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动联勤警力400名 一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96起

“根据海口市管理电动车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没带头盔现在处罚即罚款四十,明白吗,先生?违章行为不分大小,我们抓违章,是为了让当事人更好更安全。”7月26日7时30分许,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七中队民警杨鹏程在海口市金龙路与玉沙路交叉口执勤时,遇到违法当事人质疑,杨鹏程当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赢得现场群众点赞认可。

海口出动联勤警力400名 一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96起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路长制”勤务机制优势,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货车违反禁令通行交通违法乱象的查处力度,7月26日上午7点整,海口市公安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多警种联勤专项整治行动。分7:00-9:00、16:30-18:30两个时间段,在市区50条路长制示范路段设立50个整治点,每个整治点位安排各公安分局、交警、城警共计8名警力,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

记者在海口市金龙路与玉沙路交叉口执勤点看到,整治行动中,民警对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一律纠查,责令现场体验教育,并现场处以40元罚款,多数违法驾驶人在被查获后,均认真接受处罚,并接受30分钟现场教育。其中一位驾驶人以“不戴头盔是自己的事”“不戴头盔因为头疼”为由试图逃避处罚,现场民警杨鹏程认真搬出法律法规、不戴头盔人身受损案例对其批评教育,经十几分钟的教育后,该驾驶人最终交上罚款承认错误。

海口出动联勤警力400名 一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96起

“从六月初开始宣传到七月份开始实施处罚,其实每天都能查到很多,几十辆没有带头盔的电动车,但我们也逐渐发现这种行为越来越少了,带头盔的人越来越多了。”杨鹏程介绍,根据“路长制”勤务要求,各级路长负责牵头做好所辖“路长制”示范路段的秩序管理工作,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建立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体系,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警情明显下降,路面交通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提升”的工作目标。

海口出动联勤警力400名 一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96起

据统计,当天共计出动联勤警力400名,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96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1170起(查扣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294起、不戴安全头盔378起、其他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498起),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126起。

民警提醒市民,电动车驾驶员要遵章出行,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一定要戴头盔,切勿因为天气热、下雨或者其他可能带着不舒服的原因,不戴头盔出行,置安全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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