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誹謗是小三,漢中一女子跳樓自殺身亡!

被诽谤是小三,汉中一女子跳楼自杀身亡!

近日,漢中市鎮巴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因疑她人是“小三”,便在微信群、朋友圈肆意散佈誹謗言論,致使受害人不堪侮辱跳樓自殺身亡的刑事案件。

被诽谤是小三,汉中一女子跳楼自杀身亡!

圖片來源自網絡,與正文無關

鎮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鎮巴縣某村村民段甲因懷疑其丈夫王某與一同村村民陳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在尋找陳某未果的情況下,段甲便借用其弟段乙的手機和微信賬號,欲在段乙的微信群裡發送捏造的陳某破壞別人家庭的信息,被告人段乙同意後,段甲隨即編寫了微信消息,段乙看後進行了添加修改,段甲便用“【微信紅包】”、“婊子”、“賤貨”帶有破壞他人名譽、公然貶損他人人格、引人注意以及含有被害人真實姓名的標題發送捏造虛構的微信文章,並分別發送到四個人數為361人、107人、159人和39人的當地微信群中。

被告人段甲當晚再次用自己的微信賬號發佈朋友圈,指責陳某與其丈夫王某有不正當關係。陳某得知段甲與段乙發佈的微信內容後,找到段乙,要求他們當面給其道歉,並在之前的4個微信群內發表道歉信息。陳某因未能找到段甲,故未能溝通。

2018年3月17日10時20分,陳某到當地派出所報警,經處警人員勸解疏導,陳某離開。同日15時許,陳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送兩段視頻,稱段甲、段乙、王某害了自己,隨後便從租住的房屋四樓窗簷上跳樓自殺,送經鎮衛生院搶救無效,於2018年3月17日16時35分被宣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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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二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陳某家屬38.8萬元,被害人家屬同時出具諒解書,請求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

鎮巴縣人民法院認為,二被告人虛構事實,在人數眾多、影響廣泛的微信群和朋友圈公然發佈貶損他人人格的言論,破壞他人名譽,致被害人自殺,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誹謗罪。

案發後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對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鎮巴縣人民法院以誹謗罪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和拘役。(陝西省鎮巴縣法院 周曉慧 楊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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