办理、户口迁出的条款,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办理可以起诉对方履行合同,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当然,如果能够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我建议将对方违约的法律后果给他讲清楚,对他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可能会协商解决。


淄博耿庆学律师


首先,房子过户以后其产权就已经移交,虽然整个交易还未完全结束,至于银行不放款额度,卖家毁约又是其它法律问题,属合同纠纷,不影响房屋产权判定,如果对方不交房,可以起诉!

其次,看看大家购买二手房的经历吧,运气很重要!

1 我有个客户,客户200万买的中间流程走下来3个多月,房子涨了30万,房东也知道还是一起配合完成了(素质蛮高)等交房当天房东就说了一句话,你买这房子挣了,买的是时候,一下涨了30万,我心里也比较难受,你请我吃顿饭吧?就旁边餐馆!

2 我就碰到良心卖家,谈好签合同时48万,到过户时已经涨到65万!原房主一分钱都没加!和我全程办完了手续,现在房价已经75万了!原房主就说了一句话:你买得真划算!

3 我哥中介,说去年很多这种人,农民工都很诚信,涨价也不毁约,就一些手里很多房的老板不是东西,老是因为房价涨了就毁约,不诚信。老是店里吵!

4 想来我买房的房主是靠谱的!买房到手四个月,中间一直在涨价,房主一直说你们买到了,但是没有毁约!

5 我觉得我最老实,签了协议之后房价猛涨,而且买主办理贷款手续用了大半年时间,朋友都说我卖的房子亏了,但是还是按协议交房给买主了。

6 我在聊城,也是买的二手房,原房东太差劲,房价涨了,我都付完全款了,把我电话拉黑,微信不回,没办法,我去她单位找她,还说给她留了不好影响,她是妇产科医生,怎么这么不要脸呢?

7 上个月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定金交了一万,等在银行交首付时,房主是老公公名字。“房子是给小儿子媳妇结婚的”。老公公推有事来不了,过了几天约好在去交首付时,又不来,经中介多三经问不想卖了,违约金赔了七千。一个字“累”!

8 我买的时候50万,当时觉得贵了点,但是实在需要(学区房)就没看房交了一万定金,卖家收了3000,中介留了7000(房主不在家,没见着房子)。半年后房子涨到了65万,房主回来了要加价5万,最后加价3万成交。虽然加价了,但是整个过程还是挺顺利。感谢卖家。

9 我们买房也加了钱的.不然不去过户.天天装怪.最后加了8万.对这种没有契约精神的卖家很无语.没有诚信卖家,那怎么做人啊,房子涨了不卖了,如果跌了你是不是陪给人家钱啊?买你的房子先付给你钱是不是你要赔给人家高额的利息啊,真的不可思议这种人……

10 还好我碰到的是好卖家,我的也涨了,但是房东没说什么,虽然可能他心里后悔得肠子都青了!买房运气很重要!就看老天爷站不站你这边了!多多烧香拜佛吧!


游戏大咖王


房地产交易是以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来标志着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也就是说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财产所有权既视为转移了。买主就是房屋的主人了,买主对于该房屋就拥有所有权,即对该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了。

房子付了首付也过户了,房东突然表示不卖了。这是不诚信的表现。这种反悔是毫无道理的,法院也不支持这种反悔。除非他能够证明买卖合同存在于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要求撤销或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否则的话,房屋就是你的,他爱咋告咋告。



卖主突然不卖,虽然原因有多种多样的,但是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你只要买房手续合法,房屋就是你的。至于说卖方的纠缠可以和平解决,如果解决不好,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都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当然也许会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卖方不想卖了,他既不到法院起诉,也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只是制造障碍,在以后对该房产办理其他事务的时候不予配合。这对于买主来说是非常闹心的,所以说买房子能碰到一个好卖主也是不容易的啊!

对于那些故意刁难的卖主,可以多次找其沟通协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再给予一点经济补助,最后实在不行的话,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


法重情深


我去年十二月底买了套二手房交了订金,签了合同到今年二月底交清房款,年过完房价立马涨了,交尾款时房东说如果你资金紧张就不用买了,我没说话。最后房东说不行我给你五万利息,我说钱我凑够了,不紧张。房东就不高兴了,谁都知道过完年房价涨了,如果为我好,为啥不早点打电话说,非要等到我交尾款的时候说。(违约金十五万)搬过来后才知道有人出了比我多了八万的价格买这房。



