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27日 來源:潁州晚報
原題:來之不易的寶寶,卻來不及抱抱
39歲的高齡產婦,生下女嬰後7天,孩子夭折。發生這樣的悲劇究竟是誰的責任?
近日,潁州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出生剛7天的寶寶,被宣告死亡
何巧慧(化名)和潘明明(化名)是一對70後夫妻,結婚後,何巧慧一直沒有懷孕。為了生寶寶,夫妻倆四處求醫問藥。2016年底,38歲的何巧慧終於有了喜訊,一家人興奮不已。好在,每次產檢都比較順利。
去年9月21日凌晨,何巧慧感覺即將臨盆。考慮到妻子屬於高齡產婦,生產有風險,丈夫不敢耽擱,便將妻子送往她定期做產檢的醫院待產。
潘明明回憶,當時醫護人員沒有對妻子進行必要的產前檢查,以及順產風險評估,就連B超也沒有做,僅僅告訴何巧慧可以考慮順產。就這樣,妻子疼痛了一夜,到第二天早上8點多,還是沒有生下來。潘明明說,9點多做B超顯示,有胎盤早剝和胎兒窘迫的跡象,具備了手術必要性的指徵。但一直持續到11點多,醫院仍未給妻子實施剖宮產。
後來,何巧慧分娩,產下一名女嬰,但女嬰出現新生兒窒息(重度)、呼吸衰竭、左鎖骨骨折等症狀。寶寶甚至還沒有睜開眼睛看一下媽媽,就被緊急送往安徽兒童醫院搶救。
最終,出生剛7天的寶寶,被宣告死亡。
對於上述潘明明的說法,醫院方口頭辯稱,與診療過程中的客觀事實不相符。究竟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原被告均已申請鑑定,稱以鑑定結果為準。
司法機構鑑定的結論為:醫院對何巧慧生產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過錯與新生兒重度窒息並最終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其參與度擬為60%-70%左右。
近日,潁州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法院查明,何巧慧入院生產,系統檢查及產科檢查未見明顯異常,但於9:00發現有胎盤早剝徵象,產房醫生決定剖宮產,認為應立即終止妊娠,但值班醫生認為暫無剖宮產指徵,可以陰道試產;患者處於宮內窘迫狀態,醫院除給予吸氧外並無其他措施,既未及時作剖宮產,也未在宮口全開後試以陰道助產,以緩解或解除胎兒宮內窘迫的狀態。
法院認為,本案中的醫患糾紛經過司法鑑定,按照鑑定結果,醫院應承擔何巧慧合理損失65%的賠償責任,共計4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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