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務|公司法人被免除,有無權利繼續持有公章?

公司實務|公司法人被免除,有無權利繼續持有公章?

公司的公章、營業執照等屬於公司的一類特殊財產,在很多場合代表著公司的主體地位,直接反映出公司的意志。然而,揚遠律師公司法團隊曾遇到一則案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免除職務,更換了新的法定代表人,但原法定代表人拒不將其持有的公司公章交給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該如何解決?

透過下面這則案例,揚遠律師希望公司能夠謹慎使用和保管公章,重視對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等特殊財產的管理!

案例簡介

王某是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2016年初,因公司發展,王某被免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何某成為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此前,公司的公章均由王某負責保管;何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後,公司董事會專門作出決議: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等由法定代表人何某負責妥善保管,任何人員使用公司公章、執照等均應進行嚴格的審批制度。

然而,王某因不滿何某擔任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遲遲不將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交給何某保管。公司經營中經常需要使用公章,王某拒不交還公章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發展。為此,公司一紙訴狀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將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等返還給公司。

法院裁判

庭審中,原告公司認為公司董事會決議已就該問題作出決議,公司公章、執照由法定代表人保管,現被告已不再擔任公司法人,無權繼續佔有,應當予以返還。被告王某則堅決不同意,認為其雖然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仍有權繼續負責保管。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的公章、營業執照等是公司所有的特殊財產,被告王某基於其原先擔任法人職務對公章、執照等承擔保管職責。現王某已不再擔任公司法人,無權繼續佔有公司公章、執照等。故原告要求其予以返還於法有據。

律師評析

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都屬於公司所有的特殊財產,妥善管理這類特殊財產對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

第一,公司應當如何保管公章、執照?由誰保管公司公章、執照等,《公司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往往屬於公司的內部事務,一般會由法定代表人或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負責保管。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的公章、證照保管主體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因此,

揚遠律師建議公司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的形式將公司公章、執照等的保管問題確定下來,必要時專門建立完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二,公章、執照的持有人拒不返還,該如何解決?妥善保管公章是公司穩定、順利發展的前提,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事變動,公章的持有人拒不返還公司公章或其他證照,公司只能束手無策嗎?答案是否定的,上述案例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公司的公章是公司所有的財產,依據法律規定,公司作為法人,其合法的民事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揚遠律師認為,保管人拒不返還公司公章或其他證照的行為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要求佔有人予以返還。

總之,公司的公章、執照等是公司所有的特殊財產,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以避免因公章、執照等的使用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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