有这样一种案例,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房子过户的时候是先付首付,再过户,等房产证下来客户是要拿房产证再贷款,贷款下来直接转给原业主,这样子原业主才算是收清全款,有时候因为银行放款太慢,几个月都下不来,这就造成业主迟迟收不到钱,业主如果需要钱周转就会很烦躁,想不卖了,他也会以为是客户不想给尾款,这样就造成误会。

准备足够的尾款吧,现在银行批款慢,同意利率上浮的优先,有关系的优先,如果你们签合同的时候注明的有放款时间约束那你准备好尾款即可,到时间银行还没有批尾款你可以全款购买,如果是没有约定尾款时间,完全可以拖,银行不会告诉你不放款,只会告诉你目前需要排队,或者是银行暂时没有额度,有额度后第一时间优先放款。

这个真不新鲜,前几天石家庄电视台民生观注节目就播出了一出这么奇葩的原房主死活不腾房的闹剧。房款一分不差都收了,也配合更名过户了,回头一看房价坐上电梯上去了,原房主只能把良心扔垃圾桶里,脸更不要了-就是不腾房。打官司是肯定的,可法院执行局来强制执行了,他要死要活的能咋滴?就这么奇葩。



你是全款买的还是按揭的,如是按揭,仅仅是付了首付款,按揭的款项还没有给买家,即使过户了,户名是你了,房子也还不是你的,因为整个交易过程还没有结束,必须要银行将余款(按揭款)全部打给了买家,整个交易过程结束,房子才是你的。法院支持这个。不能孤立的看有没有过户,过户有了房产证只是整个交易过程的中间环节,目的是为了买家有资格持房产证去银行按揭,因为按揭不了,整个交易始终完成不了。所以在房产交易的背景下,仅凭刚过户的房产证,但如果按揭款还没有发放,没有给卖家,交易就没完成。但如果总款(首付款十按揭款)全部给了买家,并过户了,则另当别论。


小虾趣事儿


现在题主遇到了喜忧参半的问题了,喜的是这套房子已经是你的了;忧的是你遇到了一个“滚刀肉”房东,这种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会让你心烦不已。

现在普法君根据自己的经验给你支点招:

1、不管原房东如何闹,房子坚决不退

收了首付款、房子已经过户完,这房子就已经是你的了,你凭啥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只要房屋产权过户,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系统了变更了房屋所有权人,房屋 其一,在我们国家,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像其他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分界点,意思就是经过过户,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系统了变更了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就已经易主。所以题目中的情况,房主已经了题主了。已经易主,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也是“认证不认人”,管你是谁,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你就一旁冷静去。

房东反悔,多数原因还是因为房子涨价,尤其近几个月,全国房价可以说是一天一个价,你跟原房东签了合同都几个月了,估计当地房价又疯涨了一波,原房东一算:涨势很好啊,赶紧把房子收回来,哪怕赔点双倍首付违约金,这都有的赚呐……

在金钱诱惑面前,许多人的贪婪本性就会暴露无遗,如同本文中的原房东,估计他这样折腾一番又能多赚几万块钱,于是就不在乎什么脸面问题,先闹下来再说。

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哪怕你是坨“滚刀肉”,在法律面前你也得老实点!

2、协商不下来,立即走诉讼程序

对于这种贪婪、势利的房东,买家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可以先行协商,若不然,直接走诉讼程序吧。

协商时,也不用吵不用闹,就跟对方摆事实讲道理,讲清厉害关系,希望能得到对方配合,不要影响房子实际使用。

如果此时对方还是无理取闹,坚决不给你腾房,记得,不要同对方有过激言行,直接起诉他们!

这种人其实胆子很小,一旦你跟他走诉讼流程,多数人会秒怂。

因为他们心里知道自己理亏,打官司是肯定输,现在耍赖只是为了多要点钱而已。

而你呢,拿着购买合同、付款证明等证据,到了法院胜诉的几率很大,如果你官司胜了对方还坚持不腾房,你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对方还不走,那就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伺候喽……

所以,题主不要担心这些无赖买家,还是那句话:协商不成就起诉。

对于这些人,任何人的苦口婆心都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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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现代社会,最讲究的就是契约精神。没有契约精神的人,应该遭到鄙视和唾弃。

房子付了首付并且过户了,房东突然不想卖了,接下来该怎么办?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因为房东违约在先,此事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你手上。前提条件是你们双方签订了有效的购房合同。

我们来看看接下来会发生的几种情况:

一是你同意放弃房子,但视为对方违约,由对方退回首付,并按合同约定赔偿你的损失。

二是你不同意放弃房子,对方必须履约,但你也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支付对方剩余房款。

三是你不同意放弃房子,对方态度强硬不肯履约交接房子,这时不用犹豫,马上委托律师先行发出律师函。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应该马上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由对方支付你的各种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

