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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60年代中葉,德國斯圖加特活躍著幾位數碼藝術先驅。大學生納克(Frieder Nake)從1963年就開始從事電腦藝術創作。1965年,他在斯圖加特萬德林•尼德里奇畫廊展出了自己的作品。納克在晚年寫了回憶文章《符號引擎:歐洲算法圖像史記事》(2009),我們從中可以瞭解當時德國這些數碼藝術先驅的理論主張。納克認為數碼藝術所遵循的應當是以下四項原則:一是算法原則,它“要求與允許我們遠遠地坐著,思考一整類的作品。我們不是太過沉湎於特殊的、獨一無二、在面前看到的充當培養基的作品,而是對於一整類對象的所有可能的成員的抽象描述感興趣。因此,數碼藝術是來自遠處的藝術。它是用你的大腦畫的。如果攝影將藝術從呈現現實的可視方面解放出來的話,算法將藝術從幹工作中解放出來。如今它足以進行描述。一旦描述,整個系列就能被生成。”二是隨機性原則,“宣告藝術家可以自由地將任何數量的隨機決定引入對於一整類作品的算法描述。在一整類作品中,每個作品都是由一套參數界定的。如果這樣的參數是固定的,它就不是真正作為參數起作用。如果它不固定,它可以按系統的但也是概率的方式改變。隨機性原則傾向於隨機參數:它的可行性價值是在概率分佈的限制內決定的。”三是最一般的原則,即符號學的原則。簡言之,它認為作品是符號。作為符號,它首先必須是物質的。但是一件作品若只被當成物質,那就永遠成不了藝術作品。它只有在運作於符指過程時,才打開了自己變成藝術作品的可能性(通過闡釋行動)。四是實驗性原則。“數碼藝術本質上是實驗性的。此處的實驗不只是作為得到一個結果(作品)的方法而出現。實驗有一種變成作品一部分的傾向。這顯示於許多藝術品的參與性,這在我們的語境中採用‘交互’這一更好的說法。”(63)在他們當中,納克不僅在實踐中展示出開創性,而且具備理論創新能力。他率先對美學和信息理論的關係加以分析,出版了《用作信息處理的美學:美學作品及美學批評領域的信息基礎和應用》一書(1974,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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