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的「匹克」和「匹克豹」的商標侵權案件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儘管是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也不能進行拆分、改造之後進行使用,需要按照商標註冊時的商標圖形和名稱進行使用的。如果使用了已經改造過的或者拆分過的商標的話,那麼從法律意義上來講,這一商標就是沒有經過註冊的商標,所生產的產品也就是假冒商品。

福建泉州市的“匹克”和“匹克豹”的商標侵權案件

“匹克豹”是華偉公司的在別人家花了10萬塊錢買過來的商標,其實花華偉公司之前已經註冊了一個商標,但是不使用這一商標,反而是將買來的商標進行拆分和重組,但就在工商部門的查處之下,發現這一商標不僅是這一種情況,還和另一家知名品牌“匹克”商標形成了近似商標,對於“匹克”商標的所屬公司來說,構成了不正當的市場競爭,對它的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再此次的商標侵權案件當中,華偉公司用這一商標銷售了900多雙鞋子,並且運用了刷單等不正當的方法提高銷售額,欺騙消費者。據統計,涉案的金額已經達到了4.8萬元。

福建泉州市的“匹克”和“匹克豹”的商標侵權案件

對此,工商部門已經將這些鞋子進行了全部沒收,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這一商標,並且處罰其33萬元的罰款。“匹克”商標所屬公司在得知了質疑案件的詳情之後將華偉公司告上了法庭。從匹克公司的後知後覺中可以看出其公司在商標保護上缺乏健全的體系和團隊,公司在發展商標的時候保護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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