不管如何,只要你态度坚决,这房子一定是属于你的。



厦门夜雨十年灯1


首先,房子已经是你的了。

我国《物权法》 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以及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根据这两条可以看出我国采用的物权公式主义,即不动产登记上记载的是你的名字,也就是常说的过户,那么该不动产在法律上已经是归你所有。房子付了首付也过户了,那你就没有什么需要担心的,这个房子现在已经是你的。


其次,两方订立合同最重要的就是诚实守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买卖房屋,就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方已经付了首付,而且已经过户。这时候另一方突然反悔,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不守信用。“人不信不立”,这种人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再次,没过户才有大问题。

问题中是过了户,如果只是签了合同付了首付,但是没有过户,房东突然不卖了,那么才是大问题。房东突然不卖了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房价涨了,觉得卖亏了,想要涨钱。这时候就可能会出现所谓的“一房二卖”、“一房数卖”的情况。如果房东在和其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已经配合对方过了户。那么,房子就属于别人,你能做的只是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现代社会,诚信不如钱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诚信的人也越来越多。

在买卖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尤其是房屋的买卖。


上海律师张


这种情况我也遇到过,合同签了,定金交了2万,申请贷款也已经批复,还有一个星期就准备房管局过户,此时房东不卖了,房价这个时候涨幅接近15%,但是按合同一方违约赔10%,跟房东各种谈判,最终一个星期之内房东赔付了预期损失(房屋价格上涨损失,同等户型楼层市场价格差,利率调整带来的损失等等)。因为当时两种方案,一是拿到赔偿赶紧了结重新选房,以免久拖不决,房价、利率存在变数。二是走法律程序干到底拿到房,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最终综合考虑选择第一种方案。

与题主所描述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是看目前处于哪一步。一、如果已经房管局过户,拿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那此时你就是房屋产权人,无论原房东搬没搬走,你都有权利赶他走,再不济报警或者起诉。二、如果仅仅房屋交付,还没有办不动产权证,两种选择,要么要房,要么要赔偿,看你选择哪一个,先谈判,谈不拢就起诉,因为你已经付了首付,履行了义务,实属对方违约,道德上法律上处于优势地位。

此类中途房东变卦,违约不卖房,在最近两年是比较常见的,房价涨幅比较大的情况下,房东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动不动就涨价,即便签了合同也不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过户等等,还动不动就威胁不卖了,一来没有契约精神,二来不懂法律,三来一房二卖赚差价,按合同赔的话也还有的赚。所以买房需谨慎,从看房、签合同、贷款、过户、交房等等交易的周期比较长,差不多得个半年多时间,需要步步为营、思虑周全。


lawyer聊法


不理他(房东)。案例告诉我们:买卖双方真实合法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经国家房管部门审查合法有效并存档备查,买方依据生效合同交付了首付,也就是实际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在房管部门该房完成所有权过户。整个房屋买卖的签约、审查、付款、过款的法定过程已结束,且无任何问题。合同生效了、款支付了、产权过户完成了。买卖结束了。

房子已完全属于买房者了,现在存在的只是余款支付的问题,也就是债权问题,而不是房屋卖还不愿卖的问题。

结论:现在是欠购房余款支付问题,而不是原房主愿不愿卖房问题(愿与不愿卖,原房主已无权主张)。


唐先明75443043


房子只要过户了,那你就是房子主人了,根本不存在原房主卖不卖的问题,完全可以不搭理他,你甚至可以强行入住你的房子,如果有阻拦,报警,拿房产证宣告主权,完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关键问题是,我觉得你的表述是有问题的,因为付了首付,是不可能过户的,这里的过户是办理产权证的意思,不是他腾出房子你搬家,这不叫过户。

卖家突然不卖了,大概率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房子涨价了卖后悔了,这样的人有点狗人的意思,不讲诚信,唯利是图,但是,在金钱面前很多人原形毕露也是正常的,所以卖家反悔的案例实际有很多,这点不奇怪。

那么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首先看你的态度,是不是坚决想买这个房子,如果是,到法院起诉,要求执行买卖合同,有案例,法院是支持的。

第二,如果你不想找各种麻烦,那么合同作废,原房主赔你二倍定金,再加上首付的利率,你不买了。

第三,如果合同有问题,比如不合法,像城里人买农村房子,法律是不支持的。

第四,如果这个房子原房主又卖了一家,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子归产权证所有的第三方。

你看看你是哪种情况,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但都要尽早下手。其实,到法院起诉,是想保住房子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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